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修訂的背景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進一步規范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奮力實現“工業大突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22〕32號)等相關規定及要求,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印發了《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辦法》規定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職責分工、資金分配方式及支持范圍、項目申報及項目庫管理、資金下達和管理、項目驗收管理、績效管理、監督問責、信息公開、附則等九部分,共計三十五條。第一部分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政策依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專項資金遵循原則等方面內容;第二部分明確了省、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部門、工信部門職責分工的具體內容;第三部分明確了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重點支持領域、禁止支出內容、支持方式及支持標準等內容;第四部分規定了項目申報途徑、申報材料、申報程序,以及項目庫的項目來源、項目入庫條件、項目庫的管理原則等內容;第五部分明確了專項資金下達、管理的具體內容;第六部規定了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分級組織驗收;第七部分明確了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確保績效目標的實現;第八部分規定了專項資金監督問責,以及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第九部分明確《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專項資金調整或撤銷的情形、資金實施期以及原《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黔財工〔2023〕35號)自本文印發后同時廢止。
三、《辦法》規定的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支持范圍及支持方式
(一)分配方式
專項資金以項目法分配為主,也可采用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等方法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相結合分配的,測算因素為工業經濟及產業發展、開放水平、創新驅動、集聚集約因素等。專項資金分為省本級支出資金和市縣轉移支付補助資金兩部分。省本級支出的專項資金,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部門預算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和使用。市縣轉移支付補助資金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進行安排和使用。
(二)支持范圍
1.重點支持領域
一是支持產業發展。重點圍繞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打造“六大產業基地”,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實施技術改造,提升發展質效;支持產業基礎能力提升和產業鏈強鏈補鏈延鏈,鼓勵承接產業轉移,推動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
二是支持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支持開發區圍繞主導產業完善配套基礎設施,盤活閑置資產,提升產業承載和吸附能力,培育打造產業鏈條,推動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支持開發區深化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推進數字化園區建設,提升管理運營水平和發展質效。支持開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測評,引導開發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戰略導向,推動開發區實現和引領高質量發展。
三是支持創新發展。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開展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產業化,與國內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開展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水平或某項核心技術水平領先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創建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臺和創建創新示范企業;支持開展關鍵共性質量問題攻關,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全面質量管理融合應用,提升質量保障能力;支持工業企業建立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增強品牌管理能力。
四是支持融合發展。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重點開展數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級、數據安全和綜合平臺建設等創新應用,支持發展服務型制造,推動傳統產業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方向轉型升級。鼓勵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推動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開展融合示范試點,支持企業由提供產品向提供整體解決方案轉變。支持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促進工業文化與產業融合發展,提升貴州工業軟實力。
五是支持市場主體培育。深入實施龍頭企業培育行動,培育一批百億級、十億級企業。支持鏈主及上下游企業發展,構建完整的產業生態圈。支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創建,引導企業長期專注于細分產品市場的創新、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競爭力。
六是支持綠色發展。支持工業企業綠色化轉型、清潔化生產、智能化升級改造,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積極引導開發區推進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支持磷石膏、錳渣、赤泥等工業固體廢物和新能源廢舊動力電池、廢鋼鐵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推動工業能效、水效提升,支持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余熱余壓余能利用、節水改造、廢水廢氣回收利用、電機系統能效提升、高效配電變壓器應用、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等領域的工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大力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支持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等綠色制造示范單位。支持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持續開展節能監察和節能診斷,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等工作,促進工業綠色低碳轉型。
七是其他。保障會展活動、工業產業招商、項目專題調研、規劃編制、項目庫建設、項目公告、咨詢論證評審、投資統計分析、項目后評價等工作經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4〕39號)、《貴州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及《關于加強貴州省省級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管理的意見》(黔財編〔2022〕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是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要求由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由專項資金安排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等。
2.禁止支出范圍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行政事業機構日常運轉開支和人員經費;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支出;用于平衡本級預算支出;用于樓堂館所建設、改擴建及違規裝修等支出;交通工具購置、通訊設備購置及運行支出;其他與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不相符的支出。
(三)支持方式
一是直接補助。根據項目特點分別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項目總投資額、工業增加值、項目合同額、營業收入或銷售額等客觀經濟指標的一定比例或相應標準予以補助,具體支持金額經項目評審程序后核定。
二是融資貼息。按照項目融資實際發生額,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一次性貼息,融資貼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
三是以獎代補。根據項目特點分別以項目實際投入、資源綜合利用能力(利用量)等指標為測算依據,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后給予資金補助。涉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獎勵事項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
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磷石膏、錳渣、赤泥綜合利用產品生產按照相關支出標準執行。除上述支持內容外,項目實施單位在同一年度獲專項資金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其中單個項目獲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四、《辦法》規定的項目申報、審核流程和資金下達
項目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貴州省數字工信融合服務平臺—工業投資管理系統(專項資金)”進行網上申報。申報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符合《辦法》、申報指南規定的要求和條件;同時項目計劃(項目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者績效目標明確清晰、合理、可考核等。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過“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項目來源分為兩類:一類為省直部門、中央在黔企業、省屬國有企業組織上報;一類由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上報。項目審批先由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形式預審,對符合申請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項目按照申報要求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項目采取初審、專家評審,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現場考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結合吸納就業、稅收貢獻、上規入統、績效管理等,按照項目輕重緩急提出項目初步審核意見和資金初步分配方案,經集體研究,并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后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下達申請。專項資金的支付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安排給市(州)、縣(市、區、特區)的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下達預算到項目所在市(州)、縣(市、區、特區)財政局;省本級支出的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形成預算指標推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項目驗收管理
項目建成投產后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分級組織驗收,經省本級撥付資金的省屬國有企業項目及各地重大項目(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經市本級撥付資金的項目及各地項目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項目,由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其他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市、區、特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六、《辦法》規定的補助資金績效管理及監督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督導本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工作,按要求審核入庫項目績效目標,將績效目標作為項目入庫的前置條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對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開展“雙監控”,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開展績效自評,根據情況對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實施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等有關要求,逐步推進績效評價結果公開。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調度項目和資金進展情況。對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專項資金、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應及時督促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項目實施單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情況嚴重的,應會同省財政廳對項目資金進行調整、暫緩、停止執行或追回。省財政廳配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項目資金進行調整、暫緩或收回;對資金安排和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件原文:省財政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 《貴州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網
編輯 李劼
二審 楊韜
三審 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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