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核多元的治理體系未形成,社區黨建工作與社區治理存在“兩張皮”現象,部分社區黨組織就黨建抓黨建,社區治理抓社區治理,社區黨組織在宣傳動員教育、資源鏈接整合、矛盾糾紛調節等方面的政治引領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出來,社區黨組織的戰斗堡壘優勢沒有轉化為社區治理優勢。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組織架構未真正搭建起來。納入社區大黨委名單的,往往局限于社區黨組織認為喊得動、較為配合、能解決眼前問題的幾家單位,尚未從社區治理的大格局進行統籌考慮。已經形成區域化黨建組織架構的,也存在“有名無實”現象,開展工作停留在表面化和務虛層面。
(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機制還未健全。面對,面對轄區內的一些企業、單位,未能將其有效聯結起來。即便聯結起來,往往是主體間權責不明確,缺乏有效聯動的平臺,信息無法及時互通,參與治理載體不同。大多時候是社區“剃頭挑子一頭熱”,或者基于完成任務項目的臨時性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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