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維護好重點部位安全、消除重點目標安全隱患,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近日,巴彥淖爾市公安局臨河分局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隊開出首張“反恐罰單”,快速反應、重拳出擊,嚴厲整治重點行業治安隱患。
事件經過…
2022年11月8日
臨河公安分局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隊民警對巴彥淖爾市某石油有限公司進行反恐安全防范檢查時,發現加油站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有關規定,落實重點目標防范應對措施,存在隱患,對加油站給予警告處罰,并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書。
2023年6月7日
民警第二次對巴彥淖爾市某石油有限公司進行反恐安全防范檢查,發現該加油站仍未按照規定整改。
2023年6月16日
民警再次檢查該加油站時,發現加油站仍未制定防范和應對處置活動的預案和措施。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給予該加油站行政處罰。
處罰不是目的
而是更好地落實
反恐防范主體責任
下一步
臨河分局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隊
將不斷加強
對反恐怖重點單位的
安全督導檢查頻次
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隱患
化解涉恐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八條相關規定:
防范恐怖襲擊重點目標的管理、營運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備防范和處置設備、設施的;
(三)未落實工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
(四)未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或者未將有不適合情形的人員調整工作崗位的;
(五)對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未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值班監看、信息保存使用、運行維護等管理制度的。
全民反恐始于你我
可不要一不小心犯錯誤了
來源:臨河公安
編輯:喬鴻 校對:陳龍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