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講完了政府會計對于各類收入的核算的內涵,我們開始講收入的內控政策的要求。那么內控主要是分為收入的內控的原則和收入內控的目標兩個部分。
接下來我們進行分別的講解。目前各類學校的收入呈現出了收入的多樣性,比如說收入來源的多樣性,如來源于政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收入還體現在收入主體的多樣性,比如學校、部門、教師和學生等。
另外還有收入的類別的多樣性反映,在財政的撥款、非同級財政的撥款和事業(yè)、收入等,還有收入體現在收入管理的多樣性,我們說對于收入進行分類分項的管理和差異化的管理。另外對于收入的核算也要進行平行記賬,既要采取收復實現制又要采取全責發(fā)生制,所以我們要加強各類收入的內部控制的管理顯得非常的必要。
因此根據教育部內控指南20162號文的這種精神,內控的管理的原則應當是分為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制衡性原則和適應性這四個部分。
·第一個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的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全面涵蓋學校的所有收入及其業(yè)務的流程,如各種財政類、學生學費類、培訓會議類、科研類、捐贈類、各類租金等等業(yè)務的流程全部要納入管控。
·第二個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的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當中的重大風險,比如說學校各類收費政策的調整、學校收入分配政策、學校收入預算等重大事項的三重一大事項的集體決策。
·第三個制衡性的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業(yè)務流程等方面要形成互相的牽制和互相監(jiān)督的這樣一種機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學校對于重點關注的構成主要的收入事項及其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如收入崗位的設置、審批的權限不相容的職務、業(yè)務的歸口、項目的管理以及各類與收入相關的制度的設計等,內部的牽制制度有沒有完善?
·第四個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的規(guī)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并隨著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的修訂和完善,內部控制的流程應該是具有可操作性,不是一成不變的。要符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并且隨著環(huán)境等不斷的變化而進行修訂,如發(fā)票的管理、當中出現了電子發(fā)票的問題,互聯網金融的管理、收入信息化的管理等等都需要進行及時的修訂我們的內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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