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教科研課題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保障教育科研的公正、公平、公開,教育部制定了《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一、適用范圍
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教育科研的單位、個人以及相關機構。
二、科研項目管理
1. 科研項目的選題:選題應當符合教育科學規(guī)劃的要求,符合教育科學研究的方向和任務,符合教學、生產、社會服務的需求,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選題應當經過申報、評審、論證等環(huán)節(jié)。
2. 科研項目的申報:科研項目應當經過申報、評審、論證等環(huán)節(jié),申報單位應當填寫《教科研課題申報書》,并提交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
3. 科研項目的評審:評審委員會應當對科研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提出,經過論證、協(xié)商,形成評審意見。
4. 科研項目的立項:評審通過的科研項目,應當經過立項、定題、論證、研究、撰寫論文、申請專利等環(huán)節(jié)。
5. 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科研項目的經費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得用于不當用途。科研項目的經費使用情況應當定期進行審計。
三、科研成果管理
1. 科研成果的發(fā)表:科研成果應當符合學術規(guī)范和評價標準,符合知識產權法的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2. 科研成果的轉化:科研成果應當符合轉化條件,可以轉化為教學、生產、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成果。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當經過申報、評審、論證等環(huán)節(jié)。
3. 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屬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四、其他規(guī)定
1. 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不得違反倫理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
2. 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應當注重科學研究的公正、公平、公開,保證科研項目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
教科研課題管理辦法的制定,為教育科研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標準化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推動教育事業(yè)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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