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篩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雙篩項目管理工作,確保雙篩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雙篩項目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雙篩項目是指在產品生產、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對產品進行兩次以上質量檢驗的項目。雙篩項目的管理應當遵循本辦法的規定。
二、項目組織與實施
雙篩項目應當由產品生產單位或者銷售單位組織實施。產品生產單位應當配備相應的檢驗人員和技術人員,并確保檢驗人員和技術人員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銷售單位應當確保檢驗人員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雙篩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并遵守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實施雙篩項目,不得超越本機構的檢驗能力,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三、項目檢驗
雙篩項目應當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檢驗人員進行檢驗。檢驗人員進行檢驗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并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檢驗結果應當由檢驗人員簽字確認,并上傳至相關數據庫。任何單位不得篡改檢驗結果,不得隱瞞檢驗結果。
四、項目報告
雙篩項目完成后,產品生產單位應當將檢驗結果的報告上傳至相關數據庫,并告知銷售單位。銷售單位應當對檢驗結果的報告進行審核,并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五、其他規定
雙篩項目管理辦法適用于雙篩項目的一切活動。任何單位在實施雙篩項目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并確保雙篩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本辦法由國務院產品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特此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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