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直單位黨組(黨委)、機關黨委、黨支部抓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清單(試行)》
近年來,遼寧省直單位黨建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推進遼寧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為了進一步加強省直單位黨建工作,遼寧省直單位黨組(黨委)、機關黨委和黨支部落實抓機關黨建工作的責任,制定了《省直單位黨組(黨委)、機關黨委、黨支部抓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清單(試行)》。
一、責任范圍
1. 黨的建設責任
2. 黨員教育管理責任
3. 黨組織建設責任
4. 黨員發展責任
5. 黨員服務責任
6. 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責任
7. 黨的紀律檢查責任
8. 機關黨建工作協調責任
9. 其他相關工作責任
二、責任分工
1. 黨的建設責任
省領導同志負主要責任,各省委領導同志、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負責人、機關黨委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 黨員教育管理責任
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 黨組織建設責任
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負責人、機關黨委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 黨員發展責任
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負責人、機關黨委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 黨員服務責任
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負責人、機關黨委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 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責任
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負責人、機關黨委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 黨的紀律檢查責任
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負責人、機關黨委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 機關黨建工作協調責任
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負責人、機關黨委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 其他相關工作責任
省有關部門負責人、省直單位黨組(黨委)負責人、機關黨委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其他事項
1. 建立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機關黨建工作進行檢查評估,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機關黨建工作進行獎懲的依據。
2. 對違反機關黨建工作責任的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嚴肅追究責任。
以上就是《省直單位黨組(黨委)、機關黨委、黨支部抓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清單(試行)》的內容。希望遼寧省直單位黨建工作能夠進一步加強,為遼寧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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