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陣地建設。要完善黨組織活動場所配套設施,堅持做到“有組織就有陣地”。繼續深入開展“五個一”黨建陣地創建活動,即建一室(黨員活動室)、掛一旗(一面黨旗)、設一柜(學習資料柜)、訂一套制度(黨內生活制度)、配一套電教設備。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要注意樹立典型,以點帶面,推動其他“兩新”黨組織加強活動陣地建設。各級黨委要加大投入,引入激勵機制,對陣地建設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業主要積極支持黨建陣地建設,從場地、資金等方面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
2、解決好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兩新”黨組織上繳的黨費,由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或縣(市、區)直機關工委履行收繳手續后,全額返撥作為“兩新”組織黨組織活動經費,不足部分可通過縣(市、區)自留黨費、黨員自愿籌集、爭取業主支持等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要設立黨員互助基金,爭取上級撥款和社會捐助,彌補活動經費不足,解決黨員特殊困難。
3、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對于已組建黨支部,要物色好班子成員,特別是配強黨支部書記。要堅持有利于增強黨組織活力的原則,采取內選、外聘、委派等多種形式,選拔黨組織負責人。“兩新”組織有合適黨員人選的,應從內部產生。沒有合適人選的,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的黨建工作指導員兼任,或通過推薦黨員就業等方式解決。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黨(工)委,可為“兩新”組織聘任專職書記。“兩新”組織原則上不得隨意辭退黨組織書記,確需辭退黨組織書記的,應事先與上級黨組織協商后方可辭退。要按照“提高素質、優化結構、強化效能”的要求,把符合條件的黨員特別是管理層、技術層和生產骨干中的黨員選入黨組織領導班子。要堅持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班子建設相銜接,鼓勵符合條件的黨組織班子成員與群團組織班子成員交叉兼職。黨組織領導班子要分工專人負責日常黨務工作。各縣(市、區)每年要對“兩新”組織黨務工作者進行一次輪訓,切實提高他們的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
4、理順“兩新”組織黨建管理體制。要按照行業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形成黨委部門、民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四位一體,共同負責”的工作格局,消除黨組織設置空白點,擴大黨組織覆蓋面,增強黨建工作的有效性。堅持以“兩新”組織的登記管理各環節為抓手,形成以準入登記促黨建,以年檢管理督黨建,以示范點創建活動推黨建的良性互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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