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終堅信:
管理就是走流程
沒有規范流程,管理一切為零
★按流程來做 流程為各項工作提供程序化的流程 保證辦事有指導
★用制度來管 制度為企業運行制定規范化的制度 保證事事有規范
★依方案去辦 方案為相關人員擬定可參照的方案 保證工作有計劃
★拿表格去用 表格為具體事項設計模板化的表格 保證執行有記錄
客戶投訴管理規定
1.0目的:
建立有效的客戶投訴應對機制,明確客服人員面對客戶投訴時的操作指引,提高綜合服務部對各類客戶投訴的應對能力,降低因客戶投訴而引起的負面影響,從而提升客戶服務的整體質量。
2.0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銷售中心綜合服務部全體職員。
3.0職責:
3.1綜合服務部為受理客戶投訴的職能部門,需對客戶投訴進行響應處理、記錄及匯報。
3.2綜合服務部加盟事務文員為投訴記錄責任人,負責投訴記錄的檔案管理,及《投訴周報》制作。
4.0定義:
4.1客戶投訴類型:客戶投訴包括消費者投訴、加盟商投訴。
4.1.1消費者投訴:消費者在終端店鋪消費過程中,對產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產生異議而向綜合服務部提起投訴的行為。
4.1.2加盟商投訴:加盟商(含店鋪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產品質量、貨運問題、服務質量、政策原因等因素,對公司某部門或某人員提起投訴的行為。
4.2投訴受理人定義:投訴受理人分為一級受理人、二級受理人、三級受理人。
4.2.1一級受理人:指綜合服務部的大區客服助理、加盟接待文員/專員等事務性崗位人員。
4.2.2二級受理人:指綜合服務部經理/主管。
4.2.3三級受理人:指銷售中心總監及公司專職部門行政管理中心。
4.3客戶投訴級別:客戶投訴按輕重緩急分為一級投訴(即“普通投訴”)、二級投訴(即“較嚴重投訴”)、三級投訴(即“非常嚴重投訴”)。
4.3.1一級投訴:即普通投訴,指以解決具體問題為目的、可由一級受理人直接處理并讓投訴者滿意處理意見的投訴事件。如消費者對于產品質量不滿要求維修的投訴、加盟商關于到貨數量或質量的投訴等。
4.3.2二級投訴:即較嚴重的投訴,指結合某事帶有情緒反饋類的投訴,或是超出一級受理人權限范圍的投訴。如消費者或加盟商針對同一事件的二次投訴、消費者對店鋪服務態度不滿意的投訴、加盟商對于大區客服服務質量不滿的投訴、加盟商對于某項政策不理解、不滿意的投訴等等。
4.3.3三級投訴:即非常嚴重的投訴,指可能影響到公司聲譽、利益或可能影響到加盟商經營管理的投訴,此類指已超出綜合服務部責權范圍,需向上匯報解決的事件。如消費者投訴12315的行為、加盟商對新品質量的批量投訴、加盟商對職能部門不作為的投訴等等。
5.0管理規定
5.1應訴權責規定
5.1.1一級受理人接到客戶以任何形式的投訴,含電話、短信、信件、傳真、網絡平臺等,必須于1個工作日之內與客戶本人或其代理人取得聯系,了解投訴原因、事件經過,如實記錄于《投訴處理單》中。
5.1. 1.1屬于一級投訴范圍的,由一級受理人直接跟進處理,由二級受理人(綜合服務部主管)審核后交事務文員存檔、記錄;
5.1.1.2屬于二級投訴范圍的,一級受理人須立即將《投訴處理單》交由二級受理人(綜合服務部經理/主管)跟進處理,報三級受理人(銷售中心總監)審核后,由事務文員存檔、記錄;
5.1.1.3屬于三級投訴范圍的,一級受理人須立即將《投訴處理單》匯報二級受理人(綜合服務部經理),由二級受理人專項匯報三受理人銷售中心總監以及行政中心總監,由三級受理人指導處理。
5.2客戶投訴受理流程
詳見附件一
5.3應訴業務指引
5.3.1以解決客戶反映的具體事情為主線,以客戶滿意為投訴事件是否完成的界定指標。
5.3.1.1 受理人與客戶交流需注重禮貌:主動自我介紹,語調平緩溫和,耐心聽取客戶意見,使用《客服標準話術》;
5.3.1.2受理人需詳盡了解客戶投訴的具體內容:事件起因、時間、地點、涉及店鋪及人員、涉及產品及編碼以及客戶的其它聯系方式;
5.3.1.3受理人需委婉回復客戶對于此投訴事件處理大概流程、每個環節的大概時間,受理人的直接聯系方式;
5.3.1.4投訴事件涉及其它業務部門的,受理人需親自跟進每個環節,避免因間接聯系而造成事態延誤;
5.3.1.5遇處理周期較長的事項,受理人需每周主動聯系客戶至少一次,回復受理進度;如屬二級、三級投訴需視情加強主動回復進度頻率;
5.3.1.6投訴事件已按流程受理完畢,受理人需將受理結果告知客戶,并咨詢客戶對處理結果的滿意度,在五個答案“1-非常滿意”、“2-滿意”、“3-可理解/接受”、“4-不滿意”、“5-很不滿意”中選擇第1、第2或第3項答案者,可視為投訴事件處理完畢,可匯報審核、存檔、記錄。如客戶選擇第4或第5項答案,則視為自動升級到下一級別,重新填報《投訴處理單》記錄具體情況,并匯報對應受理人處理;
5.3.1.7如三級投訴按正常程序受理而客戶對結果不能滿意者,由行政中心提交總經理例會研究處理。
5.4違規處罰規定
5.4.1對于未遵守上述作業規定的行為,給予適當處罰。
5.4.1.1受理人未遵守1個工作日內應訴并填報《投訴處理單》的,給予30元/次負激勵;
5.4.1.2受理人未按受理權責及業務指引操作,造成客戶對其投訴的,視情給予30元—100元/次負激勵;
5.4.1.3受理人按流程對投訴事件處理完畢后,未按規定咨詢客戶對處理結果滿意度評估的,或是有私自填寫舞弊行為的,視情給予50—100元/次負激勵。
6.0相關文件:
無
7.0附件
7.1客戶投訴受理流程 見附件一
7.2投訴周報 見附件二
7.3投訴處理單 見附件三
7.4客服標準化話術 見附件四
客戶投訴受理流程 見附件一
投訴周報
投訴處理單
客服標準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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