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系統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地稅系統項目管理工作,提高項目質量和效率,保障系統運行穩定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科學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軟件工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地稅系統項目管理工作,提高項目質量和效率,保障系統運行穩定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科學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軟件工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地稅系統項目管理工作由項目發起單位負責,項目參與者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參與項目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項目管理辦法適用于地稅系統項目管理工作。
第四條 項目發起單位應當制定項目計劃和項目指南,明確項目目標、任務、期限、質量要求、風險管理等事項。
第五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明確項目團隊成員,制定團隊成員工作職責和任務分配計劃,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第六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建立項目溝通機制,定期召開項目會議,交流項目進展和問題,及時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第七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遵守項目規范和標準,確保項目軟件質量和穩定性,做好項目風險管理和質量控制。
第八條 項目完成后,項目發起單位應當對項目進行評估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為后續項目工作提供參考。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九條 項目發起單位應當制定項目計劃和項目指南,明確項目目標、任務、期限、質量要求、風險管理等事項。
第十條 項目參與者按照項目計劃和項目指南要求開展項目工作,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第十一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制定項目進度計劃和風險管理計劃,明確項目進度和風險的變化情況,及時應對變化情況。
第十二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建立項目變更控制機制,對項目變更進行審核和審批,確保項目變更符合規范和標準。
第十三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建立項目驗收機制,對項目工作進行驗收和評估,確保項目工作符合規范和標準。
第十四條 項目完成后,項目發起單位應當對項目進行評估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為后續項目工作提供參考。
第三章 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項目工作合法合規。
第十六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建立項目檔案管理機制,對項目工作進行記錄和保存。
第十七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建立項目溝通和反饋機制,及時與項目發起單位溝通和反饋項目工作進展和問題。
第十八條 項目參與者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確保項目工作質量和效率,不得違反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項目參與者違反本項目管理辦法,導致項目工作質量和效率下降,影響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項目發起單位違反本項目管理辦法,導致項目工作質量和效率下降,影響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項目管理辦法,導致項目工作質量和效率下降,影響系統正常運行和安全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結論
本項目管理辦法的制定,旨在規范地稅系統項目管理工作,提高項目質量和效率,保障系統運行穩定和安全,為地稅系統未來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地稅系統項目管理工作,各項目參與者應當遵守本項目管理辦法,確保項目工作質量和效率,共同推動地稅系統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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