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應在會議結束后的30分鐘內編制和分發,并且最晚不得遲于第二天下班時間。請按照下列格式,根據會議記錄和議程準備會議紀要:輸入障礙:僅當所涉事項導致工作計劃中的任務落后或延遲完成時,才可以將其記錄為障礙。在一個項目狀態報告周期中,障礙的所有者和完成日期可以保留為待定。
在分配任務時,我們會默認被分配任務的團隊成員接受任務的分配。因此,沒有必要既在“達成一致意見”部分列出該項任務分配的決定,然后又在“任務”部分再次列出任務分配的明細。所有的事項,要么在一致意見部分中列出,要么在任務中列出,無需兩個部分都涉及。因此,不要多此一舉地在任務分配部分列出一致意見部分已經提供的信息,反之亦然。
例如,一個團隊成員同意在星期五下午3點之前對項目文檔進行語法編輯。本著確保文檔夠用簡潔的精神,我們無需將此信息記錄為協議。只需在任務部分,記錄完成語法編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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