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四川省工會經費管理,規范工會經費使用,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四川省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四川省工會經費管理,規范工會經費使用,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是指四川省各級工會組織及其會員依法參加工會活動所支出的經費,包括工會組織活動經費、會員會費、工會事業經費等。
第三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按照下列用途使用:
(一)工會組織活動經費;
(二)會員會費;
(三)工會事業經費;
(四)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章 經費支出
第五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二)用于工會組織的活動和會員的會費;
(三)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具有可審計性;
(四)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六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進行,不得虛報、冒領、騙領經費。
第七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經過工會組織集體討論決定,并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第八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預算規定支出;
(二)按照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支出;
(三)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支出;
(四)按照實際情況進行支出;
(五)其他規定。
第九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經過工會組織集體討論決定,并按照規定程序審批。
第十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實際情況,不得超出預算規定和財務制度規定。
第十一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真實、準確、及時進行結算,并按照規定進行審計。
第十二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的使用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經費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 四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管理的監督,確保工會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會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不斷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
第十六條 四川省工會經費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經費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冒領、騙領經費或者不依法使用經費的,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工會經費的支出,直至撤銷工會組織。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礙工會經費管理單位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工會經費管理單位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工會經費,是指各級工會組織及其會員依法參加工會活動所支出的經費,包括工會組織活動經費、會員會費、工會事業經費等。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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