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航運是綜合運輸體系和水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流域經濟發展、優化產業布局、服務對外開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戰略部署,國家及各級政府均出臺相關補助政策,服務國家戰略實施,本文就內河航道項目政府資金適用政策條件、政府資金安排方式及現有案例進行分析,供行業參考。
一、政府資金引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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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補助
1.中央資金
(1)中央資金適用管理辦法及規定
①中央專項資金適用管理辦法
2021年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內的航道整治與疏浚項目適用中央專項資金,本項目屬于“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其中“一縱”京杭運河部分,可以適用于該辦法。 根據辦法中給出的長江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標準,長江干線航道可獲得總投資100%的補助;西部、東北、中部、東部地區的高等級航道可分別獲得工程費用的80%、80%、75%、70%的補助。
②車輛購置稅補助資金適用管理辦法
依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21〕50號)及關于《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建〔2022〕186號),補助資金考慮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地方資金重點支持內河水運支出,內河高等級航道(三級及三級以上)及公共基礎設施按東、中、西部分別為工程費用的80%、85%、90%給予補助。
(2)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18號)規定,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具體補貼方式如下所示),國家發改委根據項目特性,選取合理的資金安排方式。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為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對企業投資項目僅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仍為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或備案制。
①直接投資,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投入非經營性項目,并由政府有關機構或其指定、委托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組織建設實施的方式。
②資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作為經營性項目的資本金,指定政府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權益,項目建成后政府投資形成相應國有產權的方式。
③投資補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適當予以補助的方式。
④貸款貼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
建設期內,可申請通過資本金注入方式或投資補助方式使用專項資金。資本金注入由政府指定出資代表人,對項目進行資本金注入,項目屬于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投資補助由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明確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予以適當的補助,項目屬于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或備案制。運營期內,可采用貸款貼息的方式,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
2.省級專項資金
本文以江蘇省為例:
(1)省級專項資金適用辦法
根據《江蘇省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交通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公路、航道、航空、港口、客貨等多個方面,依據因素法于項目法相結合進行分配。結合《江蘇省省級干線航道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補助標準如下表所示。
表1省級干線航道建設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干線航道 | 補助標準 |
長三角高等級航道工程 | 不超過工程建安費(不含橋梁改建工程超出原寬度的投資)、省級航道工程征地拆建補償政策測算的土地使用費以及概算其他費用之和 |
省干線航道工程 | 不超過工程建安費(不含橋梁改建工程超出原寬度的投資)、省級航道工程征地拆建補償政策測算的土地使用費的50%以及概算其他費用之和 |
省干線航道船閘工程 | 不超過工程建安費、按省級航道工程征地拆遷補償政策測算的土地使用費以及概算其他費用之和 |
(2)省級專項資金安排方式
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實施分類管理,用于專項資金用于基本建設投資的,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根據《江蘇省基本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項資金主要支持省屬單位的政府投資項目,包括各類新建、續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且專項資金可采用以下三種支持方式:
①全額投資。主要用于純公益性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所需建設資金由專項資金全額安排。
②部分投資。主要用于有一定經營性質的準公益性項目,項目所需建設資金由專項資金按比例分擔或定額補助,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自籌。
③貸款貼息。主要用于具有經營性質的項目,項目所需建設資金全部或部分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專項資金給予貸款貼息。
根據《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第六條,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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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基金
根據《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采用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包括政府直接出資、政府委托出資、政府通過注資形式委托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出資主要通過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安排,具體包括財政預算安排和專項資金“撥改投”資金。
政府投資基金可投向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項目、新興產業、創新創造、綠色發展、重大項目及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領域。
二、案例: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特許經營項目
(1)建設內容:新安江旅游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屯溪三江口到歙縣街口85千米航道整治、續建妹灘樞紐工程、新建柘林樞紐、改建王村大橋等,項目范圍包括航道工程、服務區工程、樞紐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口工程、橋梁工程、通訊導航、信息化及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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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資估算:276794.11萬元。
運營內容:項目實施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運營維護,具體包含但不限于項目沿線范圍內(新安江屯溪三江口至歙縣街口段約 85KM)的水面開發、航道運營(其他單位已取得的經營權繼續有效)、綜合服務區及樞紐碼頭等的運營維護(不含航道維護)。
(3)投融資結構:
①資本金:本項目資本金為180000萬元,其中10億元來源于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由項目公司股東社會投資人、黃山市屬平臺公司、歙縣平臺公司以 30%:40%:30%比例分別籌集。其余8億元來源于國家關于內河高等級航道及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
②除資本金投入之外,剩余的資金缺口通過申請發行收益自平衡專項債、社會投資人投資、商業貸款等方式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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