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
為加強施工項目管理,提高施工效率,保證施工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各類建筑項目的施工進度考核。
二、考核標準
1.施工項目進度:是指施工項目從開始施工到完成施工所需的時間。施工項目進度考核以月為單位,考核內容包括施工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實際施工時間、施工項目進度質量等。
2.施工項目質量:是指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達到的標準和要求。施工項目質量考核以單位時間內完成工作量、產品質量、施工安全等為主要考核內容。
3.施工項目成本:是指施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所需支付的價款和成本。施工項目成本考核以月為單位,考核內容包括施工項目成本預算完成情況、實際施工成本等。
三、考核程序
1.考核機構:施工項目所在地的建設管理部門或建設環保部門作為考核機構,負責施工項目進度、質量、成本的考核。
2.考核時間:施工項目進度、質量、成本的考核時間為一年一次。
3.考核方式:考核機構根據考核標準對施工項目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施工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實際施工時間、施工項目進度質量、施工項目成本等。
4.考核結果:考核機構根據考核結果,對施工項目進行評價,并發布考核報告。
四、考核結果應用
1.施工項目進度:考核機構根據施工項目進度實際情況,給予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等評定,優秀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嘉獎,良好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警告,一般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批評,較差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罰款。
2.施工項目質量:考核機構根據施工項目質量實際情況,給予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等評定,優秀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表揚,良好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警告,一般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批評,較差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罰款。
3.施工項目成本:考核機構根據施工項目成本實際情況,給予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等評定,優秀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表揚,良好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警告,一般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批評,較差等級的企業可以獲得罰款。
五、附則
1.本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由建設管理部門或建設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2.本施工進度考核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3.各施工項目所在地的建設管理部門或建設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管理的指導和監督,確保施工進度、質量、成本的考核制度的落實。
4.各施工項目所在地的建設管理部門或建設環保部門應當定期對施工項目進行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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