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管理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之間的合同管理。
二、合同種類
本管理規定所稱合同,是指政府及其部門因履行行政管理職責而與之對方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合同管理職責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規范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和審查等程序。
四、合同簽訂
1. 合同簽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 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對合同簽訂進行審核,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行政管理職責的需要。
五、合同履行
1. 合同履行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等履行義務。
2. 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合同監督
1. 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的的監督,確保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 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審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
七、合同審查
1. 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對合同進行審查,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行政管理職責的需要。
2. 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對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評估,確保合同符合實際情況。
八、合同終止
1.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應當終止。
2. 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對合同終止情況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終止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行政管理職責的需要。
九、其他規定
1. 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的管理,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管理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和審查,確保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3.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
政府合同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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