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動互聯網發達的今天,線上營銷對于企業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獲客途徑,除了傳統的線下廣告、入駐互聯網平臺,許多企業會自建線上營銷體系,包括網站、App和小程序等。同時這些產品也承載著企業運營用戶的功能。而自行招募技術開發團隊,對于很多中小公司并不劃算。因此企業會選擇委托第三方技術開發公司進行開發,既達到了目的,也減少了額外的成本。技術開發如果未達到預期,很可能引發糾紛。
今天講常見的小程序或App等軟件技術開發合同中的要點,以明確雙方責任和減少合同糾紛。
01 合同要點
軟件開發涉及專業技術知識。甲方大多不具備相應技術背景,因此在合同約定時容易遺漏一些關鍵技術細節。通常情況下,一份合格委托開發技術合同等效于產品需求文檔,強烈建議甲方先去通讀下諸如人人都是產品經理等文章,對小程序或App的開發有個大體的認知,這樣需求能明確描述,雙方溝通成本降低。
在委托開發合同中,由于技術背景各異造成的理解差異,合同中經常遺漏的點有如下幾個:
- 交付的小程序、App的性能和穩定性指標,這是評估軟件質量的重要指標。比如一個在線購物小程序最大支持的并發在線用戶數、全年穩定運行時間比如99.9%。一個經常登錄不上的小程序或App是沒人想去使用的。
- 交付的小程序、App的部署方案。現代的程序架構都比較復雜,涉及到前端、后臺服務端等復雜架構,對非技術人員來部署成功也是件很難實現的事情。部署的方案一般包括:涉及到使用的后臺服務器、服務器帶寬資源、服務器ip、域名、https證書,如果是復雜應用,涉及到的服務器或許會有多臺。絕大部分情況下,這些服務器、帶寬資源、ip、域名、https證書不是一次付費永久使用的,一般是包年包月付費。所以合同里必須要把這些配套約定清楚,誰來付費,付費周期是多少。另外,如果是App應用等,還涉及到安卓版本、iOS版本;還涉及到各種應用市場的上架服務。不要小看這個上架過程,要知道國內的安卓手機應用商店的個數幾乎等于手機品牌個數,即使只考慮頭部主要的手機廠商,那也至少有oppo、華為/榮耀、vivo、小米等,如果涉及到出海應用還需要到Google Play上架。iOS的上架更是需要開發者賬號,每年的價格至少是個人99美金/年;并且涉及到復雜的審核流程。App的上架服務由誰負責,負責的時間有多久,如果出現下架或違規,如何處理等,也必須約定好。
- 另外,源代碼如何處理也必須約定,并且對知識產權歸屬方面要做明確約定。
02 案例分析
起訴背景:原被告簽訂代為開發健身房小程序合同,約定被告為原告開發永久使用的小程序。但原告在一年后發現后續每年都需支付小程序的其他費用,如服務器、代碼授權費用,否則無法使用,且被告未交付原告小程序源代碼。跟被告溝通后無果,憤而起訴。
原告訴訟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已經支付的合同費用。
合同重要條款:乙方(即本案被告)擁有程序源代碼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本案原告)不得將該程序源代碼部分或全部轉讓、轉交、轉用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上述第三方不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或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其他公司。
重要的事實:涉案小程序部署在被告方租賃的服務器中,使用的是被告提供的域名。原被告對小程序上線時部署于被告服務器、使用被告提供的域名并無異議,被告因此于2020年依據合同向原告交付了涉案小程序的后臺網址,以及后臺登錄的賬號、密碼,原告可以對涉案小程序進行正常使用,直至2020年4月,涉案合同履行期限已屆滿,此后,原告根據被告要求對涉案小程序服務器進行了續費。在涉案合同已基本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原告再主張被告拒絕交付源代碼的行為影響其合同目的實現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經過審理,原告起訴解除合同的理由由起訴狀上的小程序每年需額外支付費用,調整為被告未交付源代碼。
03 判決結果和理由
最終法院怎么判決的呢?法院未判決解除合同,但判決被告返還合同費用10000元,其他訴訟請求都未支持。法院判決重要的邏輯支持在于雙方合同里的約定,法院認為合同并未排除源代碼的交付,因此被告應當交付。但源代碼未交付,在原告已經使用一段時間交付的小程序,雙方基本履行完畢合同的情況下,不構成能解除合同的事由,但被告構成瑕疵履行,法院酌情被告返還合同費用。
乙方(即本案被告)擁有程序源代碼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即本案原告)不得將該程序源代碼部分或全部轉讓、轉交、轉用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04 結語
小程序、App等軟件產品的開發,不是一錘子買賣。其涉及到技術領域的多個方面,天生就是涉及到按年付費等產品形態。合同里如果對這塊缺失約定,就容易引起糾紛。并且合同的交付物是否包含源碼等涉及知識產權的細節,也需要約定。同時合同交付后的運維、部署,也是需要及早考慮的。
另外,不要以為只有委托第三方開發會有糾紛,就是企業的自有技術團隊,引發的糾紛也可能頗具戲劇性。曾有公司起訴自己的技術總監,要求技術總監賠償公司損失90余萬,理由在于產品開發工期長達12個月,并且有嚴重故障。這得友情提示下各位程序員們,搬磚需努力,不然一不小心不僅被辭退,還可能被要求賠償公司損失。
而對于各個企業主們,對于技術開發時的源代碼,以及開發產品的知識產權,一定要在合同里約定清晰,避免產生糾紛的同時,也為后續的業務發展鋪路,如果企業真想在技術化數字化方面做投入,特別是小企業主而言,首先把自己轉變成一個產品經理的角色,對技術背景做適當調研,會讓后續發生糾紛的可能大大降低,也會對企業自身的技術和數字化水平提升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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