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和管理中山大學縱向科研項目的申報、評審、實施和評價等過程,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加強學校科研競爭力,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中山大學科研項目管理操作規程》等規定,制定了本管理辦法。
一、項目申報
1.1 申報條件
申報縱向科研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為中山大學的學生、教師、研究生或其他人員;
(2)申請人在本項目領域具有相應的研究經歷和學術背景;
(3)申請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誠信記錄;
(4)申請人具有承擔縱向科研項目的能力和條件。
1.2 申報程序
縱向科研項目申報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校內申報:申請人可以在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或學術委員會指導下,填寫縱向科研項目申報表,提交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2)校外申報:申請人可以聯系中山大學科研管理部門,提出申報要求,進行申報材料的審核和評審。
1.3 申報材料
縱向科研項目申報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表;
(2)申請人簡歷和科研背景;
(3)研究計劃和論文摘要;
(4)推薦信和評審意見;
(5)其他相關材料。
二、項目評審
2.1 評審標準
縱向科研項目評審應當遵循以下標準:
(1)創新性:項目在該領域具有顯著的創新性和前瞻性;
(2)學術性:項目在該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實際應用價值;
(3)實用性:項目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2 評審程序
縱向科研項目評審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校內評審:申請人可以在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或學術委員會指導下,填寫縱向科研項目評審表,提交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2)校外評審:申請人可以聯系中山大學科研管理部門,提出評審要求,進行評審。
2.3 評審結果
縱向科研項目評審結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布:
(1)校內公布:評審結果應當在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或學術委員會網站上公布,通知申請人和評審專家。
(2)校外公布:評審結果應當在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或學術委員會網站上公布,通知申請人和評審專家。
三、項目實施
3.1 項目實施
縱向科研項目實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人應當嚴格按照研究計劃和項目指南開展研究工作,保證項目的進度和質量;
(2)申請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術道德規范,保證研究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3)申請人應當與合作者簽訂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保證項目的合作順利進行。
3.2 項目實施進度
縱向科研項目實施進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記錄和報告:
(1)申請人應當制定實施計劃和進度表,記錄項目實施進度;
(2)申請人應當定期向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或學術委員會報告項目實施進度。
四、項目評價
4.1 項目評價方法
縱向科研項目評價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校內評價:申請人可以在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或學術委員會指導下,填寫縱向科研項目評價表,提交評價材料,進行評價。
(2)校外評價:申請人可以聯系中山大學科研管理部門,提出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4.2 項目評價結果
縱向科研項目評價結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公布:
(1)校內公布:評價結果應當在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或學術委員會網站上公布,通知申請人和評價專家。
(2)校外公布:評價結果應當在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或學術委員會網站上公布,通知申請人和評價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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