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合同管理
二、定義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就設立、變更、解除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簽訂的協議。
三、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勞動合同除外)。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各部門。
(三)公司建立“統一管理、統一審查、分級負責、全程監控”的合同管理體制。
(四)除本制度另有規定外,公司的生產、經營、項目建設等一切對外交易活動,均應簽訂書面合同。
合同管理
四、合同管理職責
(一)公司及所屬部門對外簽訂及履行合同時應做到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保守秘密、維護公司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合同主辦部門、財務中心及其他相關部門分別行使職權,各部門行使職權應遵循職責明確、相互配合、嚴禁推諉等原則。
(三)公司各部門為合同主辦部門。合同主辦單位(部門)是合同業務的直接責任人,對合同的訂立、履行全過程負責。
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確保合同項目計劃經公司有效審批;確保合同標的內容與計劃一致;確保合同申報的內容準確;確保文本、資料規范、完整、真實;確保合同標的滿足相關技術要求(產品的技術性能、標準、質量等);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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