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22〕19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為了規范出國留學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出國留學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們對《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411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出國留學經費管理辦法
財 政 部 教 育 部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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