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項目范圍、進度或成本的更改,可能是由于存在迫在眉睫的障礙,也可能是由于客戶的請求而發生。
無論項目負責人是選擇障礙評估中建議的緩解方案,還是選擇不依賴于障礙評估而要求更改項目范圍,都可被視為提出項目變更的請求。項目管理者必須對客戶提出的更改進行規劃,并在請求后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內,盡快制定項目變更評估。在制定項目變更評估之前,不得開始客戶要求的更改!項目變更評估的操作具有以下兩個目的:
確保項目負責人在作出承諾之前知道所請求的更改將對項目結束日期和成本產生的影響,并對變更的需求進行仔細評估,因為所請求的每一項變更,都涉及時間、團隊成員和資金的重新規劃。
項目變更評估不僅能確保項目負責人做出明智的決定,而且由于每個變更請求都需要在實施之前開展細致的規劃工作,這將進而確保與項目相關的變更量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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