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澎湃新聞從貴州省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近日該局印發《貴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操作規程〈暫行〉》(以下簡稱《規程》)。其中提到,對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全額監管,對用于支付工程建設等費用的預售資金實行重點監管。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為,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預售許可證范圍內商品房全部建設完成并取得現房銷售備案后止。
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房開企業”)預售商品房時,由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等)。
《規程》稱,房開企業在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前,應當向住建部門提交預售項目用款計劃。用款計劃應當結合工程造價、預售房價款總額、自身資金狀況、融資能力等因素制定。房開企業應當以用款計劃為依據使用預售資金,并主動接受住建部門、監管銀行和貸款銀行的監督。監管賬戶內的重點監管額度應當專款專用,必須用于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施工進度款等相關支出,保障項目工程建設。
重點監管額度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予以撥付。首次撥付節點不得早于地下結構完成,房開企業通過自有資金已支付的工程款項,可通過報賬方式予以撥付。
此外,滿足項目后續建設所需資金為重點監管額度,其余部分為非重點監管額度。房開企業可以申請使用重點監管額度用于工程建設,申請使用重點監管額度的具體操作規程由住建部門根據監管工作實際情況制定。
《規程》要求,貴陽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部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商業銀行資信情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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