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松綁”“解綁”理念,著力構建起以績效為導向、符合創新規律、充滿生機活力的財政科研經費投入和管理新機制,記者今天從市科委獲悉,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制定的《上海市財政科研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于本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分六章39條,重點從十個方面改革完善本市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政策。
擴大預算編制自主權。
精簡合并預算科目,直接費用預算科目從9個以上精簡為設備費、業務費、考務費三個預算科目。
提高間接費用比例。
間接費用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物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他項目間接費用比例不超過40%;對軟件開發、軟科學研究、基礎研究類項目,間接費用比例不超過60%。
下放預算調劑權。
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
完善“包干制”經費管理。
將“包干制”試點范圍擴大到部分科技人才項目、“軟科學”計算項目、“揭榜掛帥”項目等。
優化項目評審流程。
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
加快經費撥付進度。
在項目合同和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切實保障科研活動實際需求。
擴大結余資金留用自主權
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由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調整勞務費開支范圍。
將勞務費開支范圍調整為“支付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取消勞務費科目的比例限制。
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
簡化項目驗收管理,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
強化績效導向,從重立項向重結果轉變。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加強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強化項目承擔法人責任。
作者:沈湫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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