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公路工程項目的管理和運行,提高公路建設質量和效率,保證公路工程項目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工程項目的管理,提高公路建設質量和效率,保證公路工程項目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路工程項目的新建、擴建、改造等建設活動。
第三條 公路工程項目的建設應當遵循科學、合理、規范、安全的原則,注重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公路工程項目的建設應當由公路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相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五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經過可行性研究、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等程序,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
第六條 公路工程項目的申報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項目申報書;
(二)設計方案;
(三)初步設計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施工圖紙;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公路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項目應當報相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八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建立項目管理體系,制定項目計劃、進度安排、質量管理、安全管理、風險管理等管理制度,確保項目按時完成、高質量完成。
第九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對項目負責,保證項目完成后的質量和效益。
第十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建立項目微信群,及時溝通項目進展情況,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一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實行質量管理,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定期檢查、考核,確保項目實施的質量。
第十二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實行安全管理,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定期檢查、考核,確保項目實施的安全。
第十三條 公路工程項目應當建立項目檔案,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長期保存,以備查詢。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公路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導致公路工程項目建設質量下降、安全事故發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規定,阻撓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章 結束語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 《公路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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