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黨員日常管理水平,強化黨建引領,做到黨建工作與審判執行等工作的深度融合,宣城中院在市直單位首次出臺《關于黨員量化積分的意見》,該意見管理對象主要適用于在職各黨支部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從量化內容、積分流程、積分運用等幾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黨員量化積分的內容主要有基本義務、審判執行和綜合工作、組織任務、志愿服務以及一票否決項等,具體包括: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按要求參加“三會一課”,積極參與黨員民主評議,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按照上級法院和院黨組執法辦案工作要求,敢于亮身份、樹形象、作表率,帶頭完成各類指標任務和綜合保障工作,發揮黨員示范作用;執行黨組織決定,積極主動完成執法辦案指標和黨組織分配任務,帶頭完成本院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密切聯系服務群眾,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等工作。滿分為100分,每個項目分別規定了具體的加分項和減分項,還設置了一票否決項。年度總積分可以作為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民主評議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該意見旨在通過積分的形式,對全體黨員的日常工作表現進行量化,形成一套目標明確、操作規范、管理到位的黨員管理新機制,實現黨員日常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規范化,增強黨員身份意識和責任意識,激勵黨員在各自崗位上善作為、勇擔當,做奉獻、走在前,為提升審判執行質效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不斷推動新時代法院工作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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