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條例
一、違反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1、安全教育未通知到人 責任人 50元/人。
2、安全教育遲到或早退 責任人 50元/人。
3、安全教育培訓缺席 責任人 100元/人。
4、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 責任人 100元/人。
5、帶病或疲勞上崗 責任人 100元/人。
6、食堂或者廁所衛生不符合標準 責任單位 2000元/人。
7、施工人員發生食物中毒 責任單位 1000元/人。
8、特征作業人員無證進行獨立操作 責任單位 500元/人。
9、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的工藝、設備 責任單位 1000元/次。
10、機電設備未配置安全設施和裝置 責任單位 200元/次。
11、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機械、機具及配件 責任單位 500元/次。
12、任意拆除防爆、防火、警示燈安全標志 責任人 100元/人。
13、任意拆除安全設施及防護裝置 責任人 100元/人。
14、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 責任單位 500元/項。
15、安全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 責任單位 500元/項。
16、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責任人 200元/次。
17、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指使人 200元/次。
18、冒險施工、野蠻作業 責任人 100元/次。
19、高處作業向上或向下亂扔材料、工具等 責任人 100元/次。
20、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源和不掛警示牌檢修設備 責任人 100元/次。
21、設備帶負荷運行時,斷開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責任人 100元/次。
22、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燈具作業 責任人 100元/次。
23、非專業電工私接電線、私裝電氣設備 責任人 100元/次。
24、穿背心、短褲、高跟鞋、拖鞋、赤膊、赤腳進入工地 責任人 50元/次。
25、乘坐井架、吊籃任意上下人 乘坐人 50元/人。
26、井架、吊籃任意上下乘人 開機人 50元/人。
27、翻爬架子、井架、腳手架 違章人 50元/人。
28、熱天在腳手架睡覺或乘涼 違章人 100元/次。
29、使用碘鎢燈取暖 違章人 100元/次。
30、私接使用電爐 違章人 100元/次。
31、機械操作人員離開未斷電源 違章人 100元/次。
32、機械操作時看報、聽音樂或收音機、玩手機、做零活等 違章人 100元/次。
33、招用未滿18周歲工人上崗 責任單位 200元/次。
34、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無合格證的特種設備者 違章人 200元/次。
35、酒后上崗 違章人 100元/次。
36、醉酒上崗 違章人 200元/次。
37、在禁煙場所吸煙 違章人 50元/次。
38、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違章人 500元/次。
39、以不安全行為在生產崗位上鬧肇事 違章人 200元/次。
40、阻撓安全人員正常工作及打罵、報復行為 違章人 200元/次。
41、工地內賭博(次) 違章人 50~500元/人。
42、非設備操作人員亂開、亂弄機械設備 違章人 50元/次。
43、無證駕駛機動車或操作起重設備 違章人 200元/次。
44、乙炔氣、氧氣瓶、割具三者存放距離小于10米 違章人 100元/次。
45、串崗人員與機臺、危險崗位操作人員閑聊 串崗人 50元/次。
二、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高處危險作業不系安全帶 違章人 100元/次。
2、高處作業系安全帶而不系保險鉤,管理人員或班組長加倍處罰 違章人 100元/次。
3、進入施工場地未佩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或班組長加倍處罰 違章人 100元/次。
4、進入施工現場佩戴安全帽,但未扣帽帶,管理人員或班組長加倍處罰 違章人 100元/次。
5、電焊作業不使用防護面罩 違章人 50元/次。
6、做事電氣作業時不穿絕緣膠鞋 違章人 50元/次。
三、作業現場管理處罰細則:
1、生產場地邊角料不及時清理,影響安全操作 責任單位 200元/次。
2、作業場地的垃圾、污油、污水等不及時清理干凈 責任單位 100元/次。
3、擅自在主干道、出入口要道等亂堆亂放材料、設備 責任單位 500元/次。
4、運輸土方、砂石、廢渣等固體散裝物撒落道路上 責任單位 500元/次。
5、帶履帶鏈的挖掘機、推土機等設備在混凝土道路行走 責任單位 2~10萬元/次。
6、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責任單位 500元/次。
7、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臨時搭建建筑物 責任單位 10000元/次。
8、危險部位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責任單位 500元/次。
9、未經準許任意進入危險警戒區域 違章人 100元/次。
10、在施工現場倒建筑垃圾 違章人 100元/次。
11、生活區亂倒剩飯菜、亂扔生活垃圾、大小便不入坑 違章人 100元/次。
四、傷亡事故處罰細則:
1、輕傷事故(分包單位) 責任單位 500元/次。
2、輕傷事故頻率超過2人次/季度(分包單位) 責任單位 500元/人。
3、重傷事故(分包單位) 責任單位 2-10萬元/次。
4、死亡事故(分包單位) 責任單位 10-20萬/次。
五、行政管理處罰細則:
1、工地在公司或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出現安全不合格 責任單位 2千~5千元/次。
2、工地在總包、業主、縣市安監部門的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 300元/項。
3、工傷者投訴到縣(區)或以上有關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5萬元/次。
上述處罰措施頒布實施后,各分包商需無條件服從。施工人員習慣性違章第一次總包方將處批評教育改正,同樣違章第二次將處以安全罰款處罰,第三次則勒令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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