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內部控制是單位為履行職能、實現總體目標而應對風險的自我約束和規范的過程。
【提示】從靜態上看,內部控制是單位為了防范和管控經濟活動風險而建立的內部管理系統,該系統由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等要素組成,具體體現為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落實制度所需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從動態上看,內部控制是單位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為實現控制目標而應對風險的自我約束和規范的過程。
【相關鏈接】財政部2012年發布、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 (試行)》將單位內部控制的客體界定為單位經濟活動的風險,主要包括預算業務、收支業務、政府采購業務、資產管理、建設項目、合同等。
財政部2015年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進一步要求單位全面建立、有效實施內部控制,確保內部控制覆蓋單位經濟和業務活動的全范圍。貫穿內部權力運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規范單位內部各層級的全體人員。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