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合同管理,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減少企業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良好信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合同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部門,各部門在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及合同管理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管理制度。本合同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包括:項目前期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設備采購合同、設計及技術服務類合同、營銷策劃合同、其他合同。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對外設定、變更、消除民事權利或民事義務的一切協議。
第二章合同管理原則
第五條合法性原則:合同管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使得公司的權益能夠依法受到保護。
第六條合同書原則:必須簽訂正式合同書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七條事前簽訂原則:合同應在經濟事項發生前簽署,禁止未簽署合同即先行實施。
第八條利益明晰原則:合同應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杜絕模糊、歧義、推諉、扯皮現象;合同中尤其應有明確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價款、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價款可能調整,則應明確調整依據、調整方式。
第三章合同管理體系
第九條合同管理實行逐級審核、分級管理的原則。合同簽訂后,原件交辦公室建檔管理。
第十條合同承辦人為合同第一責任人,根據公司合同審批程序,對合同文本提出承辦意見,填寫合同審批表;依據公司領導的授權辦理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保管好合同有關的文件,及時上交合同管理員歸檔。第一責任人必須對合同簽訂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負責,一旦發生合同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所屬業務經辦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工作:制定、修改合同文本條款;督促、檢查本部門合同的執行工作,并經常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上報合同履行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部門處理意見;對本部門所辦理的合同引發的合同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具體落實;建立部門合同管理臺帳。
第十二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工作:建立健全合同檔案,做好合同文本編號、歸檔、檢索,保證合同檔案的完整性。及時檢查合同簽訂程序、審批權限及履行情況等,對未按規定程序和審批權限簽訂的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督促合同承辦人員妥善處理。
第十三條公司各部門的分管領導對合同簽約、履行、管理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單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權簽約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第四章合同訂立的管理
第十五條合同的訂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盡量采用由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傳真、電報、信函等書面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補充。電子郵件必須有書面確認書。
第十六條對外簽訂合同時必須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有否履行能力;擔保方是否具有擔保資格和能力。審查內容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查明該企業是否經工商部門年檢,以確定該企業簽約時是否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與所簽合同標的對照,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2、授權委托書。以確定簽約人是否具有簽約資格。
3、擔保單位的主體資格、有無擔保能力、抵押物的價值、清結情況。
4、若需擔保單位擔保的合同,除擔保單位加蓋公章外,還必須有擔保單位法人代表親筆簽字。
5、所使用的印章是否與營業執照的名稱相符。必要時要求提供印章真實性證明。
第十七條送審和簽訂的合同必須內容齊全,應包括:雙方的單位全稱、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規格以及廠家、品牌等;價格條件、付款條件、交付條件、結算方式;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方式、期限;合同的編號及簽訂時間、地點違約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方法、地點。
第十八條合同依法需要公證、鑒證的,可以向法定機關申請公證、鑒證。
第十九條所有合同、協議文本都必須采用打印稿。合同編號不能中斷間隔,不能預留編號,不能與時間順序不符。
第二十條每項合同都必須建檔管理。合同檔案應包括;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原件)及其附件;訂立合同前產生的相關材料;履行合同中產生的相關材料;變更、解除、中止合同存檔應詳細注明原因。合同的相關材料,是指與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有關的任何有法律意義的材料。其中要特別注意來往電報、信件(含信封)、傳真及電話記錄、會談記錄的收集和歸檔。
第五章合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一條合同審批程序:承辦人員填寫合同審批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副總經理簽署審核意見、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簽約、用印。前期及工程類以外的合同無需成本合約部簽批。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合同審批應送審的資料包括:合同申報表;合同文本;商務考察調查表;技術附件;其他說明資料。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報送合同申報表經審核批準同意后,須在審核批準之日起一周內簽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合同,在用印簽署之前,應先到合同管理員處取得合同編號。
第二十五條工程類合同一般不與個人簽訂。如果遇到特殊情況而必須與個人簽訂合同,則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且將對方個人身份證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由公司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方可簽訂合同。公司業務承辦人員依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不得超越授權范圍。
第六章合同履行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合同交底:在合同簽訂之后,將合同復印件分發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閱讀了解合同。
第二十八條合同款的支付:相關業務部門經辦人員負責合同款支付的經辦,按照公司相關付款規定的審批流程執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變更:合同訂立后,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合同內容的,或合作單位提出變更要求的,經辦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請示報告,公司同意變更的,經辦人應按照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嚴禁擅自變更合同。
第三十條合同結算:
1、當合同中約定的合作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已全部完成,并且達到了合同約定的結算條件才辦理結算。
2、如工作成果存在質量問題或履約過程中合作單位存在違約情況等,主辦人應做出詳細說明及處理意見,記錄到《合同執行情況跟蹤表》。
3、工程結算的具體方法按照《工程結算管理辦法》及《公司用款支付管理制度》執行,其中設計及技術服務類合同結算表格見附件《設計及技術服務類合同結算表》。
第三十一條合同執行情況的評估:金額較大的合同執行完畢后,應由合同主辦部門對合作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等進行總結,并填寫《合同執行評估考核表》。
第七章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合同文本應遵循及時整理、分類、歸檔、保存,以便復查。每項合同都應建檔管理,合同檔案應包括:合同審批表、合同正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訂立合同前產生的相關資料、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三條合同簽訂后,經辦人應在二天內將合同原件交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存檔,與合同執行相關的部門應備有合同的復印件。需要報送集團備案存檔的,應同時上報集團有關部門。
第三十四條在簽訂合同時,合作單位在蓋有有效印章的同時,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人還需簽字;每份合同原件由發包單位至少蓋一個以上騎縫章。
第三十五條合同編號
1、合同應有專人連續統一編號,因主合同的變更、解除等訂立的補充協議,按主合同類別編號。
2、合同可分為六大類:
(1)前期合同:與建設用地有關的合同,包括土地出讓合同、動遷委托合同等。
(2)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安裝、裝飾、市政、園林景觀。
(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包括材料采購、甲方付款乙方收貨的合同、設備購買及安裝。
(4)設計及技術服務類合同:包括規劃、設計、勘察、監理、造價咨詢、專項檢測等。
(5)營銷策劃合同:包括樣板間裝修、戶外廣告牌制安、媒介廣告設計、制作、宣傳品設計、印刷。
(6)其他合同。
3、工程合同編號次序為:項目名稱 分期 合同類別 年號 流水號。
4、關于合同的保管期限、保密、銷毀等具體規定參照公司的檔案管理的相關辦法。
第八章工程類合同管理及原則性條款
第三十六條合同訂立:
1、工程合同的訂立一般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合作方,合同應附有關招標文件,具體參見《工程招標管理辦法》。
2、如當地政府部門有強制性規定,可按當地政府部門標準合同執行,但必須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充分補充與公司標準合同文本或公司實質性要求之間存在的差異內容。
3、合同發包方式:根據需要選擇甲方直接發包、甲定乙包、甲定乙供、甲供等方式。
(1)、對于影響成本和各種質量較大的分項工程,應采取甲方直接發包的方式實行專業分包;為便于管理,應簽訂甲方、總包與分包三方施工合同。
(2)、對于專業分工明晰,而質量與管理等因素不便由甲方直接發包的分項工程,可按甲定乙包方式處理,即由甲方招標確認實施單位后由總包與分包簽訂分包合同。
第三十七條工程施工類合同的原則性條款:
1、合同價款: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合作單位的,以雙方最終確定的報價作為合同金額;如果采用費率折扣方式確定合同價款,合同中應明確費用計取的依據、主材價格計取辦法等。合同內容應包括:
(1)承包范圍、方式及內容;
(2)計價方式形式、定額標準、取費方法;
(3)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設備、甲方認質認價的范圍和種類;
(4)人工、材料的價差調整法;
(5)總分包的關系、配合的范圍以及總包管理費和配合費的計取方法等;
(6)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措施費、規費、稅金計取辦法。
(7)履約保證金的計取及退還辦法;
(8)其他工期、質量等獎懲措施;
2、工程款支付控制原則:
(1)一般不支付預付款或備料款(工程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有文件強制規定需預先支付款項的除外);
(2)進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形象進度分階段確定付款金額,一般不宜采用支付月進度款的辦法;每期進度款不應超過當期產值的85%,累計不應超過合同價的85%,工程竣工后結算前的付款累計不應超過合同價的85%。當因設計變更、合同價誤差等原因,導致實際總產值與合同價差異較大時,必須通過調整合同價并簽訂補充合同后才能調整付款總額,尤其在合同內容減少或合同價大幅減少時,更應及時調整合同造價、簽訂補充合同;
(3)質量保修金不應少于5%。
(4)無準確施工圖預算或無準確合同總價時,應充分考慮付款風險,尤其在施工中后
期更應有效地控制好進度款,以防超付。
3、驗收、結算及工程保修:
(1)合同應明確規定驗收程序、驗收標準及驗收通過時間的確認。
(2)合同中應明確工程結算的資料交接程序,結算審核單位由發包單位委托為準,結算審核時間應足夠。
(3)為防止承包單位高估結算,應與承包單位在工程合同中約定控制辦法。比如:報送的結算造價最終核減額超出審核總價10%(含10%)時,承包單位除支付規定的造價咨詢報酬外,發包單位應進一步扣款,扣除超出部分的10%作為違約金。
(4)合同中應約定,在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作為竣工驗收的前提條件之一;如:防水防滲漏工程保修年限不得少于5年。
4、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合同中應規定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認定依據、結算核價辦法。
5、各類材料規定:
(1)對于質量及建筑效果影響較大的材料設備應采用甲定乙供或甲供的方式確定材料品牌、廠家及價格等。
(2)甲定乙供材料的結算方式在招標階段可采用投標單位競爭性組價報價方式,在工程實施階段除非特殊情況,一般禁止采用組價方式。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甲定乙供材料的結算應根據有關定額規定執行。
6、總包管理配合費:根據不同分包工程分別考慮管理費和配合費,不宜籠統按照固定的比例取費。取費標準不得超過3%,對于價格變化較大的門窗、石材等分包項目,應取固定費用;對于設備安裝工程,取費基數為安裝費用(不包括設備費)。
第三十八條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控制原則:
1、合同應明確規定監理單位的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
2、合同監理報酬應明確承包范圍和時間,除非國家規定的特種行業,一般應包括紅線內所有的主體工程和附屬配套、園林綠化工程。監理時間范圍應包括由于施工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長5%的時間。超過5%以上部分的工期另行約定監理費。
3、監理報酬:如果工程規模基本確定,監理報酬一般應按固定總價計取。取費標準宜按照單方建筑面積或人員工資加管理費的方式計取。
4、監理人員: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總監管理的工程項目不能超過2個,及在本工程現場的工作時間,在工地時間應以完整的工作日為準;其他監理人員名單作為合同附件,并規定人員更換或短缺的懲罰措施。
5、合同中應設置對監理公司的考核條款,明確考核標準及考核內容。
6、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照工程形象進度進行,且與工程節點的考核掛鉤;不支付預付款或合同定金。
7、合同中應該約定各個施工階段的監理人員數量,并應與在建施工建筑面積成正比。
第三十九條設計合同控制原則:
1、設計費
(1)設計費如固定單價包干,應明確最終結算建筑面積的計算方法。
(2)設計合同的定金不宜超過20%,應預留5%以上的施工服務費用至竣工驗收后支付。
(3)設計費應明確包括專業設計配合等費用;如有額外服務費,應明確數額及支付方
式。
2、設計內容應明確是否包括室外配套管線、景觀工程中土建、水電專業設計等。
3、設計方責任及義務描述盡量清晰完整,包含設計成果、設計深度、設計文件提供、材料設備選樣、銷售配合、現場施工服務計劃、成本控制等內容。
第九章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四十條生效后的合同如需變更、轉讓、解除必須依據法定程序進行,并簽訂書面協議。
第四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相對應的業務部門要隨時檢查履行情況。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員要及時詢問;如可以確定對方不能履行合同,要采取補救措施,并按法律規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對方不履行合同時,我方必須不間斷地主張權利,催促履行。前后兩次催促或對方書面承認后的第一次催促履行相隔的時間不超過三個月。主張權利、催促履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必須采取送達、電報、傳真等方式,必須取得對方的回執性證明材料。
第四十二條如需通過仲裁或訴訟予以解決的糾紛,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應負責提供與該爭議有關的資料和證據,確定具體人員在律師指導下提起訴訟或仲裁;如遇疑難案件,需提交公司研究,按訴訟程序辦理。
第四十三條在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的仲裁或判決后,合同承辦人或合同管理員應提請所在部門及時申請執行。
第十章附件
第四十四條附件
1、《合同(協議)審批表》
2、《合同執行情況跟蹤表》
3、《合同執行評估考核表》
4、《設計及技術服務類合同結算表》
合同(協議)審批表
申報時間: 申報部門: 編號:
項目名稱 | 合同總額 | ||||
合同名稱 | 合同編號 | ||||
合同類別 | □項目前期類□施工類□材料設備類□設計及技術服務類□營銷策劃類□其他 | ||||
選擇方式 | □內部邀請招標□議標□直接委托□公開招標□其他 | ||||
簽約單位 | 甲方 | ||||
乙方 | |||||
丙方 | |||||
合同內 容 概 要 | |||||
經辦部門意見 | 經辦人:部門負責人: | ||||
成本合約部: | 分管副總: | ||||
總經理: | 董事長: |
合同執行情況跟蹤表
項目名稱 | 合同名稱 | ||||||||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履行期限 | ||||||||
合作單位 | 合同編號 | ||||||||
資金支付情況 | 序號 | 支付時間 | 實付金額 | 憑證號 | 累計支付 | 備注 | |||
對方違約情況 | |||||||||
其他說 明 | |||||||||
合同辦結確認 | 合同主辦人:部門經理: |
合同執行評估考核表
項目名稱 | 合同名稱 | ||||||
合作單位 | 合同編號 | ||||||
序號 | 評價內容 | ||||||
1 | 工程質量 | ||||||
2 | 工期 | ||||||
3 | 合作配合 | ||||||
4 | 現場管理 | ||||||
5 | 報價合理情況 | ||||||
6 | 現場管理 | ||||||
7 | 技術實力 | ||||||
8 | 經濟實力 | ||||||
結論 | |||||||
評審人員會簽 | |||||||
經辦人員: | 業務部門: | ||||||
分管副總: | 總經理: |
設計及技術服務類合同結算表
項目名稱 | 合同類別 | ||||
合同名稱 | 合同編號 | ||||
合作單位 | 合同簽訂時間 | ||||
合同工作內容 | |||||
1 | 合同結算金額 | ||||
2 | 對方違約扣款說明 | ||||
3 | 其它扣款說明 | ||||
4 | 合同增加金額 | ||||
5 | 已付款情況 | ||||
6 | 應付款 | ||||
7 | 尾款 | ||||
會簽 | |||||
經辦人員: | 經辦部門負責人: | ||||
分管副總: | 總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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