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滿足鐵路運輸生產的需要,確保鐵路信號設備的正常運用,加強信號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特制定《鐵路信號維護規則》。
第2條 鐵路信號設備是指揮列車運行,保證行車安全,提高運輸效率,改善行車組織方式,實現行車指揮現代化的關鍵設施。電務部門必須貫徹國家有關政策,堅持以運輸生產為中心,做好維護管理工作,保證信號設備處于良好運用狀態(原為:正常運用)。
第3條 鐵路信號維護工作是鐵路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涉及運輸安全。信號工是鐵路主要行車工種。信號維護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鐵路有關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法制觀念,認真執行標準化作業,保證行車、設備及人身安全。
第4條 鐵路信號設備技術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點多線長、設置分散、布局成網、不間斷運用、結合部多、易受外界影響等特點。其維護工作技術要求高,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因此,各級電務部門必須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電務職工隊伍素質。參加信號工作的新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紀律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第5條 信號維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預防與整修相結合的原則,確保信號設備運用狀態良好。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器材、新工藝,提高信號設備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積極采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優化維護作業方式方法,推進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要全面落實責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維護管理水平。
第6條《鐵路信號維護規則》是做好信號維護工作的基本規則,電務及有關部門制定的細則、標準、辦法等,必須符合本規則的規定。
第二章 管 理
第一節 通 則
(全部內容進行修改、增加)
第7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由維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組成,測試工作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包含在維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按期大修、強化中修、確保維修的指導思想,堅持以安全和質量為主的原則,依據設備技術狀態變化規律和磨損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維修工作,保證信號設備符合技術標準,在規定的壽命期內性能良好、質量穩定、安全可靠地運用。
第9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應在提高設備可靠性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先進成熟的檢(監〉測系統和設備,提高設備自動檢(監)測水平,不斷推進修制修程改革,逐步實現以狀態修為主的維修模式。
第10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質量驗收制,以計劃管理、質量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和成本管理為重點,以安全管理為核心,以現代化管理為手段,形成科學的管理體系,安全、優質、高效地組織生產。
第11條 鐵路信號維護工作必須樹立全程全網的觀念,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密切協作的制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不斷提高維護管理水平。
第12條 電務部門應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強化專業技術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標準化作業程序,保證行車、設備及人身安全。
第13條 電務部門要經常交流、推廣先進的維護經驗,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器材、新工藝,不斷提高信號設備運用質量,推進信號維護工作技術進步。
第14條 鐵路局(公司)應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信號維修及中修(材料消耗、維修費用、工時)定額,作為電務段預算管理的基礎。
第15條 信號設備的設計研發、生產制造、招標采購應堅持有利于安全可靠運用,有利于現場維護管理,有利于電務技術進步的原則,嚴格執行電務技術裝備政策,做到制式統一,標準統一,接口統一,以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統一管理。
第16條 結合部管理是信號維護工作的重要內容,直接影響著信號設備的運用質量。鐵路局(公司)應制定電務與車務、機務、工務、供電、信息等部門相關聯設備的結合部管理標準,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聯合整治,加強考核;電務部門還應做好跨局、跨段運用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17條 信號設備、器材實行壽命管理。已達到壽命期的信號設備和器材不得繼續使用,主要設備和器材實行統一回收、集中銷毀制度。
第18條 信號維護工作指標體系見表1。
第二節 機構與職責
(全部增加內容)
第19條 鐵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實行鐵路局(公司)、電務段分級管理。電務段實行段、車間、工區三級管理。
第20條 電務處應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及專業管理需要設置專業科室。根據工作需要在電務檢測所內設置電務試驗室、TDCS/CTC檢修室、大修設計室等。
第21條 電務段應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及專業管理需要設置專業科室。根據測試工作需要設電務試驗室。
第22條 電務段根據維修工作需要合理設置現場車間、專業車間。車間設置原則:
1.現場車間應按照管理跨度適度、人員數量適中、設備數量適當,有利于現場控制和故障處理,并兼顧其他因素的原則設置。復線區段管轄里程一般應在100km左右;單線區段管轄里程一般應在150km左右;樞紐地區車間設置以設備數量為依據,管轄設備數量一般應不少于1200組換算道岔;路網性和區域性編組站,可單獨設立駝峰車間。車間人數原則上100人以上(沿線車間70人以上)。
2.電務段根據維護工作需要和管理區域實際情況可設信號檢修、電子設備、信號中修等專業車間,實現信號設備檢修專業化、規模化。
3.車間設主任、副主任(按生產、技術、安全職責分工),設負責維修、施工、安全、技術、聯鎖、職教管理及質量驗收、監測分析、應急搶修等專業技術人員。
4.車間應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應急搶修設備、測試儀器儀表、檢修工裝機具等。
第23條 電務段根據維護工作需要和管理區域在車間管內設信號工區、專業工區。編組(區段)以上車站應分設值班工區和檢修工區,實行值班與檢修分開。其他有條件的,也可分設值班工區和檢修工區。
第24條 電務處是鐵路局(公司)電務專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其鐵路信號管理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結合本局(公司)實際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技術管理標準、設備質量標準和技術作業標準,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和專業規章制度。
2.負責對本系統實施專業監督、檢查和指導,定期檢查管內信號設備運用狀態、考核評價電務段安全生產情況。
3.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措施和電務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指揮設備故障處理和應急搶修;參與調查處理電務事故,對影響安全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專項整治。
4。負責信號設備大修、中修、維修和更新改造管理,并結合大修、中修、維修和更新改造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器材、新工藝和先進的檢測手段。
5.參與電務安全技術裝備開發、研制、試驗、審查工作,并組織安排好上道試驗工作。
6.負責信號聯鎖管理、電務檢修基地建設和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管理。
7.負責電務安全生產調度指揮及信息管理工作。實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做到信息暢通,反映迅速;定期進行故障信息統計分析,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8.參與鐵路工程建設信號技術方案論證、審查、設備選型及竣工驗收。
9.負責電務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審核施工計劃和施工安全措施,加強施工檢查指導,對施工實施有效監控。
10.按照鐵道部有關鐵路運輸安全設備生產企業認定規定,把好產品上道關,建立健全設備使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檢查設備采購和使用情況。
11.負責組織新技術培訓,指導電務段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12.參與涉及本系統安全監察、計劃、財務、勞資、人事、建設、物資、職工教育等業務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溝通協調、解決本系統安全生產問題。
13.向鐵路局(公司)安委會報告本系統安全工作,落實安委會各項工作要求,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結合部存在的問題。
14.指導、檢查和監督合資、地方鐵路信號安全工作。
第25條 電務段信號工作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鐵道部和鐵路局(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管理細則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和專業規章制度。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質量驗收制度,全面完成維修、中修、大修及測試任務。合理使用維修費用,保證設備投入,防止設備失修。減少設備故障,壓縮故障延時,提高設備運用質量,保證安全可靠運用。
3.建立健全段、車間、工區三級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作業紀律,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強化現場作業控制,杜絕違章作業,確保行車、設備和人身安全。
4.以規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為重點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干部職工遵章守紀和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提高職工安全作業互控、自控能力。
5.落實段、車間、工區三級設備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解決存在的問題。
6.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實行調度晝夜值班制度,隨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和設備運用狀況,定期進行故障信息統計和安全生產分析,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解決和制定整改措施。
7.制定應急搶險預案,建立應急搶修組織并定期進行演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及故障處理。
8.落實施工安全有關規定,對所承擔的施工安全負直接責任,對其他施工單位在管內的施工負監管責任。
9.負責信號聯鎖管理和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編制工作。
10.規范和加強車間專業技術管理,配齊專業技術人員,賦予車間相應的管理權責,充分發揮車間管理作用,建設自管型車間。
11.加強工區管理,嚴格落實標準化作業程序和安全卡控措施,嚴格考核作業紀律和技術紀律,建設自控型班組。
12.負責職工培訓和教育工作,加強培訓基地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以應知應會、實作技能、標準化作業程序和故障處理等為重點的實用性培訓,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和應急處理能力。
1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科室、車間、班組考核辦法。定期組織開展管內設備質量互檢活動,總結交流維護經驗,促進設備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26條 現場車間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認真落實專業管理職責。
2.負責管內生產組織工作,參加管內天窗修,指導、檢查工區檢修工作質量,全面完成維修等生產任務,保證設備安全可靠正常運用。
3.負責車間安全管理、技術管理、計劃管理、質量管理、設備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生產調度以及其他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實行干部晝夜值班制度,及時掌握安全生產信息,定期進行故障信息統計和安全生產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負責微機監測信息分析工作,掌握設備特性變化規律,有針對性地組織維修,預防設備故障。
6.負責管內年度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和車間組織的施工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參加車間管內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等工程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工作。
7.負責組織設備質量鑒定,針對設備質量狀況,提出并落實設備質量提高計劃,及時克服設備缺點。
8.負責組織和參加管內設備故障處理和應急搶險。
9.落實設備檢查制度,每季對管內主要設備進行一次檢查,每月對正線設備檢查一次,及時解決設備存在的問題。車間無法解決的,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上報電務段。
10.落實施工安全有關規定,對所承擔的施工安全負直接責任,對其他施工單位在管內的施工負監管責任。
11.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作業紀律,強化現場作業控制,杜絕違章作業,確保行車、設備和人身安全。
12.每季組織開展一次互檢活動,總結交流維修經驗,促進設備質量提高。
13.監督、檢查工區管理工作,每月對工區進行考核。
14.組織職工業務學習,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突出反違章教育,增強職工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第27條 專業車間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和專業管理職責。
2.負責全段信號設備入所修、中修及入廠修工作,并對周期內設備檢修質量負責。
3.負責車間安全管理、技術管理、計劃管理、質量管理、設備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以及其他工作。
4.根據設備中修周期、入所修周期和管內設備、器材狀況,組織編制中修計劃、入所修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負責編制檢修作業程序、檢修工藝規程,經電務段批準后執行。
6.負責新購設備、器材質量測試、檢查和驗收工作。
7.定期檢查人所修設備質量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組織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8.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杜絕違章作業,防止行車、人身傷亡事故。
9.組織職工業務學習,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
10.學習先進管理經驗,運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節 規 章 制 度
第28條 按照分層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對規章制度實行行政領導、總工程師負責制,由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應及時進行歸檔、清理和修訂,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29條 基本規章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審批、頒布及修改、補充、廢止應嚴格按權限和程序辦理。下級制定的各類規章和管理制度不得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
第30條 鐵路局(公司)應建立以下基本規章和管理制度:
1.信號維修實施辦法2.信號聯鎖管理辦法3.信號大修管理辦法4.信號中修管理辦法5.電氣特性測試管理辦法6.信號天窗修管理辦法
7.電務施工管理辦法8.信息設備維護管理辦法9.結合部管理辦法10.電務安全質量考核辦法11.信號設備檢修標準化作業程序
1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3.安全信息管理制度14.干部添乘和設備檢查制度15.應急搶險預案
第31條 電務處應根據鐵道部、鐵路局(公司〉有關規章和管理制度,指導電務段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管理制度。
第四節 計 劃 管 理
第32條 計劃管理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的基礎,應按照“分級管理,責權對應”的原則,切實做好計劃的編制、審批、執行、檢查、考核等各環節管理工作。
第33條 計劃編制應科學合理,結合實際,保證重點,體現發展。
第34條 維護工作應編制下列計劃:
1.年(月)度維修工作計劃2.年度信號中修工作計劃3.年度信號大修工作計劃4.信號設備、器材報廢計劃5.年度生產財務計劃
第35條 電務段每年應根據設備質量狀況、年度重點工作、維修天窗作業計劃、財務預算和上級要求,組織車間、工區按本規則要求編制年(月)度維修工作計劃表(簡稱計表,電信維表1-1、1-2)年度信號器材人所檢修、修配計劃表(電信維表2-2〉。年度維修工作計劃、輪修工作計劃經信號技術科審核,段長批準后執行。
第36條 年(月〉度維修工作計劃表編制的基本要求:
1.根據管內設備類型、分布及人員技術水平等情況,合理分工,做到每項設備(包括備用)均有人負責。
2.應充分利用天窗時間,合理安排集中檢修作業項目,并考慮配合中修、測試和臨時性工作。
3.工時定額按鐵路局(公司)規定執行,沒有工時定額的項目,由電務段自定。為適應天窗檢修需要,可實行彈性工作制。
4.信號工區工長應掌握管內全部信號設備的運用狀況,除對管內設備跟表檢查外,還應擔當一定的計表任務。
5.工區生產會議、技術業務學習以及民主管理的工時按鐵路局〈公司)規定執行。
第37條 電務段應按規定的信號中修周期,結合管內設備質量狀態和運輸生產需要編制信號中修周期計劃表(電信中表1),經段長審核,報鐵路局(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38條 電務段組織信號中修車間、工區,根據信號中修周期計劃表編制年(月)度信號中修工作計劃表(電信中表2、電信中表4),年度中修工作計劃經信號科審核、段長批準后執行。根據年度信號中修工作計劃表和信號中修工作量調查表(附件:4)、重點工作編制中修預算、信號中修工作明細表(電信中表3),經段長審核,報電務處批準后執行。
第39條 中修工作計劃編制原則:
1.根據中修周期、設備質量狀況,按站(場)、區間、臺(機車〉、處(道口)等編制中修周期表,做到年度工作量平衡。
2。年度中修工作計劃表應嚴格按中修周期計劃表編制,做到月度工作量平衡。
3。信號中修相關定額按有關標準執行。
第40條 年度信號大修工作計劃是進行信號設備大修的主要依據。電務段應根據規定的大修周期、條件、范圍,向鐵路局(公司)提報次年信號大修建議計劃,由鐵路局(公司)統籌安排。
第41條 電務段應根據信號設備、器材壽命管理有關規定,向鐵路局(公司〉提報信號設備、器材報廢計劃。
第42條 計劃一經批準下達,應嚴肅認真執行。如需變更,應按審批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第43條 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應及時掌握大修、中修和維修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和質量狀況,定期統計分析,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五節 質 量 管 理
第44條 質量管理是圍繞信號設備質量而開展的組織、計劃、實施、檢查和監督等活動的總和。各級組織應運用系統的管理理念、先進的管理手段、科學的管理方法,通過持續的管理活動,求得設備質量、工作質量、運用質量的不斷提高。
第45條 設備質量是指設備及電路達到應具備的技術條件和質量標準;工作質量是反映維修人員在生產活動中具有的技術水平、工作態度和執行作業標準的認真程度;運用質量是指信號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具有的效果。設備質量、工作質量是運用質量的基礎;運用質量是設備質量與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
第46條 定期進行質量檢查和質量分析是保證設備質量、工作質量、運用質量穩定受控、持續改進的重要手段。電務處、電務段應制定設備質量檢查及分析制度,定期開展質量檢查活動,分析設備運用狀況,并充分發揮檢(監)測系統的作用,提高設備檢(監)測水平。
1.電務處應每年組織電務段進行春季設備質量檢查和秋季設備質量鑒定工作。
2.電務處、電務段、車間應有計劃地開展設備質量互檢活動。電務處每年、電務段每半年、車間每季不少于一次。
3.電務處、電務段應定期添乘機車,重點檢查信號顯示、機車信號、電纜徑路、各種信號標志、沿線施工情況等。
4.電務段半年、車間每季對信號機、聯鎖道岔、軌道電路、機車信號、駝峰設備、道口信號、電纜線路和信息設備等主要行車設備的運用質量與工作質量進行全面檢查。
5.電務段應建立設備監測信息分析制度,加強監測信息分析,實時掌握設備運用狀態,及時解決設備存在的問題。
第47條 動態檢查是掌握設備運用質量的有效手段。鐵路局(公司)應定期用電務檢測車對管內信號設備運用狀態進行檢查。
第48條 加強信號設備質量源頭控制,實行設備召回制度和賠償辦法。存在制造缺陷的設備由生產廠家召回;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應商(生產廠家)負責更換或維修。并應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49條 建立產品質量通報制度。電務處、電務段應及時統計分析信號設備、器材質量問題,逐級上報產品質量統計分析報告一及電信統表13。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每半年對信號產品質量進行通報。
第50條 年度設備質量鑒定是對信號維護工作進行綜合評定的主要手段,是制定信號設備大修、中修、維修計劃和專項整治的重要依據。質量鑒定有關規定如下:
1.鐵路局(公司)應參照本規則附件2制定“信號設備質量鑒定細目表”。
2.電務段應按照本規則技術標準和“信號設備質量鑒定細目表”規定的項目,從設備質量、運用質量、工作質量三個方面考核信號設備維護質量。
3.質量評定辦法:以單項設備為單位,按電信鑒表內容逐條對標,不符合標準的填入扣分數,按扣分總數給出單項設備質量評語。累計扣分零分的為良好;累計扣分小于等于9分(聯鎖道岔小于等于14分)的為合格;累計扣分大于等于10分(聯鎖道岔大于等于15分)的為不合格。
4.質量鑒定綜合評價按信號維護工作指標體系表(表1)中的公式計算。
5.信號設備質量鑒定由電務處組織電務段每年進行一次。鑒定結束后,電務段應對鑒定結果進行匯總分析,填寫信號設備質量鑒定報告表(電信統表1〉、信號聯鎖關系試驗報告表(電信統表2〉及信號顯示報告表(電信統表3-1、3-2),于11月底前上報電務處,電務處于年底前匯總上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第51條 廣泛開展質量管理活動。針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活動計劃,開展攻關活動。電務段應定期舉行質量管理成果發表會,評選優秀質量管理小組,并逐級上報。
第六節 技 術 管 理
第52條 電務部門應認真貫徹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部頒技術標準及規章制度。鐵路局(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技術實施細則及操作規程。
第53條 信號聯鎖管理是信號技術管理的重點,信號設備維護及各類工程改造,必須嚴格執行聯鎖管理有關規定,嚴禁擅自改變電路結構、聯鎖軟件等。設備開通前,必須按規定進行徹底試驗,試驗正確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54條 信號設計、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文件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或鑒定。設計單位變更設計,應提供完整的設計圖紙。施工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第55條 凡列入“鐵路運輸安全設備產品目錄”或《實施認證的鐵路產品目錄》的產品、器材,須取得相應的證書后,方可上道使用。
第56條 電務安全技術裝備開發、研制以及上道試驗,必須回執行鐵道部有關規定。新電路、新設備、新器材必須經過上道試驗,通過技術審查,按管理權限取得批準后,方可正式上道使用。.
第57條 未經鐵道部批準,不得在信號設備上添裝其他設備。
第58條 各種信號設備、器材均應設置相應的標識,以滿足設備檢修、測試、故障處理時的識別需要。標識的設置應符合鐵道部有關規定,鐵道部未規定的,由鐵路局(公司)確定。
第59條 設備和器材技人使用前,電務段必須按標準對產品技術性能、技術指標及外觀等進行檢查、測試,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60條 提高信號設備雷電防護能力是保證信號設備安全運用的基礎工作。應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信號設備雷電及電磁兼容綜合防護實施指導意見》,采用綜合防雷系統,定期對防雷裝置、元件進行檢查、測試和整治。
第61條 產品和系統投入使用前,供應商應向設備維護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提供正式的維護手冊、使用手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數量不少于6份。技術資料應規范、完整并裝訂成冊。施工單位應向設備維護管理單位提供成套竣工圖紙,數量不少于6份。
第62條 電務部門各級機構應建立健全設備管理臺賬和技術檔案,及時修訂技術資料和圖紙,保證圖紙完整、圖實相符,并積極采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管理。現場信號技術圖紙應適時更新。
第63條 信號設備維護報表除電信統表外,其他可參照附件1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64條 電務部門各級機構應具備的技術圖表及資料見表2。圖表資料與實際設備相符,并妥善保管。
第七節 設 備 管 理
第65條 信號設備、器材以及為保證維護需要所配備的檢測車、儀器儀表、工裝設備、交通工具等是電務部門的重要資產,必須依據有關法規、規章進行實物資產的嚴格管理。各級應建立設備管理制度,采用現代管理手段,加強設備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66條 信號系統包括聯鎖、閉塞、機車信號、列車運行控制、駝峰控制、調度指揮、道口信號、微機監測等;信號設備、器材包括控制臺〈顯示器〉、電源屏、計算機終端、信號機、軌道電路發送和接收、轉轍機、機車信號主機、變壓器、繼電器等。
第67條 鐵路信號維護工作中,高價互換配件是為信號設備修理而儲備〈備用)、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且可反復修理使用的互換設備或器材。高價互換配件在購入時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在預計可使用年限內按類別計提折舊。
第68條 信號設備、器材必須逐臺建立臺賬。設備臺賬應準確反映設備類型、數量、安裝位置、使用年限、更換時間、生產廠商、出廠時間及編號等信息。
第69條 鐵路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是全面反映鐵路信號設備、器材狀況的基礎臺賬。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應指定專人負責鐵路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管理工作,設備變化后應及時訂正,保證準確完整。鐵路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按機密資料保管。
鐵路信號技術設備履歷簿及有關圖表每年修訂一次。電務段于1月底前編制一式兩份報電務處,電務處審核、匯總后,于2月底前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第70條 為保證信號設備輪修(互換修)的正常進行和滿足應急搶修的需要,必須針對管內運用設備情況,在電務段、車間、工區備用適量的信號設備和器材(含高價互換配件)。
備用數量規定如下:
1.輪修(互換修)的設備、器材,按其運用設備、器材總數的5%備用;駝峰道岔轉換設備按運用數量的30%備用。
2.實行故障修和人廠修的器材,按其運用器材總數的5%備用;機車信號主機備用量為運用總數的30%。
3.現場應急備用設備、器材每站每種型號備用量應不少于1個;道岔轉換設備應急備用量,現場車間每種型號備用1臺,修配車間每種型號應至少備用1臺。
4.特殊道岔轉換設備、電源屏、車輛減速器等大型信號設備,電務段應至少備用l套。
5.其他未明確的、運用數量較少的設備、器材,其應急和備用數量由鐵路局(公司)規定。
6.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在發生新增設備及器材時,應按本條規定配備設備和器材。
第71條 對應急設備、器材的管理,應建立應急設備、器材管理制度和臺賬,明確備用型號及數量、存放地點及位置等,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72條 各種機械、動力、起重、消防設備和壓力容器等特殊設備的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
第73條 新購設備、器材須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接收入賬。工程所用主要設備和器材,須經電務段外觀檢查或測試,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第74條 電務段應根據設備、器材在維修中的技術、工藝規定要求,配齊維修工作所必需的儀器儀表和工具設備,并按下列規定進行管理:
1.配備的儀器儀表和工具設備,其性能、精度等應與設備技術、工藝要求相匹配,并在作業中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
2.應建立儀器儀表、工具設備保管制度。
3.對于納入計量管理的儀器、儀表,應按規定定期進行計量檢定和校準工作,檢定、校準應有詳細的記錄。
第75條 部、局配備的電務檢測車,電務段配備的檢修作業車、應急搶修車、器材取送車,以及各種檢修機具和儀器儀表等,均應精心維護,保持良好的運用狀態。
第76條 信號設備、器材實行使用壽命管理,超過使用壽命期限的設備、器材不得繼續上道使用。信號設備、器材的使用壽命期限按產品標準執行。
第77條 加強對報廢信號器材的管理,防止廢棄器材流入鐵路信號市場。報廢繼電器由鐵道部指定的單位統一回收、集中銷毀,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隨意處理。
第78條 信號固定資產的啟用、調撥、移設、封存、報廢由鐵路局(公司)負責,調撥的固定資產應保持完整,有關附屬設備、備件及技術資料應一并調撥,不得拆用。
第79條 高價互換配件的管理、報廢、更新和補充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節 成 本 管 理
第80條 成本管理是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的成本投入是進行鐵路信號設備維護,確保信號設備處于良好運用狀態的必要條件。
第81條 電務段應按照《鐵路運輸企業成本費用管理核算規程》和鐵路局(公司〉有關規定進行成本明細核算。
第82條 信號設備維護成本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大修按件名實行預算管理;中修、維修按批準的年度財務預算進行管理。
第83條 各鐵路局(公司〉應根據線路繁忙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合理的信號設備直接維修費率,以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使用。信號設備維修成本不應包括信號及相關附屬設備用電費用。
第84條 鐵路局(公司)應按規定的周期合理安排信號設備中修費用,以保證信號設備能夠按周期進行中修。信號設備中修費以年度中修工作量為依據計算。
第85條 鐵路局(公司)是維修成本管理的主體,電務處作為業務主管部門應制定維修、中修主要工作項目及人所修項目的材料消耗定額,并參與成本費用的預測、控制、分析、審批和考核工作。
第86條 電務段應建立以成本預算管理為核心的經濟核算體系和段、車間、工區經濟責任考核機制,發揮主要職能科室的作用,加強成本核算,搞好成本管理。車間、工區應設兼職核算員。
第87條 電務段應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檢查成本費用情況,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88條 電務段應大力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努力降低能源、材料消耗,實現成本管理目標。
第三章 安 全
第-節 通 則
第89條 電務部門應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以領導負責、逐級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90條 安全是電務部門專業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各級領導必須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加強政治思想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作業紀律和勞動紀律,認真執行規章制度,保證行車、設備和人身安全。
第91條 電務處應定期向鐵路局(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電務系統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電務段應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
第92條 電務段應健全段、車間、工區三級安全生產體系,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和作業過程監控、聯控、互控機制,強化現場作業控制,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增強安全自控能力。
第93條 違章作業是造成電務重大、大事故及險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須提高電務職工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加強維修、施工、故障處理等關鍵環節的控制,落實安全卡控措施,杜絕違章作業。
第94條 電務調度是電務安全生產的關鍵崗位,在安全生產中起著重要的指揮和協調作用。必須加強電務調度隊伍建設,配齊配強調度人員及硬件裝備。電務調度實行三班輪流值班制度,實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設備運用狀態,做到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有效地指揮設備故障處理和應急搶險。
第95條 電務系統各級干部必須定期登乘機車進行安全檢查,參加天窗維修和電務施工,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第96條 電務部門各單位應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訓考試不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97條 新職工及轉崗、復工、改職人員必須經過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98條 新設備開通使用前,電務段應配合設計、施工部門和產品供應商,對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作業。
第二節 基本安全制度和作業紀律
第99條 電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三不動”、“三不離”“三不放過”和“三級施工安全措施”四項基本安全制度。
1.三不動:
(1〉未登記聯系好不動;(2)對設備性能、狀態不清楚不動:(3)正在使用中的設備(指已辦理好進路或閉塞的設備)不動。
2.三不離:
(1)工作完了,不徹底試驗良好不離;(2)影響正常使用的設備缺點未修好前不離;(3)發現設備有異狀時,未查清原因不離。
3.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2)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3)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三級施工安全措施:
電務段、車間、工區三級組織的施工均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基本內容應包括:施工前的準備措施,施工中的單項作業措施、安全卡控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后的檢查試驗措施,以及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措施等。
第100條 電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業紀律
1.嚴禁甩開聯鎖條件,借用電源動作設備;
2.嚴禁采用封連線或其他手段封連各種信號設備電氣接點:
3.嚴禁在軌道電路上拉臨時線溝通電路造成死區間,或盲目用提高軌道電路送電端電壓的方法處理故障;
4.嚴禁色燈信號機燈光滅燈時,用其他光源代替;
5.嚴禁甩開聯鎖條件,人為溝通道岔假表示;
6.嚴禁未登記要點使用手搖把轉換道岔;
7.嚴禁代替行車人員按壓按鈕、轉換道岔、檢查進路、辦理閉塞和開放信號。
第三節 聯系要點和登(銷)記
第101條 聯系、要點、登記按下列規定執行:
1.凡在天窗內無法完成的拆卸、安裝、移設、更換、測試等工作,需中斷設備使用時,應填寫信號施工要點申請計劃表(電信安表2〉,申請列入鐵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計劃進行實施。施工前應在《行車設備施Z登記簿》上登記,接到批準施工的調度命令,并經車站值班員簽認后,方可作業。
經批準列入鐵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計劃的區間作業,須取得登記站值班員請求調度員同意的通知后,方可作業。
2.利用天窗對信號設備進行集中檢修時,作業前須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經車站值班員簽認后,方可作業。
3.信號設備發生故障時,應首先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停用設備,經車站值班員簽認后,方可進行處理。
4.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設備隱患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及電務段調度,并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登記停用設備。經車站值班員簽認后,方準進行處理。
第102條 聯系、要點、登(銷)記有關要求:
1.檢修作業時由檢修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辦理(非集中聯鎖車站由檢修人員在運轉室辦理,并與扳道員取得聯系);施工作業時由施工負責人或指定人員負責辦理;故障處理時,由故障處理人員負責辦理。無人、中繼站由鐵路局(公司)制定具體辦法。
2.進行施工或檢修作業前,必須核對作業時間、作業內容和影響范圍等;處理設備故障或隱患時,要點前,必須確認設備停用影響范圍,登記內容為停用設備名稱、停用時間、影響范圍等。
3.檢修作業或故障處理完畢,應會同使用人員檢查試驗,其結果應記入《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履行銷記手續;施工作業完畢,應會同使用人員檢查試驗,其結果應記入《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履行銷記手續。
4.登(銷)記的內容一經車站值班員簽認,任何人不得任意涂改。
5.聯系應使用標準用語,語義應簡明、確切,做到相互復誦。
6.聯系、登(銷)記辦法及標準用語,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四節 事故及故障處理
第103條 為降低事故損失,壓縮故障延時,電務部門必須制定應急預案,以保證準確、迅速地處理信號事故和故障,盡快恢復設備正常使用,減少對鐵路運輸生產的影響。
第104條 應急預案按險情等級和影響程度分為A、B、C三類。鐵路局(公司)負責制定A類應急預案,電務段負責制定B、C類應急預案。B類應急預案應報電務處審查備案。A類應急預案由電務處負責啟動,B類應急預案由電務段負責啟動,C類應急預案由車間負責啟動。A、B、C類范圍劃分,由鐵路局(公司)確定。
第105條 應急預案應包括:指揮機構與職責z人員分工與協調;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事故及故障處理程序;不同設備類型及防洪防火搶修方案;重要系統及設備有關廠家技術支持方案F應急設備及器材(器具)的備用;技術圖紙圖表的配備;管界示意圖和公路里程圖;交通工具、照明設備及通信手段和聯絡方式;應急搶險隊伍的組成與演練;應急處理過程中的預防與卡控措施;后勤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106條 不同設備類型搶修方案應按下列設備分類制定。
1.計算機類設備,包括聯鎖、TDCS(列車調度指揮系統)、CTC(調度集中)、CTCS(列車運行控制系統)等;2電氣集中室內設備;
3.道岔轉換設備;4.軌道電路設備;5.信號機設備;6.區間閉塞設備;7.駝峰設備;8.電纜線路;9.電源設備。
第107條 計算機聯鎖、CTC、TDCS、CTCS、駝峰自動化等重要系統及設備有關廠家也應制定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明確負責人員、聯系方式,及時提供技術支持。
第108條 電務段應根據有關規定和需要,配齊應急搶修器材和裝備,并加強管理,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第109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加強對應急搶險隊伍的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搶險模擬演練,保證一旦發生事故或故障,能夠做到正確指揮、準確處理,盡快排除險情和故障。
第110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建立應急搶險檢查制度,結合安全生產,定期檢查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111條 當發生信號事故或故障時,應按險情等級和影響程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故障處理人員應嚴格按故障處理程序處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盡快恢復使用。
第112條 當發生與信號設備有關聯的機車車輛沖突、脫軌事故時,信號維修人員應會同車站值班員記錄設備狀態,派人監視,保護事故現場,不得擅自動用設備,并立即報告電務段調度。
第113條 對影響行車的設備故障,信號維修人員應將確認的故障現象以及故障原因、處理情況登記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內,作為原始記錄備查。
第五節 事故及故障管理
第114條 信號故障分為信號事故和信號障礙。信號事故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管理和考核。
第115條 信號障礙分為信號責任障礙和信號非責任障礙。
1.信號責任障礙是指信號設備維修不良、違章作業所造成的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障礙。
2.信號非責任障礙是指無法檢查、發現的電務器材材質不良及外界影響所造成的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障礙。
第116條 信號障礙及一般事故按責任、非責任分別進行統計。
第117條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信號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屬外界影響:
1.供電、電氣化、通信影響;2.列車車載物體刮、砸及人為偷盜、拆卸、毀壞設備;3.道岔尖軌卡物、外界施工妨礙等;
4.水害等自然災害;5.其他不可抗拒、不可預見的和設備不能承受的外部原因。
第118條 信號設備、器材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產品質量發生事故,由供應商(生產廠家)承擔安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119條 發生信號故障的報告制度:
1.信號設備發生故障時,信號工區應立即向車間和電務段調度報告。2.電務段調度應及時向鐵路局(公司)電務調度報告。
3.鐵路干線發生影響客車的信號設備故障,自故障發生時間起2小時內,電務處調度應將故障概況、影響范圍、處理情況等及時向鐵道部電務調度匯報。故障超過2小時未恢復的,應將當前處理情況及時上報。4.當發生影響較大的故障及險性以上事故時,應立即逐級上報。
第120條 信號故障管理制度:
1.發生信號故障后,信號工區應及時填寫“信號事故、障礙登記簿”(電信安表1)。
2.發生一般行車事故,電務段應及時填寫“信號一般行車事故統計分析表”(電信統表4),連同事故分析報告一并報電務處。
3.發生險性及重大、大事故,須及時將事故詳細情況逐級上報至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4.電務處、電務段每月應填寫“信號障礙統計表”(電信統表5)、“信號障礙原因分析表”(電信統表6-1)、“信號設備雷害統計表”(電信統表6-2),并附總結;電務段每月25日前報電務處,電務處每月末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5.電務處每月應對管內信號故障進行綜合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并通報各電務段。
6.每年年末,各級均應統計分析全年信號設備故障情況,填寫電信統表4、電信統表5、電信統表6-1和電信統表6-2,并附安全總結,逐級上報;電務處于次年1月10日前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第六節 技術作業安全要求
第121條 檢修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發現不良的,應及時更換。檢修人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工長每月檢查1次;電務段每年3月前組織車間檢查試驗(包括絕緣工具)1次。
第122條 鐵路局(公司)每年對風壓、液壓設備及相關部件組織1次檢查,發現不良的,應及時處理,問題未解決的,禁止使用。
第123條 工區應備有急救藥箱,所有工作人員應掌握預防作業傷害、觸電和外傷處理知識。
第124條 禁止扒乘機車或列車;禁止從行駛中的機車或列車跳上、跳下。
第125條 在站內、區間作業時:
1.上道進行施工、檢修作業及設備檢查時,應實行雙人作業,按規定穿著防護服(飾),并應設安全防護員,實行專人防護。
2.防護員應與室內值班人員保持聯絡,隨時預報列車運行情況。防護員應佩戴標志,攜帶規定的防護用具。防護員不準兼做其他工作。
3.電務值班人員應隨時與車站值班員聯系,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并及時通知現場信號作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接到電務值班人員通知后,應立即停止作業,下道躲避。
4.在站內作業時要時時注意朦望列車運行,根據站場線路布置,建立作業安全島。有條件的車站應安裝列車接近自動音響或語音報警裝置。
5.在區間行走時應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時,應不斷前后隙望;在復線區間,應逆列車運行方向行走,并不斷前后睞望,禁止在鄰線和兩線中間躲避列車。
6.橫越線路時,須執行"一站、二看、三通過"的制度。禁止從車輛下部或車鉤處通過。在停留列車、車輛前部或尾部通過時,應與其保持5m以上距離。
7.禁止在機車行駛中檢修機車外部的電務設備,機車入庫或在車站停車檢修機車外部的電務設備時,應掛紅色信號旗或紅燈防護,并在操縱手柄上懸掛紅色“禁止操縱牌”。
8.禁止在鋼軌、枕木上和車輛下部休息。
9.雷雨或暴風時,禁止在信號機上作業;打雷時,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線。
10.冬季室外作業時,所戴防寒帽應有耳孔。
11.檢修電動(電空、電液)轉轍機時,應打開遮斷器。
12.挖坑、溝時,應了解地下設備情況,土質松軟處所應有防護和加固措施,以防擁塌。坑、溝一般不應過夜,不得己時,須采取防護措施。
13.扛抬笨重物品時,每人負重一般不得超過50Kg。
第126條 在高柱信號機上作業時:
1.離開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側工作,須使用安全帶。
2.禁止上、下同時作業;不得將工具、材料放在信號機上;不準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3.列車通過時,禁止在該股道兩側信號機上停留。
4.不準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號機。
第127條 在橋梁上、隧道內檢修信號設備時,應設專人防護。嚴禁工具、材料侵入限界。
第128條 對帶有220V及其以上電壓的信號設備進行作業時,一般應切斷電源或雙人作業。需停電進行檢修作業時,應指派專人負責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懸掛警示牌。恢復供電時,應確認全體工作人員作業完畢,脫離帶電部件后,方可合閘,摘除警示牌。
對高于36V電壓的信號設備進行帶電作業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帶絕緣的工具,穿絕緣膠鞋(室內應站在絕緣板上)F
2.不得同時接觸導電和接地部分;
3.未脫離導電部分時,不得與站在地面的人員接觸或相互傳遞工具、材料。
第129條 檢修整流、變流及磁飽和等電源設備時:
1.電壓高于220 V的設備應關閉電源,并通過人工放電,釋放電容器電能后,方可開始工作;
2.不準將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開路,以免產生高電壓擊穿設備和危及人身安全。
第130條 信號機械室內必須保持清潔,禁止煙火,并應做好以下防火工作:
1.必須備有符合要求的報警和滅火設施,并保持其良好;
2.電纜進出口應采用防火材料封堵,電力電纜不得與信號電纜同溝敷設;
3.必須按日常養護周期巡視信號設備,發現溫升異常須及時處理;
4.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嚴禁用汽油、酒精等擦拭設備的電氣接點,并不得用易燃油擦洗地面和設備。
第131條 在電氣化區段作業時:
1.人身和攜帶物件(如長桿、導線、工具等)與接觸網設備帶電部分,必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回流線有1m以上的距離。
2.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m的處所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由接觸網工區人員安設可靠的臨時接地線后,方可開始工作。作業時應有接觸網工區人員在場監護。拆除臨時接地線后,嚴禁再進行作業。
3.禁止攀登接觸網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搭掛物品。
4.嚴禁向接觸網上搭掛繩索等物,發現接觸網上掛有線頭等物,不準接觸。當發現接觸網導線斷落時,要遠離該處10m以外,將該處加以防護,并立即通知有關部門處理。電務設備的地線必須安裝牢固,接觸良好,接地電阻應符合要求。信號人員作業時應確認地線接觸良好。
6.信號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使用耐高壓的絕緣防護用品,如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墊等。
7.更換扼流變壓器、中心連接板、軌道電路送、受電的扼流變壓器引接線、站內橫向連接線等器件時,應按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牽引電流暢通后,方可進行作業。
8.更換軌道電路絕緣時,應在確認扼流變壓器連接線各部連接良好后,方準開始作業。
9.整修電纜時,應先確認電纜外皮(全塑電纜除外)與電纜屏蔽地線連接牢固,接觸良好,同溝內數條電纜外皮焊接良好,方準開始作業。
第132條 信號設備的拆除、安裝、移設、搬運等施工作業的技術安全,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四章 維 修
第一節 通 則
第133條 信號維修是對信號設備進行的日常養護和集中檢修,通過維修,保持設備性能,預防設備故障,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運用狀態。
第134條 現場維修實行計劃性維修和狀態修兩種模式。
第135條 計劃性維修是根據規定的維修周期和內容有計劃地實行日常養護、集中檢修和人所修。
第136條 狀態修是根據設備特性變化狀態有針對性地進行維修。實行狀態修的基本條件是該設備具備有效的自檢、監測、報警、冗余等功能和手段,能夠隨時掌握該設備工作狀態及變化趨勢,預防可能出現的故障。
第137條 現場可替換的設備、器材實行人所修;可更換電路板、模塊的信號電子設備采用故障換板、換塊修;具備系統冗余、狀態監測可靠的設備可實行狀態修;電務段元檢修能力的設備、器材實行人廠修。
第138條 應充分發揮微機監測設備的作用,指導維修工作,增強維修工作的針對性。
第139條 車站、區間信號設備檢修實行天窗修;駝峰設備檢修實行停輪修。信號維修工作應實行設備檢修質量包保責任制。
第140條 加強防洪、防汛等季節性工作,建立雨中和雨后設備的巡視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141條 信號設備維修工作內容及周期、人所修信號設備器材更換周期及檢修工時定額由鐵路局(公司)分別參照本規則附件5和附件6制定。
第二節 維 修 組 織
第142條 電務段是信號設備維護管理的主體,應建立健全維修組織,強化職能科室和車間管理,加強工區建設,適應維修生產需要。
第143條 現場車間是負責信號設備維修工作的基層生產管組織。負有安全、技術、維修、施工、質量、設備及綜合等管理職責,實行晝夜值班制度,直接組織、指揮現場生產和應急搶險,負責現場檢修作業、施工作業、故障處理的控制和對工區的管理。
第144條 專業車間是負責信號設備人所檢修、修配及入廠修等工作的基層生產管理組織。負有安全、技術、質量、施工及設備等管理職責,并對周期內設備檢修質量負責。
1.信號檢修車間主要負責道岔轉換設備、色燈信號機燈組、繼電器、變壓器、整流器、電源設備、閉塞設備、道口設備、防雷設施以及駝峰專用設備等入所修工作。承擔新購設備、器材的測試、檢查工作。
2.電子設備車間主要負責計算機聯鎖、機車信號、列車運行控制系統(CTCS)、列車調度指揮系統(TDCS)、調度集中(CTC〉、ZPW-2000(含UM系列)、微機監測、駝峰自動化控制系統等電子設備、器材人所修和入廠修管理;承擔各類外圍器材、接口部件和通用電子產品保修期外的修理及機車出入庫檢查、測試工作;指導現場車間、工區進行計算機聯鎖、微機監測、TDCS、CTC、CTCS等設備的維護和應急處理。
第145條 信號工區是負責現場信號設備維修工作的基本生產組織,承擔管內信號設備日常養護和集中檢修工作,實行晝夜值班制度,及時處理設備故障。
第146條 專業工區是負責信號設備、器材人所修工作的基本生產單位,承擔管內信號人所修設備、器材的檢修工作。
第147條 電務段應加強車間、工區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做到安全生產受控、設備質量受控、現場作業受控、管理工作受控。
第148條 專業車間建設要做到工作規范化、作業標準化、檢測現代化、管理科學化。
第三節 崗 位 職 責
第149條 現場車間主任基本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工作。
2.抓好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加強對現場的作業控制,組織并參加管內主要生產活動,每月深入現場檢查設備和解決問題的時間不得少于月度工作計劃的2/3。
3.負責組織編制維修工作計劃,并監督檢查工區計表執行情況。
4.落實設備檢查制度,每季對管內主要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安排車間干部每月對正線設備檢查一次,及時解決設備存在問題。車間無法解決的,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上報電務段。
5.每月召開一次工長會和安全分析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組織實施。杜絕違章作業,防止行車及人身傷亡事故。
6.組織并參加管內施工,監督落實各項施工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
7.落實車間干部值班制度,實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設備運用狀況,保證信息暢通。負責啟動應急搶修預案,組織指揮管內設備故障處理和應急搶險。
8.組織并參加管內天窗修,監督檢查檢修工作質量,提高維修天窗利用率。
9.每月對管內機車信號、地面信號顯示及電纜線路進行一次添乘檢查。
10.每季組織開展一次互檢活動,總結交流維修經驗,促進設備質量提高。
11.組織設備質量鑒定,針對設備質量狀況,提出并落實設備質量提高計劃,及時克服設備缺點。
12.組織職工業務學習,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突出反違章教育,增強職工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13.每月對車間人員和工區進行考核。
14.搞好聯勞協作,解決結合部設備存在的問題。
第150條 現場車間維修、安全、聯鎖工程師基本職責:
1.指導工區編制維修工作計劃,并監督檢查計表執行情況。
2.落實設備檢查制度,參加設備質量檢查,分析設備運用狀態,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3.負責車間天窗修日常管理工作,參加管內天窗修。
4.負責規章制度、設備臺賬、技術文件和技術資料等技術管理工作。
5.指導工區做好監測數據統計分析,掌握設備電氣特性變化規律,科學指導維修工作。
6.在段聯鎖主任(聯鎖工程師)的指導下,負責管內日常聯鎖管理和年度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工作,參加管內工程驗交聯鎖試驗。
7.制定車間施工安全措施,參加管內各項施工。
8.負責車間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保證信息暢通,實時掌握安全
生產情況和設備運用狀況,定期進行故障統計分析。
9.指導并參加設備故障處理,查明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0.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和業務學習工作,提高職工檢修作業水平和故障處理能力。指導工區質量管理小組活動。
第151條 信號工區工長基本職責:
1.負責工區的全面工作。
2.組織工區開展生產活動,完成維修生產任務,認真填寫工作日志。
3.負責工區維修計劃編制工作,并組織實施。檢查職工計表執行情況,教育職工并帶頭執行標準化作業。
4.加強工區管理,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創建自控型班組。
5.每月組織對管內主要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克服設備缺點和隱患,做好考核工作。
6.組織開展設備質量互檢活動,交流維修經驗,促進設備質量提高。
7.對工區的行車、設備和人身安全負責,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查找問題,制定措施,預防設備故障和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8.組織處理各類報警信息,分析監測數據,掌握設備電氣特性變化規律,指導設備維修工作。
9.負責職工安全生產教育,以遵章守紀、應知應會和實作技能為重點,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技術業務知識和安全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應急處理能力。
10.組織或配合管內施工,把好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關。
11.加強民主管理,搞好聯勞協作。
第152條 專業車間主任基本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工作。2.根據設備人所修周期,組織編制人所修計劃、年度生產財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3.定期檢查人所修設備、器材檢修質量,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組織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負責車間全面質量管理工作。4.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社絕違章作業,防止行車及人身傷亡事故。5.結合生產實際,組織開展技術比武和技術革新活動6.學習先進管理經驗,運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斷提高管理水平。7.做好聯勞協作工作。
第153條 專業車間工程師基本職責:
1.負責車間技術管理工作。2.掌握管內設備、器材人所修狀況,合理編制車間生產計劃。3.熟悉設備及器材性能、原理、技術標準和檢測方法,負責編制檢修作業程序、工藝規程,經電務段批準后執行。4.負責技術資料、各類報表的管理和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管理、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對關鍵及疑難技術問題組織攻關。5.定期抽驗器材質量,了解掌握器材運用質量信息,提出改進措施。
6.負責設備、器材的定置管理工作。7.推行科學的檢修方法,改進檢修工藝,不斷提高修質量。8.深入現場車間、工區征求意見,了解掌握設備、器材的運用狀況。
第154條 專業車間質量驗收員基本職責:
1.負責人所修設備、器材質量檢查、測試和驗收工作。2.根據檢修、修配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對出所的設備、器材逐臺進行驗收。
3.配合車間工程師,定期進行質量分析,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4.負責人所修設備、器材檢測記錄的保管工作。
第四節 天 窗 修
第155條 天窗是指鐵路列車運行圖中不鋪劃列車運行線或調整、抽減列車運行線為營業線施工、維修作業預留的時間。
第156條 凡影響營業線行車的維修作業均應納入天窗,不準利用列車間隔進行。天窗內無法完成的維修作業,必須納入鐵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計劃。
第157條 當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設備隱患時,不受天窗限制,立即按規定辦理要點手續,克服設備隱患。
第158條 信號設備天窗維修作業項目:
1.室外設備:道岔轉換設備、軌道電路、信號機、電纜、變壓器箱、接線盒及道口等信號設備的檢修、整治、測試;2.室內設備:電源屏、組合架、控制臺及電子盒等信號設備的檢修、整治及電源接地、電纜全程等影響設備使用的測試;3.可在維修天窗內完成的零小設備、器材的更換;4.零星更換道岔轉換設備;5.年度信號聯鎖關系檢查試驗;6.CTC、TDCS等設備檢修、整治、測試;7.在天窗內可以完成的其他作業項目。
第159條 天窗時間及次數按鐵道部規定執行。
第160條 電務段應根據天窗作業特點,按照改革維修勞動組織,改進作業方法和維修手段,提高天窗利用效率的原則,制定天窗修實施細則,加強對天窗修的組織和管理,保質保量完成天窗修任務。
第161條 電務處、電務段和車間應設專(兼)職人員負責天窗管理工作。按時提報天窗修計劃,協調解決天窗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好天窗兌現率、利用率的總結、統計、分析工作。電務段應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天窗修統計表(電信統表12)報電務處,電務處每月5日前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
第162條 電務處主管工程師每月不少于1次、電務段主管工程師每月不少于3次參加天窗維修作業,了解和掌握天窗修情況,不斷改進天窗修工作。
第五節 入所修
第163條 人所修是指對設備、器材進行的人所檢修。人所修工作由信號檢修車間、電子設備車間負責。
第164條 各專業車間必須嚴格按照部頒標準及質量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經人所修的設備、器材的電氣特性和機械強度必須達到《鐵路信號維護規則(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165條 入所修的設備、器材檢修和修配完成后,必須逐臺驗收,合格后方可出所。質量驗收實行檢修人員自驗、工長抽驗、質量驗收員全驗制度。車間主任和工程師(技術員)每月應進行抽樣檢查。
第166條 人所修的設備、器材應實行定置管理和壽命管理。凡周期輪修、故障修的設備、器材均應按站、區間逐臺建立眼蹤臺賬(電信維表9),臺賬應準確記載具體安裝位置、檢修時間和次數等。機車信號等車載設備跟蹤臺賬由各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167條 信號設備、器材人所修更換周期及檢修工時定額由鐵路局(公司)參照本規則附件6制定。
第168條 人所修的設備、器材質量在規定的周期內由相關專業車間負責。
第六節 管 理 制 度
第169條 維修工作計劃應根據"信號設備維修工作內容及周期表"、"信號設備器材人所修更換周期及檢修工時定額表"規定的內容和周期及維修天窗作業計劃編制。
第170條 維修計劃項目及周期變更,屬于電務段掌握的,須經電務段批準;屬于鐵路局(公司)掌握的,須經鐵路局(公司)批準。
第171條 現場車間應制定車間專業管理人員參加天窗修作業計劃,保證每月均有車間專業管理人員參加各工區天窗修作業,監督檢查工區檢修工作質量,指導工區做好天窗修工作。
第172條 工區應實行崗位責任制。信號工對分管的設備質量與安全負責,并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標準化程序,杜絕違章作業。
第173條 為保證車載信號設備跨局、跨段良好運用,相關局應做好協調工作,相關段應簽訂維修協議,維修協議應報局備案。
第174條 電務段應建立班組核算制。工區、車間應按月掌握任務、安全、質量、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及時總結上報。
第175條 工區應認真做好基礎管理工作,做到資料齊全、填記及時、記載準確、保管完好,并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其責。
第176條 工區應定期徒步(原有:或登乘)檢查地面信號顯示狀態,及時調整顯示距離不合格的信號機。
第177條 車間、工區應備有下列業務管理資料: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2.《鐵路信號維護規則(業務管理)》3.《鐵路信號維護規則(技術標準〉》4.《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
5.《鐵路行車組織規則》6.《信號設備圖冊》7.管內各種道岔〈(安裝裝置及外鎖閉裝置圖冊》(車間)8.電纜徑路圖
9.信號設備建筑接近限界資料(保存1年)10.信號顯示距離資料(保存1年)(原為2年)11.設備質量鑒定資料(保存1年)(原為2年)
12.電氣特性測試資料(保存2年)13.信號設備檢修標準化作業程序及設備使用說明14.信號材料消耗定額15.信號事故、故障原始記錄資料(保存2年)16.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命令、標準及其他技術資料
第五章 中 修
第一節 通 則
第178條 信號中修是鐵路信號維護工作的重要修程,應堅持“整修、補強、恢復、改善”的原則。通過中修,使信號設備電氣性能和機械強度符合規定標準,能夠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輪中修或大修。
第179條 信號中修應針對設備薄弱環節,積極采用“五防”(防松、防銹、防斷、防卡、防雷)和“三新一化”(新技術、新器材、新工藝及冗余化)等措施,提高信號設備的可靠性。
第180條 信號中修應統籌安排,與部、局重點整修項目相結合,與基建、大修、更改工程相結合,與更換淘汰設備和器材相結合,與創建信號標準站相結合,并根據設備實際狀況,確定具體的中修項目和內容。
第181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有專人主管信號中修工作。
第182條 中修工作范圍:
1.更換到期的輪修設備和器材,更換淘汰的設備;2.更換性能不良的信號電纜及各種引入線;3.更換或整修強度不足的道岔轉換設備、安裝裝置、外鎖裝置及各種桿件;4.修理、補強或更換信號機及其部件;5.整修軌道電路;6.整修控制臺、組合架、電源屏、分線盤、人工解鎖盤以及更換部分配件;7.更換腐蝕、不良的箱盒及損傷的基礎,整理、更換箱盒內部配線;8.電纜徑路整治;9.更換整治強度不足的車輛減速器制動鉗、制動軌、連接桿、銷軸等部件及風(油)管路;10.在“五防”的基礎上,根據需要采用防盜、防塵、防寒、防蟻、防鼠等措施;
11.設備、器材名牌標識,信號設備油飾及書寫代號;
12.整治其他不符合標準的信號設備,積極推廣“三新一化”項目。
第183條 信號中修項目及要求由鐵路局(公司)參照本規則附件3制定。
第184條 信號中修應實行預算承包責任制。信號中修預算承包責任制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185條 鐵路局(公司)應制定“信號中修工時定額”、“信號中修材料消耗定額”,作為編制信號中修預算的依據。
第186條 信號中修應推廣和采用先進的機具和檢測手段,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提高中修作業機械化水平和預制水平,改善現場作業條件和生活設施。
第187條 鐵路局(公司)每年應對中修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評比,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成績突出的電務段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節 崗位職責
第188條 電務處信號中修工程師基本職責:
1.負責全局(公司)信號中修管理工作;
2.按部、局有關中修工作規定,擬定中修作業標準、工藝標準和中修預算承包責任制管理辦法,提出年度中修工作重點,審核電務段信號中修工作計劃和中修預(決)算。指導電務段中修工作;
3.檢查中修采用新技術、新器材、新工藝和冗余技術落實情況,促進中修水平的提高;
4.抽查中修施工,掌握中修進度,監督中修質量,組織解決重點技術問題,提出中修工作整改意見;
5.組織中修檢查、交流、評比工作,提出下年度中修重點工作建議。
第189條 電務段信號中修工程師基本職責:
1.負責全段中修管理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中修的規定和要求,擬定中修預算承包責任制實施細則,建立健全中修管理資料及臺賬,對中修車間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3.編制檢修作業程序、工藝規程,并組織貫徹執行;
4. 組織中修調查,編制信號中修周期計劃表和年度中修工作計劃表;
5.參加中修施工,掌握中修進度,抽查中修質量,分析質量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6.組織中修質量驗收、等級評定;做好資料匯總工作,提出下年度中修重點工作計劃,上報鐵路局(公司)。
第190條 中修車間主任基本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工作;
2.參加中修調查,提報施工計劃,組織完成中修任務;
3.嚴格執行中修有關規定,制定并落實中修施工安全措施,定期召開安全分析會,及時總結經驗,保證安全生產;
4.認真執行中修預算承包責任制;
5.組織和參加中修施工,檢查施工質量,及時組織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搞好聯勞協作;
6.組織中修自驗,參加段組織的驗收交接工作。
7.組織職工技術業務學習,開展崗位練兵,不斷提高職工技術水平和生產技能;
8.關心職工生活,及時解決和反映職工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第191條 中修車間工程師基本職責:
1.負責車間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中修工作計劃;
3.負責中修調查,確定中修工作量,編制中修預算;
4.參加中修施工,協助車間主任定期分析中修施工質量,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5.監督檢查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標準執行情況;
6.負責全面質量管理和技術革新工作,組織技術業務學習,交流施工經驗,開展技術革新和攻關活動;
7.參加中修自驗和驗收交接工作;
8.負責竣工資料整理。
第三節 管理制度
第192條 信號設備中修應按周期進行,中修周期規定如下:
1.車站、區間、道口、駝峰設備的中修周期為5年;
2.機車信號設備的中修周期與機車廠修同步;
3.駝峰動力設備中修周期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193條 信號中修預算承包內容:
1.包任務:根據年度中修工作計劃和重點整治項目,確定年度中修任務,按實際任務進行承包;
2.包質量:按照技術標準和工藝標準施工,設備質量達到規定要求;
3.包安全:實現電務段制定的安全目標;
4.包工期:按中修工作計劃要求的時間完成中修任務;
5.包費用:中修費用不超過預算費用。
第194條 中修費用規定:
1.信號中修費用是指中修所需的材料費和其它費用;
2.鐵路局(公司)在下達年度財務計劃時,中修費用應單列下達,并應考慮材料漲價等因素;
3.電務段應按鐵路局(公司)批準的中修工作量和費用,保證財力、物力投入,不得隨意擠占中修費用。
第195條 中修計劃管理按本規則第二章第四節有關規定執行。
第196條 中修預算編制要求:
1.中修預算應按站(場)、區間分別編制并匯總,包括編制說明、預算匯總表、單項工程預算表(電信中表6—1、2、3),并編制說明;
2.按“信號中修工作量調查表”(附件4)和“中修工時定額”、“中修材料消耗定額”標準編制;
3.材料費標準按鐵路局(公司)及生產廠家現行目錄價格執行,詢估價格應在預算中注明;
4.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聘用部分勞力,輔助工費可比照工程預算標準編制;
5.為提高中修質量,中修預算中應列支2%的質量管理費,質量管理費由電務處掌握。
第197條 中修預算由電務段信號技術科審核,段長簽認后,一式三份報鐵路局(公司),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197條 中修質量評定規定:
1.通過中修的信號設備,電氣特性和機械強度必須達到《鐵路信號維護規則》(技術標準)的規定;
2.設備質量評定項目包括:信號機、道岔轉換設備、軌道電路、機械室、控制臺、電纜線路、閉塞、道口、機車信號以及駝峰減速器、液壓、風壓、測速及測長等設備;
3.設備質量評定方法按本規則第50條規定執行,其中未列項目、設備的評定標準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4.中修車站(場)、區間質量驗收評語分為:優質、合格;
(1)優質:合格率達到100%;道岔轉換設備、軌道電路、信號機良好率不低于80%,其它設備良好率不低于70%;
(2)合格:合格率達到100%;
5.中修優質車站(區間)數量不得少于當年中修車站(區間)總數的80%。
第199條 隱蔽工程應在中修車站(區間)所在信號工區配合下進行,并辦理質量簽認手續,其質量在驗交后半年內由中修車間負責。
第200條 中修施工期間的設備質量、安全責任及交接辦法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201條 中修施工應嚴格執行有關技術紀律。
1、 嚴格執行鐵道部關于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本規則關于施工安全的有關規定。
2、 凡變更設備現狀應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202條 中修后的車站(區間)應及時修改各種圖紙、標識和建筑接近限界,做到正確、清晰、完整,與實際相符。
第203條 中修車間應建立以車站(場)、區間為單位的中修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包括:調查記錄、中修預算、施工方案、安全措施、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等,并保管至下一輪中修。
第204條 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應及時掌握中修進度和中修質量,解決存在問題。
第205條 信號中修驗收規定:
1.中修實行三級驗收制。中修車間對中修設備質量進行全面自驗;電務段組織中修車間和相關車間進行全面驗收交接;鐵路局(公司)對電務段中修工作進行檢查抽驗;
2.中修工作完成后,經中修車間自驗,確認具備全面驗收條件時,向電務段提出驗收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中修驗收報告表、工時與工作量對照表、材料消耗表、財務分析統計表、隱蔽工程施工記錄、施工圖紙和設備、器材回收清單等;
3.電務段組織對中修車間自驗合格的中修車站(場)、區間進行全面驗收,并填寫中修驗收報告表(電信中表7)上報路局申請驗收;
4.鐵路局(公司)抽驗數量應不少于當年中修車站(場)、區間數量的1/5;
5.中修車間應對驗收中發現的不合格設備和問題及時組織返工、整改;
第206條 中修車站驗交后,由中修車間提供中修竣工資料一式三份,現場工區、中修車間、段信號技術科各一份。中修竣工資料應包括:聯鎖試驗檢查表、電氣特性測試記錄、新增或變更部分的圖紙、驗收資料以及鐵路局(公司)確定的其它資料。
第207條 中修儲備用料、工具、儀表應滿足中修需要。中修車間應設置專用庫房,專用庫房管理應符合鐵路物資管理的規定。
第208條 中修車間應有以下規章制度和技術資料: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2.《鐵路信號維護規則》(業務管理)3.《鐵路信號維護規則》(技術標準)4.《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
5.《行車組織規則》6.《鐵路信號設計規范》7.《鐵路信號施工規范》8.設備安裝圖紙、圖冊9.鐵路局(公司)頒布的設備工藝標準、作業標準等10.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命令、標準及其它技術資料
第六章 大 修
第一節 通 則
第209條 為恢復、改善和提高信號設備質量,保證既有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運輸生產的正常進行,應對鐵路信號設備進行大修。信號設備大修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提高系統的使用能力;二是提高設備的使用能力。
第210條 信號設備大修時,應按照《鐵路主要技術政策》的要求和提速、擴能、安全(原為運輸生產需要)等需求,可進行技術改造。
第211條 鐵路信號設備大修應按周期性進行,不得超期使用。
第212條 信號設備大修應以不斷提高設備可靠性和安全性等技術指標為目標,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器材、新工藝和冗余技術。
第213條 信號設備大修工作由鐵路局(公司)管理。電務處應于每年年底向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報告年度大修計劃及完成情況(電信統表8)。
第214條 大修規劃與年度大修計劃是實施設備大修的主要依據。鐵路局(公司)在編制信號設備長遠大修規劃與年度大修計劃時,應按運輸需要、設備耗損規律和實際質量狀況,全面考慮,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與鄰局發生關聯,應相互協調,盡量同步進行大修。
第215條 大修工程設計,應按照批準的計劃任務書進行,必須符合鐵道部有關規定。特殊情況須履行審批程序。
第216條 大修工程質量評定辦法由鐵路局(公司)參照《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制定(原為有關規定)。
第217條 大修工程竣工后,應認真按標準組織驗交,不符合標準的不能通過驗收。
第二節 周期、條件和范圍
第218條 信號系統設備大修周期規定:
1.一般信號設備大修周期為15年。
2.計算機聯鎖、TDCS、CTC、CTCS、機車信號、微機監測、駝峰自動化等電子系統設備為10年。
3.車輛減速器屬于駝峰自動化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大修周期應根據解編作業量大小確定,間隔制動位為5-8年;目的制動位為8-10年。
4.顯示器、打印機、繪圖儀等終端設備,是計算機聯鎖、TDCS、CTC、CTCS、機車信號、微機監測、駝峰自動化等電子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大修周期應滿足系統使用整體性能的要求。
第219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可提前進行大修:
1.系統、設備在使用中磨耗、老化已不能保證行車安全和正常使用時;
2.不能滿足運輸提速、擴能和安全保證需求時;
3.屬于淘汰設備、器材或維修配件沒有供應來源,不能保證使用時。
第220條 信號設備大修應根據系統、設備現狀,分別采取整體大修方式和局部大修方式進行。
第221條 信號大修工作范圍:
1.更換不合格或屬于淘汰的設備、器材;2.更換不標準的信號機和改善信號顯示距離3.調整及分割軌道電路區段;4.統一設備制式和聯鎖電路類型;5.改善信號電源設備;6.改善機械室電磁兼容環境和恢復提高防雷水平;7.提速、擴能、電氣化改造引起的電路、器材和設備變動;8.調整自動閉塞間隔時分,提高通過能力;9.改善、增強設備防盜、防破壞能力;10.改善信號機械室空調、消防及環境監測設備;11.修復不良空壓機、風管路等駝峰專用設備;12.維修作業機具、作業車和測試設備。
第三節 管理制度
第222條 信號設備大修實行專業負責,歸口管理。鐵路局(公司)應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信號設備大修管理辦法,明確大修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規范大修管理。
第223條 信號設備需要大修時(單項設備大修除外),由電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編制計劃任務書,并報鐵路局(公司)審批。計劃任務書是確定大修工程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依據,其主要內容為:工程件名、大修理由、大修范圍、投資估算和經濟指標等。
第224條 大修計劃任務書批準后,應按規定確定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并簽訂設計、施工合同。大修工程應由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單項設備大修由電務段組織實施。
第225條 施工單位每月應向電務處報告工程進度及投資完成情況(電信統表8)。
第四節 施工與驗交
第226條 必須認真執行鐵道部關于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本規則關于施工安全的規定,凡影響設備正常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作業必須安排在天窗內進行。
第227條 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計劃、安全協議書所包含的內容應符合相關文件規定;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及施工安全協議未經審查的嚴禁施工。
第228條對運輸影響較大的施工,還要針對大修工程的特點和對象、施工中易發的設備妨害和易發事故,運用“兩圖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流程計劃圖和安全關鍵卡控表)完善 施工方案和安全卡控措施,確保行車、設備和人身安全。
第229條 大修開工前,電務處應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技術交底。
第230條 大修施工要成立相應的施工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落實施工領導小組的職責,維護施工期間的運輸秩序和施工秩序,及時協調解決相關部門、專業之間遇到的問題。
第231條 大修施工中嚴禁擅自變動運用中的設備。如需變動,設計或施工單位提出施工過渡方案、安全措施,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遇有設備配線、編號變動時,必須在過渡工程施工圖、開通施工圖上作出明確標識,防止發生施工錯誤。
第232條 大修工程必須通過嚴格的開通試驗和聯鎖試驗后方可開通使用。開通后在24小時內交設備管理單位接管維修。
第233條 應建立信號設備大修監理制度,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標準和有關規范、規定進行施工,監理費用應列入大修預算。
第234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執行施工質量包保責任制,建立施工檢查制度,做好自檢、自驗工作,及時解決施工質量問題。
第235條 電務處應組織電務段和有關部門定期對工程質量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第236條 電務段要加強對大修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發現質量問題應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
第237條 大修工程質量要逐步健全質量保證期、責任追究和賠償制度。
第238條 施工單位在進行隱蔽工程施工前,應通知電務段派員配合,掌握和監督隱蔽工程質量,填寫隱蔽工程質量檢查記錄,并履行簽認手續,作為工程驗交資料。
第239條 大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必須確認工程已按設計工作量完成,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經施工單位自驗、電務段初驗合格后,提出請驗報告,請求驗收。
第240條 大修工程驗收和交接,應在電務處組織下進行。
第241條 與信號大修工程件名相關的線路、水電、房建、消防及通信工程應全部完成,一次驗交。
第242條 大修竣工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竣工數量詳表;2.符合實際的竣工圖(份數按鐵道部有關規定執行);3.工程檢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4.信號聯鎖試驗檢查表及聯鎖試驗報告;5.主要設備電氣性能測試記錄;6.設備和器材認定、認證證書復印件以及合格證及技術資料;7.信號設備建筑接近限界資料;8.竣工驗收交接報告。
第七章 測 試
第一節 通 則
第243條 測試是信號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測試,掌握和分析設備運用狀態,指導維護工作,預防設備故障,保證設備正常運用。
第244條 鐵道部、鐵路局(公司)、電務段的電務試驗室,承擔相應的測試、試驗和管理任務。
第245條 信號設備測試項目和周期由鐵路局(公司)參照本規則附件7制定。
第246條 測試分為I級測試、Ⅱ級測試和動態檢測。I、Ⅱ級測試及動態檢測項目及周期按鐵路局(公司)制定的“信號設備測試項目及周期表”執行。
第247條 I級測試由信號工區負責;Ⅱ級測試由電務試驗車間負責;動態檢測由鐵路局(公司)電務試驗室負責。
第248條 由微機監測設備完成的測試項目,不再進行人工測試。未納入微機監測的或微機監測設備故障時,進行人工測試。
第249條 基建、更改、大修、中修驗交時及設備檢修時應按規定項目進行人工測試,有關測試記錄納入驗收資料。
第250條 鐵道部、鐵路局(公司)應配備電務檢測車,檢測車構造速度應適應動態測試要求。電務檢測車自動檢測系統應符合部頒技術條件。
第251條 電務試驗室(車間)應配備滿足測試工作需要的儀器儀表及交通工具。儀器儀表應符合規定精度,按規定定期送檢,保證量值準確。
第252條 電務試驗車間應根據“信號設備測試項目及周期期表”(附件7)的規定以及重點工作,編制年(月)度工作計劃,經批準后執行。
第253條 測試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測試數據應真實準確,數據分析要認真細致。測試資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
第二節 工作職責
第254條 鐵道部電務試驗室職責:
1.負責全路電務設備測試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鐵路局(公司)電務試驗室工作;
2.提出年度全路電務設備測試重點工作項目和要求,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全路電務設備動態檢測管理工作,運用電務檢測車定期檢查主要干線電務設備運用質量;
4.組織制定和改進電務設備測試項目及測試方法;
6.參加新技術、新設備以及部科研項目的試驗、測試及協調配合工作;
7.參與信號設備疑難故障的調查處理,研究解決關鍵技術問題。
第255條 鐵路局(公司)電務檢測所電務試驗室職責:
1.負責全局(公司)電務設備測試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段電務試驗室工作。
2.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重點工作,編制年度工作計劃,提出年度全局(公司〉電務設備測試重點工作項目和要求,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電務設備動態檢測工作,運用電務檢測車定期檢查、考核管內電務設備運用質量。
4.指導和檢查電務段I、H級測試工作,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5.負責全局(公司〉信號微機監測管理工作,掌握系統運行和使用情況,分析監測數據和報警信息,了解信號設備運用質量,提出維修工作指導意見,指導電務段做好微機監測數據分析工作。
6.參與新技術、新設備以及科研、革新項目試驗、測試等工作。
7.參加信號設備疑難故障的分析,參與解決聯鎖電路中存在的主要技術問題。
8.負責電務檢測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第256條 電務段電務試驗室職責:
1.負責全段電務設備測試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I級測試工作。
2.根據信號設備測試項目及周期表的規定和上級要求,編制年(月)度工作計劃,完成H級測試任務。
3.負責微機監測數據分析管理工作,掌握系統運行和使用情況,分析監測數據和報警信息,提出維修工作建議,指導車間、工區微機監測數據分析工作。
4.負責全段防雷工作。
5.統計匯總全段測試資料并組織分析,提出分析報告。
6.參加信號設備疑難故障的查找和分析,解決設備存在的技術問題。
7.完成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工程驗交時的設備測試任務。
第三節 微機監測
第257條 信號微機監測系統是監測信號設備運用狀態的必要設備,是實現狀態修的重要手段。應充分利用微機監測系統實時監測、超限報警、存儲再現、過程監督、遠程監視等功能,發揮微機監測在信號設備日常維修及故障處理中的重要作用,指導維修工作,加強信號設備結合部管理,發現信號設備隱患,預防設備故
第258條 信號微機監視j系統隨著信號、監測技術的發展要逐步完善其功能,實現對信號運用設備監測的同時,還要逐步實現對信號設備運用環境進行監測。信號微機監測系統實現鐵路局〈公司)、電務段、車間、工區聯網,逐步實現與鐵道部聯網。
第259條 鐵路局(公司)應制定信號微機監測系統運用維護管理辦法。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分析制度,規范運用管理,管好、用好信號微機監測系統。微機監測信息分析內容及周期由鐵路局(公司)參照本規則附件8制定。
第260條 電務段應加強對監測數據和報警信息的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特性變化趨勢,有針對性地進行維修和處理,預防設備故障。
第261條 微機監測數據和報警信息處理的規定:
1.電務段應實行段、車間、工區三級分析制度;
2.對報警信息,必須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跟蹤、監督報警信息和故障處理結果;
4.段電務試驗室應根據技術標準和特性變化規律,合理設定報警上、下限。
第262條 微機監測設備開通使用前,段電務試驗室應對模擬量、開關量及測試精度進行校核,完成報警上、下限設置,并建立原始檔案。
第264條 微機監測系統測試精度校核工作由段電務試驗室負責,校核周期為1年。
第264條 機監測統計分析數據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四節 管理制度
第265條電務試驗室(車間)工作人員,應熟悉管內設備結構、性能、原理、技術標準、測試方法及相應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測試方法和規定。
第266條 鐵道部、鐵路局(公司)電務試驗室應定期運用電務試驗車對信號、無線設備進行動態檢測,通報檢測結果。檢測周期為:
1.鐵道部z繁忙干線每半年1次,其他干線抽測。
2.鐵路局(公司〉z管內干線每季1次,其他線路由鐵路局(公司)規定。
第267條 特性分析制度:
1.信號工區每月對I級測試數據進行一次分析,分析結果報車間。
2.現場車間每季對管內I級測試進行一次分析,分析結果報段電務試驗室。
3.段電務試驗室每半年組織對全段I、E級測試進行一次分析,分析結果報段信號技術科。
4.電務段主管副段長(總工程師)每年10月組織召開特性測試分析會議,全面分析信號設備特性測試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及解決辦法。
5.電務處主管副處長(總工程師)每年12月組織召開特性測試分析會議,重點分析各段信號設備特性測試工作及局動態檢測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268條 特性測試報告制度:
1.電務段于每年11月底前向局電務處提報年度信號設備特性測試分析報告。
2.電務處于每年12月底前向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提報年度信號設備特性測試分析報告。
第八章 施 工
第一節 通 則
第269條 確保電務營業線施工安全,必須對施工進行規范管理,加強對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270條 務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定,強化對影響行車、設備、人身安全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嚴禁施工在天窗點外進行涉及既有設備安全的施工和試驗工作。
第271條 務施工應科學制定施工方案,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做到分工明確、措施具體、管理到位。
第272條 務部門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防護制度和監督體系,加強對施工的監督檢查,預防和糾正影響行車安全和設備安全的各類問題。
第273條 加強對電務施工的考核,建立安全獎懲制度,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不遵守制度,發生影響行車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應給予處罰。
第274條 務部門作為信號設備管理部門,對其他施工單位在營業線上進行的涉及信號設備安全的施工,應加強監督與配合,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第二節 管理制度
第275條 鐵路局(公司)、電務段的電務施工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應包括:組織領導、質量控制、安全卡控、配合與監督、驗收交接、檢查考核等內容。
第276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有專人負責施工管理。施工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計劃、安全措施和安全協議進行審核,并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對施工進行監督檢查。
第277條 凡停用信號設備的施工均應納入天窗。臨時應急施工或變更施工計劃,應按程序審批。
第278條 電務處、電務段每月應對施工安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279條 電務部門各級施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對施工安全和質量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發現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應及時發出《施工安全質量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施工安全質量整改通知書》由鐵路局(公司)統一制定。
第280條 電務段進行影響行車安全的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責任。對有可能影響其他部門設備安全的,應聯系有關單位,共同進行整治。
第281條 設備開通后,應認真組織設備拆舊工作。施工單位應對拆除設備做出明確標識,并經設備管理單位確認后,方可拆除。
第三節 組織與實施
第282條 電務施工等級按規模、對運輸影響和難易程度分為I、II 、III級。
I級施工:列入鐵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計劃,對運輸影響大、聯鎖關系變更較大的施工。
II級施工:列入鐵路局(公司)月度施工計劃,對運輸影響較大的一般施工及更換單項主要設備和器材的施工。
III級施工:I級、II級以外的各類施工。
I、II 、III級施工具體作業項目由鐵路局(公司)確定。
第283條 施工組織有關規定:
I級施工:由電務段組織實施,段長或副段長參加,電務處負責人或主管工程師有重點地參加。
II級施工:由車間組織實施,車間主任或副主任參加,電務段副段長或工程師有重點地參加。
III級施工:由工區組織實施,車間主任、副主任或工程師有重點地參加。
第284條 電務段應按施工等級明確施工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職責:
1.組織編制施工計劃,提報施工申請;
2.組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組織措施、施工安全措施;
3.組織召開施工前準備會、施工總結會;
4.按批準的施工計劃組織施工,并對施工全面負責;
5.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指揮、控制、檢查和監督,及時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6.提出考核獎懲意見。
第285條 電務段應嚴格按批準的計劃組織施工,加強對施工全過程的控制。施工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要嚴格執行技術標準、作業標準,落實安全措施,嚴禁超范圍施工,杜絕違章作業,確保施工質量;設備開通前要進行徹底的聯鎖試驗,確保聯鎖關系正確。
第四節 監督與配合
第286條 其他施工單位在營業線上進行涉及信號設備的施工,按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及鐵路局(公司)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287條 電務段應加強對其他施工單位施工的監督和配合,制定防護措施,加強施工全過程監督。
第288條 施工安全協議書由施工單位與電務段簽定。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及施工安全協議未經審查的嚴禁施工。
施工安全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
2.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3.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4.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根據工點、業實際情況,由雙方制定具體條款);
5.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責任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6.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7.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289條 電務段應積極協助設計和施工單位核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電纜等隱蔽設施的準確位置,標定防護范圍,加強監管力度。
第290條 電務處應嚴格審查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過渡方案。凡不符合有關規定,不得通過審查。
第291條 電務處應加強對施工安全和質量的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第292條 電務段應對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及影響范圍進行認真核對,并派員進行施工監督。重點對施工單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協議履行情況、施工過渡方案執行情況以及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293條 電務處應組織對施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培訓,頒發培訓合格證。施工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294條 電務段應根據設計文件、《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認真進行驗收,并提前做好人員培訓等接管準備工作。
第九章 聯 鎖
第一節 通 則
第295條 聯鎖是指通過技術方法,使信號、道岔和進路必須按照一定程序并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動作或建立起來的相互關系。確保聯鎖關系正確是信號設備(車站、區間、駝峰、機車信號、道口信號設備以及行車指揮系統、列車控制系統等)設計、制造、施工、維護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信號設備機械強度和電氣特性是保證聯鎖關系正確的基本條件。聯鎖錯誤或失效將直接危及行車安全。
第296條 信號聯鎖是信號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貫穿于信號大修、中修、維修及基建、更新改造工作的全過程之中。各級電務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聯鎖管理工作,全體信號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聯鎖紀律,杜絕違章封連電氣接點等破壞聯鎖關系的行為。
第297條 信號聯鎖設備必須符合"故障一安全"原則,必須滿足《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信號設計規范》以及鐵路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
第298條 信號聯鎖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聯鎖管理、工程驗交聯鎖管理、聯鎖關系(電路)變更以及科研項目試驗的聯鎖管理等。
第299條 信號聯鎖管理實行鐵道部、鐵路局(公司)、電務段分級管理。鐵路局電務處設聯鎖管理工程師,電務段設聯鎖主任〈工程師〉,車間設聯鎖工程師,負責信號設備的聯鎖管理工作,實行崗位負責制。
第300條 信號聯鎖管理人員和試驗人員須經聯鎖試驗資格培訓,并取得聯鎖試驗資格證,持證上崗。逐級組織信號聯鎖試驗人員培訓,車間聯鎖工程師及聯鎖試驗人員由電務段負責培訓;電務段聯鎖主任(工程師)由鐵路局電務處負責培訓。鐵路局電務處聯鎖管理工程師由鐵道部負責培訓。鐵路局(公司)應每兩年對電務段聯鎖主任(工程師)進行一次培訓。
第301條 電務段應建立聯鎖檔案,聯鎖檔案應包括聯鎖電路圖、顯示關系圖(包括機車信號顯示關系)、聯鎖進路表、聯鎖試驗記錄、聯鎖修改申請及批復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侵限絕緣、帶動道岔、防護道岔、新技術設備等在維護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特殊要求等資料。大修、中修、維修、基建、更新改造工作,凡涉及到聯鎖關系,聯鎖檔案應及時進行修訂。聯鎖檔案包括年度聯鎖試驗記錄和日常聯鎖試驗記錄。
第二節 崗位職責
第302條 電務處聯鎖管理工程師職責:
1.負責鐵路局(公司)信號聯鎖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鐵道部聯鎖管理有關規定,指導和檢查電務段聯鎖管理工作;
3.負責擬定鐵路局(公司)聯鎖管理辦法,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及時解決聯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有重點地參加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工程聯鎖試驗方案審查和聯鎖關系檢查試驗;
5.了解和掌握鐵路局(公司)信號聯鎖設備運用狀態;
6.參加涉及聯鎖關系的信號事故及故障分析,解決聯鎖中存在的問題;
7.按規定權限審核信號聯鎖關系及電路圖的變更;
8.負責科研項目試驗有關聯鎖內容的審查;
9.統計分析鐵路局(公司)聯鎖試驗報表,提出聯鎖試驗總結。
第303 條電務段聯鎖主任(工程師)職責:
1.負責電務段信號聯鎖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鐵道部、鐵路局〈公司)聯鎖管理有關規定,指導檢查車間聯鎖管理工作。
3.負責擬定電務段聯鎖管理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組織年度信號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工作。審核車間聯鎖試驗檢查表,有重點地參加年度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參加聯鎖試驗的車站數量由鐵路局(公司)確定。
5.負責組織并參加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工程以及電務段組織施工的聯鎖關系檢查試驗。
6.了解和掌握管內信號聯鎖設備運用狀態,處理信號聯鎖電路疑難故障,及時反映和解決聯鎖中存在的問題。
7.參加涉及信號聯鎖關系的事故及故障分析。
8.負責組織信號設備電路圖、配線圖核對工作,并及時修訂,做到圖實相符。
9.及時向上級報告聯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聯鎖電路修改方案,按批準的方案組織實施。
10.完成上級下達的聯鎖電路修改任務。
11.統計分析全段聯鎖試驗報表,提出聯鎖試驗總結。
第304條 車間聯鎖工程師職責:
1.負責車間信號聯鎖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上級聯鎖管理有關規定,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管內年度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工作。
4.負責車間組織的施工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參加車間管內基建、更新改造、大修、中修工程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工作。
5.了解和掌握管內信號聯鎖設備運用狀態,參加信號聯鎖電路疑難故障處理,及時反映聯鎖中存在的問題。
6.完成上級下達的聯鎖電路修改任務。
7.負責管內信號設備電路圖、配線圖核對工作。
第305條 信號工長及信號工職責:
1.負責日常維修工作中的聯鎖試驗。
2.參加年度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和各類工程施工聯鎖試驗。
3.經常訪問使用人員,發現問題及時登記并上報。
第三節 聯鎖紀律
第306條在信號設備上進行試驗或采用革新項目,變更聯鎖圖表、電路圖、信號顯示方式及器材規格時按下列規定辦理:
1.改變主要器材規格、變更信號顯示方式、改變部頒標準設計,須經鐵道部批準。
2.變更信號設備聯鎖關系、修改電路圖及聯鎖軟件,由鐵路局(公司)批準。
3.計算機聯鎖軟件功能超出制式檢測范圍時,應重新進行聯鎖軟件檢測。
4.變更接點組(不改變聯鎖條件)、配線圖由電務段批準。
5.電路修改后,電務段應及時修改圖紙并存檔。
第307條 信號設備聯鎖關系的臨時變更或停止使用,須經鐵路局(公司)批準。
第308條 各種監測、報警電路等必須與聯鎖電路安全隔離,不得影響設備的正常使用。未經鐵道部批準,不得隨意借用聯鎖條件。
第309條 未經規定程序審批,不準進行信號電路和聯鎖軟件修改。
第310條防止聯鎖失效應重點注意:
1.防止聯鎖試驗不徹底,造成的聯鎖失效。
2.防止尚未納入聯鎖的設備與既有聯鎖設備連接,造成的道岔錯誤轉動、信號錯誤開放。
3.防止道岔配線錯誤,造成道岔錯誤表示。
4.防止擠切銷非正常折斷,造成道岔機械鎖閉失效。
5.防止信號電纜絕緣不良,造成接地、混線。
6.防止室內外設備狀態(位置)表示不一致。
7.防止電源對地漏電流超標。
第311條 發現聯鎖電路和聯鎖軟件存在問題,電務段應及時向電務處報告,由電務處書面通知設計單位和設備供應商,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鐵道部報告。
第312條 應加強對軌道電路分路不良區段的安全管理,堅持定期測試、登記制度,向車務部門明示,制定嚴格的卡控措施,納入站細,規范管理。
第313條 嚴禁進路有關道岔未納入聯鎖時開放信號、接發列車。營業線站場改造工程中,凡新接入或移設道岔,必須按信號過渡工程設計、施工。將道岔表示納入車站聯鎖后方可開放相應的進出站信號機。
第314條 既有設備改造時,相關圖紙必須及時修改,確保圖紙正確,圖實相符。
第315條 對信號電路圖進行修改時,應在修改處加蓋圖紙修改專用章,專用章應有"修改文號、修改人、修改日期"等內容。
第四節 聯鎖試驗
第316條 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分為施工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年度聯鎖關系檢查試驗和日常維修聯鎖關系檢查試驗(簡稱聯鎖試驗〉。
I級施工聯鎖試驗由電務段負責;年度聯鎖試驗、II級施工聯鎖試驗由車間負責;電務段重點參加聯鎖關系復雜的年度聯鎖試驗;日常維修聯鎖試驗及II級施工聯鎖試驗由工區或車間負責。
第317條 鐵路局(公司)應在《信號聯鎖管理辦法》中明確試驗分工、試驗程序、試驗方法、試驗標準用語及注意事項等。
第318條 聯鎖試驗應按《信號聯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明確試驗負責人,并嚴格執行專人指揮、專人操作、專人監督的試驗制度。
第319條 電務段負責的聯鎖試驗,試驗方案由段聯鎖主任(工程師)制訂,經主管副段長審批后實施;車間負責的聯鎖試驗,試驗方案由車間聯鎖工程師制定,經段聯鎖主任(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第320條 聯鎖試驗必須在天窗內進行。同時影響上、下行正線的聯鎖試驗,必須在垂直天窗內進行。
第321條 聯鎖試驗時應填寫試驗記錄。試驗結束后,有關人員應在試驗記錄上簽字。
第322條 試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解決,無權處理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危及安全的應及時采取措施。
第323條 施工聯鎖試驗有關規定:
1.設備開通使用前,施工單位應對聯鎖電路進行導通試驗,達到設備與圖紙相符,確認聯鎖關系無誤后,方可交電務段復查試驗。
2.電務段在施工單位完成聯鎖試驗的基礎上,應首先對配線進行全面核對,做到圖實相符,并進行全面的模擬聯鎖試驗;與設備連接后,應進行完整的聯鎖核對試驗。駝峰聯鎖試驗還應包括模擬溜放和實車溜放試驗。
3.嚴禁以施工單位的聯鎖試驗代替電務段的聯鎖試驗。
4.施工驗交聯鎖試驗由電務段聯鎖主任(工程師)負責,按電信維表6-2、6-3、6-4、6-5規定的項目逐一進行徹底的試驗,并認真填寫"年度信號聯鎖關系試驗檢查表"(電信維表6-6)。
第324條 年度聯鎖試驗有關規定:
1.車間應按制定的聯鎖方案和電信維表6-6所列項目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填入"年度信號聯鎖關系試驗檢查表",并匯總上報。
2.中修站(區間)聯鎖試驗應結合年度聯鎖試驗一并進行,由所屬車間負責,中修車間配合。
第325條日常維修聯鎖試驗有關規定:
故障處理、設備損壞修復、設備冗余補強、新技術設備器材上道使用、單項設備整治更換后,所涉及聯鎖電路的應進行聯鎖試驗,試驗應有詳細記錄。
第五節 計算機聯鎖
第326條 計算機聯鎖設備供應商對聯鎖軟件的安全性終身負責,保證軟件聯鎖關系的正確性。
第327條 計算機聯鎖在現場模擬聯鎖試驗之前,電務段應進行全面的聯鎖仿真試驗,并認真做好試驗記錄。
第328條 聯鎖軟件修改由供應商負責。運用中的計算機聯鎖軟件、硬件需要修改時,按照誰提出誰申請的原則,由提出方申請,由供應商擬定修改方案,說明修改原因、修改內容、影響范圍、聯鎖試驗要求等,經電務處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329條 軟件修改后應進行全站仿真試驗,并對修改所涉及的部分進行聯鎖試驗,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試驗結果須經供應商和電務段雙方簽認。
第330條 計算機聯鎖設備試驗應進行同步故障倒機及人工切換試驗。
第331條 供應商和鐵路局應同時對開通后的計算機聯鎖軟件進行多種形式的備份。
第十章 信息設備
第一節 通 則
第332條 鐵路電務信息系統是集計算機技術、現代控制.技術與數據傳輸技術于一體的綜合控制和管理系統,是鐵路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綜合化的恃.
點。
第333條鐵路電務信息設備主要包括TDCS、CTC、CTCS、CSMIS(電務管理信息系統〉、信號微機監測系統等。
第334條直接涉及行車安全的TDCS、CTC等系統,必須自成體系,單獨成網,獨立運行,嚴禁與其他系統直接聯網。
第335條 電務維護單位應與設備供應商、電信運營商簽訂設備維修協議,明確維修責任和分工。
第336條以下四種情況須報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審批。
1.鐵路局(公司)中心主要設備型號、局對部、相鄰局間通道變更。
2.擴大TDCS標準用戶范圍。
3.超出TDCS標準范圍擴展功能。
4.其他系統使用TDCS信息。
第337條 TDCS、CTC應實行系統冗余,局部故障不得影響整個系統。
第338條 信息設備實行大修和維修兩級修程。
第339條 鐵道部電務試驗室、鐵路局(公司)電務檢測所、電務段電子設備車間應配備滿足信息設備維護需要的、具有高、中、初級技術職稱的維護人員,負責軟、硬件維護和值班工作。
第340條 鐵道部電務試驗室、鐵路局(公司〉電務檢測所、電務段電子設備車間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相應的計算機、網絡、通信和信號等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系統應用軟件和服務器、工作站、路由器、交換機等硬件,并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
第341條 鐵道部電務試驗室、鐵路局(公司〉電務檢測所、電務段電子設備車間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實時掌握系統運行情況,保證系統正常工作。
第342條 鐵道部電務試驗室、鐵路局(公司)電務檢測所、電務段電子設備車間應配備滿足檢修需要的工具、儀器儀表和交通工具。
第343條 鐵道部電務試驗室、鐵路局(公司)檢測所、電務段電子設備車間應具備以下技術資料:
1.設備安裝及使用說明書、設備技術標準;
2.硬件及軟件技術手冊、使用手冊和維護手冊;
3.設備原理圖、設備布置圖、系統結構圖及網絡構成圖;
4.電氣集中結合電路圖、分機采集信息配線表和通道網絡圖;
5.系統軟件流程圖及各軟件模塊流程圖,軟件清單;
6.系統維護工具軟件(包括修改數據的方法說明);
7.管內各站、區間信號平面圖;
8.故障處理流程圖,原始記錄資料等。
第二節 工作職責
第344條鐵道部電務試驗室信息設備維護職責:
1.負責鐵道部調度指揮中心系統設備的維護和全路TDCS網的正常運行,指導和協調鐵路局(公司〉TDCS、CTC等信息設備維護工作。
2.負責鐵道部微機監測、電務管理信息系統中心機房設備維護和網絡管理工作,指導鐵路局(公司)微機監測、電務管理信息系統維護管理工作。
3.負責鐵道部調度指揮中心系統測試、調試、數據信息核對及故障處理。
4.組織協調鐵路局(公司)電務檢測所處理系統故障。
5.負責故障設備、器材檢修及入廠修管理工作。
6.負責審核鐵路局(公司)調度指揮中心主要設備型號變更、局對部及相鄰局間通道變更、擴大TDCS標準用戶和信息交換范圍申請,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7.負責鐵道部調度指揮中心系統設備鑒定,提出設備質量提高計劃。
第345條 鐵路局(公司)電務檢測所(TDCS/CTC室):
1.負責鐵路局(公司)調度指揮中心TDCS、CTC系統設備的維護和全局(公司)TDCS、CTC網的正常運行。
2.負責鐵路局(公司)微機監測、電務管理信息系統中心機房設備維護及網絡管理工作。
3.指導電務段信息設備維護管理工作。
4.制定管內IP地址分配和網絡調整方案。
5.配合部試驗室、鄰局(公司)檢測所對管內系統設備進行測試、調試、數據信息核對及故障處理。
6.審核通道變更、軟件修改申請,并報主管部門審批。
7.組織和協調有關單位處理系統故障。
8.負責故障設備、器材的檢修及人廠修管理工作。
9.組織系統設備鑒定,提出設備質量提高計劃。
第346條電務段電子設備車間:
1.負責管內TDCS、CTC、微機監測、電務管理信息系統和CTCS地面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2.負責故障設備、器材檢修及人廠修管理工作。
3.組織完成維修生產任務,定期進行設備檢查,指導信號工區信息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信息核對工作。
6.配合設備供應商、電信運營商進行設備維護和故障處理。
7.組織系統設備鑒定,提出設備質量提高計劃。
第347條 信號工區:
1.負責管內TDCS、CTC、微機監測、電務管理信息系統和CTCS地面設備的日常養護、集中檢修工作。
2.在鐵路局(公司)檢測所、段電子設備車間的指導下,進行車站信息設備故障處理和器材更換。
3.在鐵路局(公司)檢測所、段電子設備車間的指導下,進行車站信息設備復位、開(關)機、倒機及器材更換,處理告警信息和簡單故障。
4.配合設備供應商、電信運營商進行設備維護和故障處理。
第三節 軟件維護
第348條軟件由供應商負責,終身保修。軟件日常維護分別由鐵道部電務試驗室、鐵路局(公司〉電務檢測所、電務段電子設備車間負責。
第349條軟件日常維護以供應商提供的軟件維護手冊為依據。
第350條軟件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修改,防止軟件丟失、擴散和病毒侵害。
第351條 應定期對系統進行病毒檢查、日志文件清理和刷新存儲。
第352條 系統應用軟件修改由供應商負責,系統應用數據(如站場變更、基本運行圖調整等配置文件)修改由鐵道部電務試驗室、鐵路局(公司〉檢測所、電務段電子設備車間負責。上述修改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軟件或數據的修改影響上一級使用時,應同步修改。
第353條 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備份不少于2套,由部試驗室、鐵路局(公司)檢測所、段信息車間分別負責保管。備份軟件由系統供應商負責提供。備份軟件必須與實際使用的軟件一致。軟件修改后,應重新備份,原有備份軟件封存。
第四節 計算機與網絡安全
第354條 信號專用計算機及專用網絡直接涉及行車指揮和安全,一旦受到黑客攻擊、感染病毒,將會導致系統癱瘓,打亂正常的運輸秩序,危及行車安全。
第355條 維護和使用部門應建立計算機與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采用網絡安全技術,加強計算機及網絡安全管理,制訂應急處理預案,保證計算機及網絡正常運行。
第356條 防火墻及入侵檢測、防病毒系統、動態身份認證和漏洞評估系統是基本的網絡安全設施,必須保證其良好運用。網絡安全設備軟件必須及時進行升級。
第357條 計算機及網絡安全設備應安裝指定的防病毒軟進行病毒掃描,定期備份重要數據、資料等。
第358條 各有關維護單位應有一臺專用計算機,用于查殺病毒。各種數據存儲介質和調試用計算機在接入網絡前必須經專用計算機檢查,確認無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359條應及時升級計算機系統軟件漏洞補丁,以保證計算機可靠運用。
第360條應加強對專用計算機外部接口的管理,必須采用物理方式斷開用戶終端光驅、軟驅,屏蔽USB接口。
第361條嚴禁在系統中使用無關軟件,并不得與國際互聯網及其他網絡相連,確需與其他系統相連時,須經鐵道部運輸局基礎部批準。
第362條其他系統或設備必需與信號專用計算機系統相連接時,必須采用安全隔離措施,不得影響本系統的正常使用。
第363條應加強機房管理,杜絕因人為因素可能導致的網絡故障
第十一章 培 訓
第一節 通 則
第364條 職工培訓工作應以適應鐵路現代化發展需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為目標,以新技術和職工崗位達標培訓為重點,以強化基本功訓練為手段,努力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培養能夠熟練掌握鐵路先進技術裝備、具有實際操作技能的人才,為鐵路現代化建設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證。
第365條 為加強職工培訓的專業管理,電務處應設專(兼)職管理人員。
第366條 建立鐵道部負責組織指導,鐵路局(公司)為責任主體,專業學校為依托,研發單位和設備供應商為支持,電務段為基礎,內外結合,相互補充,分層培訓,各負其責的電務職工培訓體系。
第367條 電務教育基地網絡由委外培訓單位(高校、中專、研發單位和設備供應商等)、鐵路局(公司)電務培訓基地、電務段培訓基地構成。委外高校由鐵道部評估確定,委外中等專業技術學校由鐵路局(公司)評估確定。
第368條 專業理論、學歷教育、師資培訓等依靠專業學校。新技術培訓主要依托研發單位和設備供應商。
1.鐵道部負責組織重點新技術業務骨干的培訓;
2.鐵路局(公司)負責組織重點新技術的再培訓和一般新技術培訓;
3.電務段負責崗位達標、實作技能等日常培訓。
第369條 各級應重視對專業管理人員的在職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應知應會內容,各項管理制度,有關技術標準,新技術、新設備知識,基本管理知識等,以保證管理人員對本崗位工作的持續勝任能力。
第370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結合本系統專業技術特點,制定職工培訓規劃,提出本系統、本單位學歷教育、專業知識培訓和技能鑒定培訓具體要求,審定本系統、本單位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建立本系統培訓題庫,參與本系統專業培訓教材的選編和審定,制訂電務系統專業技術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371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根據工作崗位要求確定培訓內容,培訓內容應包括:
1.崗位專業知識;2.實作基本技能;3.應急處理技能;4.有關工作程序(各項管理程序、標準化作業程序、故障處理程序等);
5.新技術、新設備知識;6.計算機知識;7.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安全知識;8.典型事故案例;9.相關專業的基本知識;
第372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根據各類人員的不同培訓要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及相應的培訓大綱,確定培訓教材和教員。
第373條 電務段應建立和落實段、車間、工區三級培訓責任制。
1.電務段負責信號工脫產輪訓、職業技能培訓、實做技能培訓、應急處理技能培訓、待崗人員培訓等;
2.車間負責實做技能培訓、應急處理技能培訓,并定期開展崗位練兵活動;
3.工區負責組織職工日常業務學習和崗位練兵。
第374條 電務段應加強對職工日常培訓工作的管理,建立并妥善保存職工技術業務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包括參加過的培訓課程、培訓形式、培訓學時及考試成績等。
第375條 新定職、新轉崗、新晉升人員須由鐵路局(公司)或電務段依據崗位標準,進行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并達到崗位任職條件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376條 信號工任職基本條件:
1.文化程度:不低于技校水平;2.職業資格:符合《國家職業標準》有關要求,經職業技能機構鑒定合格,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3.技術水平:了解所管設備構造,掌握工作原理及相應的基礎理論知識;熟悉作業程序、技術標準和質量控制要求,具有實際操作能力,能夠分析、處理故障。
4.工作經歷:本崗位實習滿一年。
第377條 鐵路局(公司)或電務段應集中組織對工長每兩年進行一次班組管理知識的培訓,培訓時間每次不少于5個工作日。考試合格后,由培訓單位填發《工班長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工長任職條件:
1.從事信號工作滿2年。2.熟悉管內設備技術性能。 3.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4.經過班組管理知識脫產培訓。
第378條 電務段應對職工進行周期性的適應性培訓,使其崗位技能水平能適應本崗位要求。職工每人每年應接受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脫產培訓;職工日常技術業務學習,每周應不少于2小時。
第379條 為激勵職工隊伍素質提高,充分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電務段應建立競爭上崗機制,進一步深化內部分配改革。
第二節 基地建設
第380條 培訓基地是進行職工教育培訓的重要基礎。鐵路局(公司)、電務段應重視職工培訓基地建設,保證資金投入,建好職工培訓基地。
1.鐵路局(公司)應以電務段培訓基地為基礎,建設鐵路局(公司)電務培訓基地。基地應能滿足全局(公司)新技術培訓、技術管理干部和技術骨干培訓以及技術比武等需要;
2.電務段應優化整合培訓資源,集中建好職工培訓基地。基地應能滿足職工脫產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實做技能培訓、待崗人員培訓以及段技術比武需要;
3.車間應有簡易練功場。練功場應能滿足應急處理技能培訓和崗位練兵需要。
第376條 培訓基地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滿足培訓需要的教室、多媒體電教室、教具模型室、圖書室、室內外設備演練場地;
2.計算機聯鎖、繼電聯鎖、軌道電路、提速道岔、普通電動道岔、色燈信號機、自動閉塞等信號設備;
3.必要的教學模型、多媒體設備及教學課件;
4.必需的生活設施和活動場地。
第377條 培訓基地應設專職教師,并根據需要聘請部分兼職教師。
第378條 職工培訓基地所配備的教學設備應根據現場設備變化及時更新,以適應新技術培訓的需要。
第379條 培訓基地應做好教學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保證教學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二章 檢查與考核評價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385條 檢查與考核是促進管理責任落實的有效手段,應貫穿于管理的全過程。不僅要重視對結果的考核,更要注重對過程的監督和控制,將日常監督檢查和綜合考核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動態與靜態相結合、過程與目標相統一、工作績效與經濟利益相掛鉤的考核機制。
第386條 檢查與考核應以安全管理和設備質量為重點,充分體現有利于落實各項安全和專業管理制度,有利于促進管理水平和設備質量的提高,有利于調動干部職工積極性的原則。
第387條 電務部門應建立安全質量檢查考核體系,制定安全質量檢查考核辦法,明確檢查考核期限、內容、程序和標準,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定期進行綜合考核。
第388條 信號設備故障考核應體現“重在分析,貴在防范,寬嚴適度,抓小防大”的原則,防止因考核過重誘發職工違章作業。
第389條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原因不明重復發生及處理超過24小時的設備故障,鐵路局(公司)、電務段必須嚴格考核。
第390條 信號設備故障按故障率考核;行車一般事故按事故率考核;行車險性及以上事故和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件數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鐵路局(公司)制定。
第二節 考核內容及指標
第391條 安全指標:
1.消滅責任行車重大事故、大事故、職工因工重傷及死亡事故、火災事故;2.消滅客車責任險性事故;3.杜絕惡性違章作業4.信號設備責任一般事故率:≤0.1件/百組換算道岔;5.信號設備故障率:≤2.0件/百組換算道岔;6.信號設備故障平均延時:≤1.0小時/件。www.railw.com每年應不少于1/4工作日。
第392條 主要生產及質量指標:
1. 信號設備聯鎖關系正確率100%;2. 聯鎖道岔轉換設備合格率≥98%,優質率≥70%;3. 軌道電路合格率100%,優質率≥70%;
4. 信號機合格率≥98%,優質率≥70%;5. 地面信號顯示合格率≥98%;6. 機車信號顯示正確率≥99%,帶超速防護的機車信號顯示正確率100%;7. 信號設備綜合合格率≥90%;8. 天窗利用率≥95%;9. 出所設備返修率:轉轍設備返修率≤1%;器材返修率≤0.2%;
10. 中修完成率100%;11.信號設備大修兌現率≥95%。
第393條 管理內容:
1.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2.干部檢查安全、質量的量化工作標準執行情況;3.干部添乘檢查情況;4.天窗修管理及執行情況; 4.安全專項整治落實情況;5.安全信息管理情況;6.安全例會制度落實情況;7.勞動安全管理情況;8.基本規章制度及作業紀律執行情況;9.設備臺帳、技術資料和圖紙管理情況; 10.施工管理及監督檢查情況; 11.職工培訓達標情況;12.教育基地建設達標情況;13.車間、班組建設情況。
第三節 檢查考核方式
第394條 考核采取日常檢查和綜合考評相結合的方式。日常檢查包括設備質量檢查、干部添乘檢查、試驗車動態檢測、安全專項檢查等。綜合考評應按考核辦法規定的內容和指標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的情況應納入綜合考評。
第395條 電務部門各級領導日常檢查安全工作量化規定:
1.各鐵路局(公司)(公司)電務處長深入電務段、車間、工區檢查工作,
2.電務段長深入車間、工區檢查安全工作,每年應不少于1/3工作日。
3.車間主任檢查工區安全生產和設備質量的時間應不少于月度工作計劃的2/3。
第396條 電務段應制定安全工作檢查計劃,保證電務段干部每半年對所有車間、工區檢查一遍。
第397條 電務干部添乘檢查規定:電務處、電務段應制定添乘檢查計劃,電務處長每季度、電務段長每月添乘檢查一次;電務處每月、電務段每周應有干部對管內信號設備運用狀態進行一次添乘檢查。
第398條 電務處、電務段應制定“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應以“安全檢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及時反饋整改情況,形成閉環管理。
第399條 試驗車動態檢測按本規則規定執行。
第400條 各級綜合考核評價規定:
1.鐵道部運輸局每半年對各鐵路局(公司)(公司)電務安全生產情況進行通報。通報內容包括:行車事故、典型設備故障、嚴重違章作業、設備故障率、主要干線信號設備動態檢測情況、設備及器材質量問題、部重點工作落實和安全檢查情況等;
2.鐵路局(公司)電務處每半年對電務段安全生產、設備質量和管理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價并通報,考核評價結果應納入鐵路局(公司)統一考核;
3.電務段、車間每月將安全生產、設備質量和管理納入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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