第一部分項目資金使用與風控管理
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管,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用效率,促進公司資金管理水平和效果的提升,依據《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財務管理規定》、《內部控制手冊》、《內部控制規范手冊》、《內部控制實施細則》、《內部控制管理規范》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資金,是指融資合同的融資金額。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北京分公司。
第四條 公司財務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采用借貸記賬法,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五條 公司采用用友U8會計軟件對經濟活動進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系
第六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財務管理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履行財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是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最終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最終責任。公司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預算方案、財務決算資料以及其他法定財務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備案。
第八條 公司的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由公司股東會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
1、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2、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4、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6、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7、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會審議的重大資產購買和出售。
8、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會表決的關聯交易。
9、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會審議的擔保行為。
10、變更融資資金用途。
11、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九條 公司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股東會權限的財務事項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需報股東會審議批準:
1、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4、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5、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決定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常務委員會或董事會審議的房地產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產處置、重大合同簽訂、對外擔保和風險投資。
7、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關聯交易。
8、提請聘請或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9、制定或修訂本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會計政策,審議和批準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
10、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本財務管理規定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十條 總經理對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向公司董事會報告財務工作和提交年度預決算預案、經營計劃預案等重要財務事項預案,組織落實董事會相關財務決議,完善各項財務、風險控制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原則上按需設置財務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規定任免。財務總監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具體分管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對全體股東負責,并向董事會負責。
第十二條 財務總監的主要職責和權限包括: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督和審批單位的財務收支行為,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公司按規定處理。
2、負責組織單位的會計核算,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統一要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各種財務管理報表,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理責任,對不符合會計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
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公司制定的相關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等,對于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定期完成公司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工作。
4、負責公司資金的籌集、回收和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項目開發和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5、負責公司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侵害公司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
6、參與單位的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簽訂、資產購置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和研究,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財務依據和專業意見。
7、負責單位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項目的稅務籌劃,合法降低項目的稅務成本。
8、具體負責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基礎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財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提高財務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9、負責對單位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置財務人員的方案,支持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10、管理和監督下級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級公司的內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11、根據公司制度規定履行與財務管理相關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財務人員應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與所任崗位相稱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不良記錄的人員原則上不得聘任為公司的財務人員。
公司運營高管團隊副總(含)以上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和主管會計職務,財務負責人及主管會計的直系親屬不得在單位的從事出納工作。
第十四條 財務中心應完善崗位設置,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
第十五條 財務經理、主管級管理人員應持持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崗,依法從事財務工作。
審計稽核部內審人員應持持證(審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崗,依法從事審計工作。
財務、審計人員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接受后續教育。財務、人事部門應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財務、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
第十七條 財務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工作崗位變動的,必須按規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經管財務資料和其他經營資料。未辦妥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轉崗或調動、離職和結算工資等手續。
第三章 項目資金預算管理
第十八條 項目資金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制度,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其中:自建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建設費投資2000萬元,擴充生產線投資1000萬元,日常生產經營資金2000萬元。
第十九條 財務中心、審計稽核部應依據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按照公司《全面預算編制管理暫行辦法》、《全面預算編審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編制項目資金預算、抓好項目資金預算執行。
第二十條 財務中心年度預算編制批準后,應分解年度預算,并按《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管理暫行辦法》,每季度向投資方報告《 年 季度現金流量報告表》。
第四章 現金流量報告
第二十一條 現金支出流量計劃編報依據:
(一)自建辦公用房及附屬設施建設費現金支出流量,依據合同進度款填報,并在相應的備注表欄內填注合同編號;
(二)擴充生產線用款,依據生產線建設進度,并在相應的備注欄內填注合同編號。
(三)日常生產經營
1、原料采購款支出計劃,依據采購合同約定編報;下月擬采購并支付的款項,應附生產計劃,必要時附經理辦公會紀要。
2、人力資源成本支出計劃,由行政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查后報送。
3、非人力資源成本支出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應提交相應的編報依據。
第二十二條 每月24日前,各部門編報本部門的下月現金流量計劃表,報送財務中心財務部匯總審查。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于每月5日前完成《現金流量報告表》的編審,經財務中心總監復核、審計稽核部審查,報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未列入現金流量報告的事項,不得動用項目資金。
第五章 財務內控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將所有專用賬戶網上銀行的制單Key寶按公司內控管理規章制度要求,統一由財務中心資金部保管,由資金部經理復核,并打印單據作賬。
第二十六條 公司日常審批采用信息化手段,采用OA系統審批管理模式。
相應的OA審批流程圖見附件。
第二十七條 資金預算經批準后,財務中心應嚴格執行,認真組織落實,做好資金籌集和使用的計劃安排;審計稽核部應加強監管。
第二十八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每月終了10日內完成《 年 月銀行存款余額對賬調節表》,并按規定逐級簽字核實。
銀行對賬單需經分管副總經理或財務總監簽字確認。
第二十九條 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賬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中心指定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三十條 財務中心應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支付審批權限和程序,各項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對于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權限審批的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支付資金,其他財務人員不得辦理有關財務事項。
付款申請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資產按以下原則確定主要歸口管理部門: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由財務中心負責管理,辦公、交通運輸等固定資產由行政中心負責管理,未開發土地、在建項目及工程用設備物料由生產中心負責管理。各項資產統一由所在公司財務中心核算。
審計稽核部應對資產的管理履行公司內部審計監督職責。
在資產的日常管理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 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在年度預算內的重大資產可以由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審批,出售、處置任何重大資產需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向投資方報案。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和完善統一的資產管理辦法,規范資產管理行為,依法管理和經營公司資產,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一節 資金管理
第三十四條 所有資金的支付必須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據(證)和齊全的手續,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杜絕白條或不規范憑證、票據支取資金。
因特殊原因暫時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據的,應做好相應臺賬記錄,明確催收責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時催收給公司帶來稅務問題或其他不利影響的,應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項目資金不得用于合同約定的事項支出。
第三十六條 公司所有銀行賬戶必須由財務中心統一管理,其他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銀行賬戶必須以本單位的名義開立,不得違反規定以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名義開立,嚴禁將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銀行賬戶。
第三十七條 資金收支應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制度,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會計人員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證賬實相符,出現賬實不符情形的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糾正或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節 應收及預付款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加強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管理,設立臺賬逐筆登記發生時間、欠款單位或個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額、到期時間、催收責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時催收。
對于逾期時間較長的應收款項,應作為重點催收對象,由財務、法務、銷售、審計等相關部門共同催收,并注意訴訟時效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公司對其擁有合法訴訟權利,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訴權,致使應收款項無法收回。對于期限較長的預付賬款也應及時清理。
第三十九條 借墊款審批程序
開支計劃(借款)審批表(出差報告審批表、周轉金審批表等)按部門經理(總監)→使用部門分管副總經理→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總經理程序逐級報批后,憑開支計劃(借款)審批表到財務辦理借款手續。
第三節 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保管和登記等基礎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條 在年度預算內的固定資產購置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負責審批同時報董事會備案,固定資產出售和報廢處置報董事會審批出售和處置。
第四十二條 固定資產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與會計賬上記錄核,確保賬實相符,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于已經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并按審批權限逐級報批清理。
第七章 項目資金支出審批管理
第四十三條 項目資金采用專用賬戶管理,由公司財務中心歸口管控。
第四十四條 項目資金支出報批方式:
1、工程、材料、設備款支出時,承辦部門經辦人將材料、設備、工程款開支物資部門通過OA系統填寫《支出證明單》;
2、日常經營費用開支,由各部門通過OA辦公軟件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付款。
3、工資及統籌金納入資金計劃,經辦公室人事專員申請,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支付;
4、公司融資本金及利息由公司財務中心統一集中管理,并按照融資合同按期足額將款項劃入相應賬戶。
第四十五條 基本審批流程:
經辦人→部門主管→財務審核→財務經理→部門分管領導→副總(財務)→總經理→董事長→財務付款→抄送相關領導、審計稽核部
第四十六條 審批權限:
1、項目經費支出超過100萬元(含)的,由董事長審批;
2、項目經費超過50萬元(含)不足100萬元(不含)的,應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七條 辦理結果抄送要求:
項目款項財務付款后,應向流程中所有經辦人、審查、審核、審批領導,同時抄送審計稽核部,以便與月度現金流量計劃核查。
第八章 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八條 當年的稅后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產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優先支付融資利息與本金。
3、彌補公司稅后抵扣的年度虧損(注:與稅前抵扣虧損年度在于年限要求不一樣)。
4、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5、提取公益金。這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6、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四十九條 利潤分配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同時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五十條 利潤分配預案由董事會提出,經股東會審議批準,形成利潤分配方案,由財務中心根據方案進行分配。
未償還項目還本付息前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按規定將利潤分配方案報投資方備案。原則上,投資款未能還本付息前,不得向股東方支付利潤分紅。
第九章 財務報告管理
第五十一條 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時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并對財務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使用。
第五十二條 公司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不得含有虛假的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第五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必須保證提供的財務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依法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企業章程和企業相關制度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和對外披露財務信息。
第五十五條 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向投資方報告。
第十章 報告事項與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十六條 定期向投資方報告事項:
1、季(年)度財務報告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附注,附件:公司銀行賬戶余額對賬單);
2、××年×月現金流量報告表(《 年 月份現金流量計劃表》、《 年 月份現金收入流量計劃表》、《 年 月份現金支出流量計劃表》、《 年 月份現金流量執行進度報告表》及附件)。
第五十七條 公司在還本付息前,設立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領導小組,并在財務中心設立辦公室。
(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副組長:總經理
組員:分管副總經理、財務中心總監、審計稽核部總監
(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公室
主任:財務中心總監
副主任:審計稽核部總監
成員:財務部經理、資金部經理、會計主管、資金主管、審計主管。
第五十八條 雙方設立報告事項通信管道,設立專職人員;人員調整變更、通信溝通調整時,應提前10天函告。
第十一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在還本付息期間,投資方有權根據協議約定,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十條 公司違反協議規定,經審計確認后,投資方有權按照協議約定享有相應的處置權益。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未明確的事項,依據雙方協議和公司現行的財務及內控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經辦公會審查,董事會審議批準,股東會備案。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中心負責解釋及組織修訂。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自項目融資到賬(專用賬戶)之日開始執行,還本付款完成后失效。
附件:
1、龍星科技組織架構圖
2、龍星科技組織架構與人員編制設置
3、現金管理業務流程
4、銀行存款管理業務流程
5、請購與審批控制流程
6、采購與驗收控制流程
7、銷售業務流程
8、發貨業務流程
9、項目決策控制流程
10、工程概預算控制流程
11、取得與驗收控制流程
12、使用與維護控制流程
13、無形資產取得與驗收控制流程
14、無形資產使用控制流程
15、籌資決策控制流程
16、籌資執行控制流程
17、預算編制控制流程
18、預算執行控制流程
19、成本費用預算流程
20、成本費用執行流程
21、擔保評估審批流程
22、擔保執行控制流程
23、合同協議編制審核流程
24、合同協議訂立控制流程
25、工程承包方選擇流程
26、工程外包協議管理流程
27、財務報告編制準備流程
28、財務報告編制實施流程
29、人力資源招聘流程
30、人力資源考核流程
31、信息系統開發維護流程
32、系統訪問安全管理流程
33、并購交易授權審批流程
34、審慎性調查控制流程
35、關聯方界定流程
36、關聯交易詢價流程
37、內部審計控制流程
38、舞弊預防檢查匯報流程
附件1、組織架構圖
附件2、組織架構與崗位分工
附件3、現金管理業務
現金管理業務流程 | ||||||||||||||||||||||||||
業務流程 | 序號 | 責任 部門/人 | 配合/支持 部門 | 不相容 職責 | 監督檢查 方法 | 相關 制度 | ||||||||||||||||||||
| 1 | 財務中心 | 審核 審批 | 檢查《現金管理規定》是否全面、準確、合理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
2 | 各部門 | 財務中心 | 檢查《現金需求計劃》是否準確、合理、合規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
3 | 財務中心 | 各部門 | 檢查《現金需求計劃》匯總是否合理、及時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
4 | 財務中心 | 檢查《現金需求計劃》的下達是否及時、準確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
5 | 各部門 | 審核 審批 | 檢查用款申請的填寫是否項目齊全、無遺漏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
6 | 各部門 | 財務中心 | 審核 | 檢查用款申請的提交是否及時,是否已經過必要的部門內部審核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
7 | 財務中心 | 檢查用款申請是否得到及時、準確的核實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
8 | 財務中心 | 審核 | 檢查付款方式是否合規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
9 | 各部門 | 檢查是否按要求使用現金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
10 | 財務中心 | 檢查是否及時、完整地進行歸檔 | 《現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
附件4、銀行存款管理業務流程
銀行存款管理業務流程 | ||||||
業務流程 | 序號 | 責任 部門/人 | 配合/支持 部門 | 不相容 職責 | 監督檢查 方法 | 相關 制度 |
1 | 財務中心 | 審批 | 檢查是否需要開設新賬戶 | 《銀行存款 制度》 | ||
2 | 財務中心 | 檢查開設的銀行賬號是否合法;檢查開設手續是否完整 | 《銀行存款 制度》 | |||
3 | 財務中心 | 財務總監 | 審批 | 檢查商討的人員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相關規定 | 《銀行存款 制度》 | |
4 | 財務中心 | 檢查《結算協議》的簽訂代表是否得到合理授權 | 《銀行存款 制度》 | |||
5 | 各部門 | 審核 | 檢查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完整 | 《銀行存款 制度》、《票據管理規范》 | ||
6 | 財務中心 | 檢查結算業務的辦理是否合法、合規 | 《銀行存款 制度》 | |||
7 | 財務中心 | 審核 | 檢查填制或取得結算憑證是否完整、合法 | 《票據管理 規范》 | ||
8 | 財務中心 | 檢查是否按規定編制記賬憑證 | 《銀行存款 制度》 | |||
9 | 財務中心 | 審核 | 定期核對賬單 | 《銀行存款 制度》 | ||
10 | 財務中心 | 盤點 清查 | 檢查《銀行余額調節表》的編制是否準確、及時 | 《銀行存款 制度》 | ||
11 | 財務中心 | 審計 | 檢查賬目是否明確、完整 | 《銀行存款 制度》 |
附件5、請購與審批控制流程
請購與審批控制流程 | ||||||
業務流程 | 序號 | 責任 部門/人 | 配合/支持 部門 | 不相容 職責 | 監督檢查 方法 | 相關 制度 |
1 | 需求 部門 | 物資部 | 審核 審批 | 檢查需求單等是否填寫規范、資料是否完備 | 《采購授權與審批規定》 | |
2 | 物資部 | 審核 審批 | 檢查采購需求匯總表單是否填寫正確、規范 | 《采購授權與審批規定》 | ||
3 | 物資部 | 倉儲部 | 監督需求分析、庫存分析方法是否科學、合理 | 《采購授權與審批規定》 | ||
4 | 物資部 | 審核 審批 | 檢查申請單是否填寫規范、資料是否齊全 | 《采購授權與審批規定》 | ||
5 | 財務中心、主管 副總、 總經理 | 采購 申請 | 檢查是否按規定權限范圍進行審批,有無越權現象 | 《采購授權與審批規定》 | ||
6 | 物資部 | 審核 審批 | 檢查采購方案是否科學,是否經過審批程序 | 《采購授權與審批規定》 | ||
7 | 物資部 | 倉儲部、 質檢部 | 監督采購過程是否符合國家與企業相關規定 | 《采購與驗收控制細則》 |
附件6、采購與驗收控制流程
采購與驗收控制流程 | ||||||
業務流程 | 序號 | 責任 部門/人 | 配合/支持 部門 | 不相容 職責 | 監督檢查 方法 | 相關 制度 |
1 | 物資部 | 相關部門 | 審核 | 檢查采購活動是否按照計劃與方案進行 | 《采購與驗收控制細則》 | |
2 | 物資部 | 技術部、 生產部、 質檢部 | 審核 審批 | 檢查是否按規定篩選供應商、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 《采購與驗收控制細則》、《供應商評價管理辦法》 | |
3 | 物資部 總經理 | 法務部、 行政部 | 審核 審批 | 檢查采購合同是否符合國家與企業規定,是否經審批程序 | 《采購與驗收控制細則》、 《民法典》合同篇 | |
4 | 倉儲部 | 物資部 | 檢查是否執行到貨核對、物資與采購單是否相符 | 《采購與驗收控制細則》 | ||
5 | 質檢部 | 物資部、 倉儲部 | 采購 | 檢查是否按照規定的驗收程序進行驗收 | 《采購與驗收控制細則》 | |
6 | 質檢部 | 物資部、 倉儲部 | 審核 審批 | 檢查質檢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數據的準確性 | 《采購與驗收控制細則》 | |
7 | 物資部 | 倉儲部、 供應商 | 審批 | 檢查解決方案的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企業利益 | 《采購與驗收控制細則》 | |
8 | 倉儲部 | 物資部 | 檢查入庫臺賬編制是否規范,賬實是否相符 | 《采購與驗收控制細則》 |
附件7、銷售業務流程
銷售業務流程 | ||||||
業務流程 | 序 號 | 責任 部門/人 | 配合/支持 部門 | 不相容 職責 | 監督檢查 方法 | 相關 制度 |
1 | 銷售部 | 生產部 | 審批 | 檢查年、月度銷售計劃是否按規定進行權限審批 | 《客戶管理 細則》 | |
2 | 銷售部 | 市場部 | 檢查客戶資料是否完整,客戶信用調查是否準確 | 《客戶管理 細則》 | ||
3 | 銷售部 | 市場部 | 檢查客戶需求分析是否準確、科學 | 《客戶管理 細則》 | ||
4 | 銷售部 | 檢查是否按規范進行客戶談判 | 《客戶管理 細則》 | |||
5 | 銷售部 | 法務部 | 審核 審批 | 檢查合同簽訂人是否經授權,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 《客戶管理細則》、《銷售合同管理辦法》 | |
6 | 銷售部 | 財務中心 | 檢查是否根據信用政策和銷售訂單收取貨款 | 《應收賬款管理規定》、《銷售合同管理辦法》 | ||
7 | 銷售部 | 財務中心、 倉儲部 | 檢查報表數據與實際發貨量、銷售發票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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