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財務審計指引
為加強對科研項目的財務審計工作,確保科研項目的財務管理規范、合理、有效,我部制定了《科研項目財務審計指引》,現予發布。
一、目的
通過科研項目財務審計,發現科研項目中的財務管理問題,規范科研項目的財務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科學性和效率性。
二、審計范圍
本指引所稱科研項目財務審計,是指在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科研項目經費的支出、收入、財產、風險等方面的審計工作。
三、審計程序
1. 審計 begin ing
科研項目財務審計應當從科研項目開始之際開始,并持續至科研項目結束之際。
2. 審計資料收集
審計員應當收集與科研項目相關的財務資料,包括科研項目預算、報銷單、發票、收據、財務報表等。
3. 審計程序
(1) 審計員應當對科研項目經費的支出、收入、財產等方面進行審計,并查看相關財務資料,與科研項目負責人進行溝通。
(2) 審計員應當對科研項目的風險進行評估,并查看相關風險資料。
4. 審計結果反饋
審計員應當將審計結果反饋給科研項目負責人,并提出相關建議。
5. 審計結束
科研項目財務審計應當自審計程序結束之時開始,并持續至審計程序結束之際。
四、審計報告
審計員應當生成科研項目財務審計報告,并向科研項目負責人提交。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審計程序的情況說明。
(2) 審計結果的分析說明。
(3) 對審計結果的建議。
五、其他事項
本指引適用于我部所涉及的科研項目財務審計工作。其他部門在實施科研項目財務審計時,應當遵守本指引的相關規定。
科研項目財務審計指引
發布日期: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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