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為規范遼寧省審計項目的計劃和管理,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遼寧省審計廳于2018年12月發布了《遼寧省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審計項目的計劃編制、執行、評價和管理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為遼寧省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項目計劃編制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遼寧省內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項目計劃編制工作。
(二)項目計劃編制內容
1. 項目計劃編制主體:審計機關應當確定項目計劃編制主體,明確責任和權限。
2. 項目計劃編制時間:項目計劃編制時間應當與審計項目的時間相銜接,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
(1)重要審計項目:項目計劃編制時間應當與審計項目的實際執行時間相銜接。
(2)一般審計項目:項目計劃編制時間應當與審計項目的預算時間相銜接。
3. 項目計劃編制人員:審計機關應當確定項目計劃編制人員,并明確其職責和權限。
4. 項目計劃編制資料:審計機關應當收集、整理與審計項目相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項目計劃編制要求
1. 項目計劃編制程序:審計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項目計劃編制,包括審核、確定編制主體、編制項目計劃、審核項目計劃等。
2. 項目計劃編制結果:審計機關應當將項目計劃編制結果及時告知項目執行主體,并保證項目計劃與審計項目的進度和內容相銜接。
二、項目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遼寧省內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項目執行工作。
(二)項目執行內容
1. 項目執行主體:審計機關應當確定項目執行主體,明確責任和權限。
2. 項目執行時間:項目執行時間應當與審計項目的實際執行時間相銜接,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
(1)重要審計項目:項目執行時間應當與審計項目的實際執行時間相銜接。
(2)一般審計項目:項目執行時間應當與審計項目的預算時間相銜接。
3. 項目執行人員:審計機關應當確定項目執行人員,并明確其職責和權限。
4. 項目執行資料:審計機關應當收集、整理與審計項目相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項目執行要求
1. 項目執行程序:審計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項目執行,包括審核、執行、評價、報告等。
2. 項目執行結果:審計機關應當將項目執行結果及時告知項目執行主體,并保證項目執行與審計項目的進度和內容相銜接。
三、項目評價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遼寧省內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項目評價工作。
(二)項目評價內容
1. 項目評價主體:審計機關應當確定項目評價主體,明確責任和權限。
2. 項目評價時間:項目評價時間應當與審計項目的實際執行時間相銜接,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
(1)重要審計項目:項目評價時間應當與審計項目的實際執行時間相銜接。
(2)一般審計項目:項目評價時間應當與審計項目的預算時間相銜接。
3. 項目評價人員:審計機關應當確定項目評價人員,并明確其職責和權限。
4. 項目評價資料:審計機關應當收集、整理與審計項目相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項目評價要求
1. 項目評價程序:審計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項目評價,包括審核、評價、報告等。
2. 項目評價結果:審計機關應當將項目評價結果及時告知項目執行主體,并保證項目評價與審計項目的進度和內容相銜接。
四、其他規定
(一)審計機關應當制定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和權限,規范項目計劃編制、執行、評價和管理等程序,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審計機關應當建立項目評價制度,對審計項目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及時告知項目執行主體,以便對審計工作的改進和完善。
(三)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審計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遼寧省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為規范遼寧省審計項目的計劃和管理,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遼寧省審計廳于2018年12月發布了《遼寧省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審計項目的計劃編制、執行、評價和管理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為遼寧省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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