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和中央組織部都是黨和國家的領導機構之一,兩者肩負重要職責,是我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領導組織,但兩者性質不同,級別也不同,從規格上看,國務院要比中央組織部高;那么在實踐工作中,國務院能否管得了中央組織部呢?
國務院和中央組織部分別是什么級別的機構?
國務院就是我國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我國最高的國家行政機關,與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的規格一樣,都是正國級規格。
中央組織部是黨中央的直屬機構,與中央辦公廳、中央政法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等單位一樣,都是正部級規格;由此可見,國務院的級別要比中央組織部高兩個級別,當然中央組織部部長一般都是高配為副國級。
國務院具有哪些職責?
國務院作為我國最高的國家行政機關,實行總理負責制,具有以下職責: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劃分;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國防建設事業等工作。
中央組織部的職責是什么?
中央組織部是中央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簡單地說,是主要負責黨的建設、人才工作和干部選拔工作的中央直屬的重要機關。
國家部委主要負責人的人事任免權在哪里?
我們都知道,國務院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例如教育部部長、公安部部長、外交部部長、農業農村部部長等,他們都是正部級的職位,都屬于中央管理的高級干部,從任免形式上看,首先是由國務院總理提名,接著由全國人大醞釀和表決,全國人大決定后,最后由國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任命公布。
但實質上,這些領導干部作為中管干部,在全國人大表決之前,都要經過中央組織部的考察,并提交中央政治局討論決定,初步人選來源是中央組織部和中央政治局,當然國務院對人選有很大的話語權和推薦權。
國務院和中央組織部分別屬于兩個互不隸屬的系統。
國務院是正國級規格的機構,級別要高于作為正部級規格的中央組織部,但是兩者分屬于兩個不同的系統,國務院屬于行政系統,而中央組織部直屬于黨中央,屬于黨的系統,職責不同,所以從工作性質上看,國務院管不了中央組織部。
結束語:國務院最高領導人是總理,是正國級領導人,也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而中央組織部部長是中央政治局委員,是副國級領導人,但國務院領導的是全國的行政工作,中央組織部從事的是黨的組織工作,只接受中央的領導;當然在實踐中,特別是在國家部委領導人員的選任時,中央組織部在提名、考察這些中管干部人選的時候,都會充分聽取國務院的意見和建議。
歡迎留言交流。(本文系“黨務小課堂”精心原創,嚴禁抄襲,侵權必究)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