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項目實施操作指引
為規范廣州市城市更新“中改造”項目實施,保障項目實施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高效性,根據《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項目概述
本次城市更新“中改造”項目是指對廣州市內不符合城市規劃、環境破壞嚴重、基礎設施落后、交通不便、人口密度高等問題的城市區域進行改造,通過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質、增加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競爭力等方式,促進廣州市城市可持續發展。
二、項目實施對象
本次城市更新“中改造”項目實施對象為廣州市內符合條件的區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區域:
(一)老舊城區(包括廣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
(二)城市郊區(包括廣州郊區、花都區、白云區、增城市、從化市);
(三)歷史保護街區(包括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街區、廣州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廣州傳統建筑歷史文化保護區等)。
三、項目實施步驟
(一)制定項目實施計劃
1.制定項目實施計劃,明確項目實施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時間表、責任人等。
2.根據項目實施計劃,確定項目實施的具體方案和實施步驟,并編制實施計劃書。
(二)申請項目許可證
1.申請項目許可證,按照《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的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項目計劃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社會風險評估報告等。
2.根據申請,審核申請材料,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并決定是否批準項目實施。
(三)實施項目
1.根據項目許可證的要求,按照項目實施計劃,實施項目。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并提交相關報告。
(四)項目驗收
1.在項目實施完成后,進行項目驗收,包括項目設施、環境、社會等方面的驗收。
2.根據驗收結果,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提交相關報告。
四、項目實施機構
本次城市更新“中改造”項目實施機構為廣州市城市更新機構,負責項目實施的日常工作。
五、項目實施監督
廣州市城市更新機構應當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包括對項目實施進度、質量、效益等方面的監督,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六、其他事項
本次城市更新“中改造”項目實施操作指引僅為本次項目實施的規范,具體實施方式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本操作指引由廣州市城市更新機構負責解釋。
廣州市城市更新機構
日期: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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