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制造業企業,一般納稅人。2021年6月15日收到當地財政部門撥付研發專項資金360萬元,規定必須用于購買A項目研發專用設備(余款自籌),并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
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屬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甲公司收到上述資金,計入遞延收益科目。
借:銀行存款——財政資金專戶 360萬
貸:遞延收益 360萬
2021年6月20日,甲公司購買于A項目研發專用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確認符合規定抵扣條件,當即勾選、確認),票面金額720萬元,稅額93.6萬元,價稅合計813.6萬元。甲公司以上述“財政資金專戶360萬”以及“基本戶453.6萬”銀行轉賬支付。
借:固定資產 72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93.6萬
貸:銀行存款——財政資金專戶 360萬
——基本戶 453.6萬
上述設備購入后,甲公司于2021年7月1日起當即用于A項目研發活動(符合稅法關于“研發活動”相關定義)。
2021年7月至12月,甲公司每月須做計提折舊(該項設備符合加速折舊條件,按照6年計提折舊)、結轉遞延收益(計入其他收益)會計分錄。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10萬
貸:累計折舊 10萬
借:遞延收益 5萬
貸:其他收益 5萬
注1:因上述財政資金補償的成本費用最終影響營業利潤,屬于“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結轉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注2:關于政府補助的所得稅處理
雖然甲公司收到上述財政撥款,符合作為不征稅收入三個條件,但考慮到若作為不征稅收入,則相應費用支出不得稅前扣除,也無法計算加計扣除,因此決定作為征稅收入處理。具體分析可以參考《財政補貼——不征稅收入:先調減、后調增(附:關鍵抉擇)?》一文。
注3:用于研發活動的支出,若為資本化支出,則于形成無形資產、并分期攤銷時進行扣除和加計扣除;上述研發活動尚未完成,當年不涉及扣除和加計扣除。
(附最新政策: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注4:甲公司取得的上述財政性資金,應當一次性全額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甲公司當年已經結轉其他收益30萬元(每個月5萬元、7-12月共6個月),因此需要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
關于研發費用,建議參考、查閱一下《一文明了:研發費用全套賬務稅務處理(含加計扣除)》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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