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項目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供水項目的管理,保障供水質量,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供水項目的管理,保障供水質量,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供水項目的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范、高效的原則,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第三條 本項目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供水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確保供水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第四條 本項目管理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簽訂供水合同,明確供水企業的服務范圍、服務標準、服務期限、費用等內容,確保供水項目的有效實施。
第二章 供水項目的選擇與評估
第五條 供水項目的選擇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供水項目所在地的水資源配置情況;
(二)符合供水項目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要求;
(三)符合供水項目所在地的水質標準。
第六條 評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評估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進行評估的能力;
(二)評估機構應當對供水項目所在地的水資源配置情況、水質情況、環保情況等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
(三)評估機構應當對供水項目的質量和安全進行評估。
第七條 供水項目的選擇應當由本項目管理單位提出建議,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由本項目管理單位與供水企業簽訂供水合同。
第三章 供水項目的實施
第八條 供水項目的實施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供水企業應當與本項目管理單位簽訂供水合同,明確供水企業的服務范圍、服務標準、服務期限、費用等內容;
(二)供水企業應當對供水項目所在地的水資源配置情況、水質情況、環保情況等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制定供水項目實施方案;
(三)供水項目應當符合供水項目所在地的水質標準。
第九條 供水項目的實施應當由本項目管理單位負責監督和協調,相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十條 供水項目的具體實施方式應當由供水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 供水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應當符合供水項目所在地的水質標準,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二條 供水項目的實施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供水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第四章 結束語
本辦法的制定是為了規范供水項目的管理,保障供水質量,保護環境,確保供水項目的有效實施。
供水項目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供水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確保供水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相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確保供水項目的有效實施。
供水項目的具體實施方式應當由供水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具體的實施和管理應當由相關部門和供水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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