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需要黨建活動經費安排的科學化。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制度”。200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曾印發《關于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村級組織建設的意見》,這個文件對促進村級組織建設起到了積極意義。但是,目前來看,一些地方的機關黨組織在黨建工作經費安排上由于缺乏一個科學完善的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機關黨建工作的有效開展。
機關黨建經費存在的四大問題
機關黨建工作經費問題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是黨建工作經費來源穩定性保障不力。多數地區、多數單位的黨建活動經費一般由兩大塊組成,一塊是黨員繳納的黨費,一塊是財政撥付的專項經費。但是,黨員繳納的黨費十分有限,且按照有關規定,基層支部無權留存黨費,必須全額上繳;黨委有保留黨費的權力,但是必須按照一定比例上繳到地方組織部門;財政撥款并無黨建活動的科目,只有以打報告的形式獲取黨建經費,但是手續比較繁瑣。這種情況下,一些單位因為經費緊缺問題而放棄一些活動的開展,出現了有組織、無活動的狀況。
其次是黨建工作經費的使用標準不夠規范。黨建工作經費的使用范圍外延較大,有走訪慰問老黨員,有補助看望困難黨員,有表彰獎勵先進黨員等。另外教育培訓黨員、定期組織活動、訂閱學習資料、開展結對共建等活動均需要黨建工作經費的支持。因為黨建經費不足,于是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以行政經費代替黨建工作經費的現象,而且在支出的標準上各地區、各單位彈性幅度較大。這種情況對財政支出的嚴肅性、科學性形成了挑戰。
再次是黨建工作經費管理審批不夠嚴謹。黨建工作專項經費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賬目資料的真實、準確。但是,一些單位缺乏年初對本單位黨建經費的預算編制,于是在黨建經費支出的過程中臨時性、突發性、隨意性現象存在較多,黨建活動經費開支的合理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是黨建工作經費的監督檢查不夠透明及時。一些基層組織在黨務公開中缺乏黨建經費使用的賬目公開,黨建工作經費的使用方向、數量沒有通過公示欄予以公示,經費使用過程中多數情況是“少數人”說了算,黨員的知情權、建議權沒有得到真正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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