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的專利申請存在專利權歸屬問題,合作和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權到底歸誰所有?舉一個常見的案例校企合作。企業委托某高校課題組做了一個產品的研發,申請專利時候校方想作為申請人去做專利申請,很多企業都會覺得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畢竟企業是資方,企業覺得申請權利應該歸企業所有。
其實不是這樣的,這涉及到發明創造合作和委托完成的問題。在專利制度中雙方各派人參與開發為合作關系,如果一方出資另一方派人開發則為委托關系,不管是合作還是委托關系申請專利的權利都應該屬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一方。
什么叫完成?是指對專利的突出特點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出資委托設備等等都不算是創造性貢獻,只有技術才是創造性貢獻。
如果上述例子校企雙方均派人參與了研發過程,并有實質性的貢獻則雙方都可以作為申請人,如果存在委托關系的情況下,一定要事先通過合同約定好,不然企業錢要出,最后專利還得是別人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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