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范工會經費的使用,提高工會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我部制定了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現予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會經費的使用,提高工會經費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制定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條 工會經費用于工會組織從事下列活動:
(一)組織會員參加工會活動;
(二)支持和組織工會的各項工作;
(三)為會員提供培訓和學習機會;
(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其他與工會工作相關的活動。
第三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遵循合法、民主、公開的原則,由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承受能力進行支配。
第四條 工會經費應當用于工會組織的正常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二章 經費支出
第五條 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用于工會組織的會員活動;
(二)用于工會的各項工作需要;
(三)用于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由工會委員會經過民主討論后進行審批,并應當按時結算。
第七條 工會經費支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虛報、冒領、騙領經費;
(二)不得用于與工會工作無關的活動;
(三)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條 工會經費支出的票據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第九條 工會經費支出的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會員公布,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十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工會經費。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證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章 結束語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證部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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