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
服務是指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一)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它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郵政服務。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它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1.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2.郵政特殊服務。
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務活動。
3.其他郵政服務。
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三)電信服務。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它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1.基礎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2.增值電信服務。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
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四)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它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它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
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它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
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它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
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
轉讓。
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
(六)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它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它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5.租賃服務。
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1)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
賃服務。
融資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
(2)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
賃服務。
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
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
6.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8.商務輔助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9.其他現代服務。
其他現代服務,是指除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和商務輔助服務以外的現代服務。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
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七)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它包括文化體育
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
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政策解析
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與堂食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統一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外賣食品,僅指該餐飲企業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對于餐飲企業將外購的酒水、農產品等貨物,未進行后續加工而直接銷售的,應按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二、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
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三、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
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
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增值稅實務解析:企業轉讓股權是否繳納增值稅?
陶然房地產企業持有大華混凝土生產企業(非上市公司)80%的股權。根據股東會對企業整體戰略布局的安排,現將持有的大華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紅星建設集團。
請問:陶然房地產企業轉讓股權的行為,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股權轉讓行為沒有包含在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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