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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會議管理工作流程
02 行政會議管理制度
行政部
一、會議管理工作流程
1. 會議準備管理工作流程
會議準備管理工作流程圖
會議準備管理工作流程關鍵點說明表
2. 會議組織管理工作流程
會議組織管理工作流程圖
會議組織管理工作流程關鍵點說明表
行政部
二、行政會議管理制度
1. 會議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會議管理,為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實現會議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均參照辦制度進行管理。
第2章 會議組織
第3條 公司級會議,指公司員工大會、全公司技術人員大會及各種代表大會,應由總經理批準,由各相關部門組織召開,公司領導參加。
第4條 專業會議,指公司的技術、業務綜合會,由分管公司領導批準,主管業務部門負責組織。
第5條 各車間、部門、支部召開的工作會由各車間、部門、支部領導決定并負責組織。
第6條 班組(小組)會議由各班組長決定并主持召開。
第7條 上級或外單位在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公司之間的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用戶座談會等)一律由公司組織安排,相關部門協助做好會務工作。
第3章 會議安排
第8條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復,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
第9條 凡涉及多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均需于會議召開前 日經部門或分管公司領導批準后,分別報辦公室匯總,并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10條 行政部每周六應將全公司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并裝訂并分發到公司相關部門。
第11條 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其他會議時,召集部門應提前 天報請公司行政部并經公司相關領導同意。
第12條 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公司有權安排合并召開。
第13條 對于準備不充分、或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行政部有權拒絕安排。
第14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與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沖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第4章 會場紀律
第15條 開會前____分鐘與會人員必須到達會場,同時將手機調到振動狀態或關閉。
第16條 會場內嚴禁吸煙,未經批準,不得在會議期間進行私自討論。
第17條 與會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出席會議,須在會前向會議組織單位請假,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能按時出席會議的原因(特殊情況可以采取口頭形式請假),得到組織單位批準后,才能請假。
第18條 會議中途與會人員如有急事需離開,需向會議主持人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離開。
第5章 會議室管理
第19條 會議室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如因會議需要使用會議室,須事先向行政管理部申請,由行政管理部統籌安排。
第20條 會議室衛生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人員負責進行,在每次會議召開前后均要進行衛生打掃,并做好日常保潔。
第21條 會議室電子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護由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隨意操作,否則造成設備損壞應按價予以賠償。
第6章 附則
第22條 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工作。
第23條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4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2. 會議室使用制度
第1條 為加強會議室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會議室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會議室的使用與管理均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3條 會議室使用遵循先全局后部門、先緊急后一般的原則。如遇會議室占用,由行政部將負責協調工作。
第4條 會議室由行政部派專人負責管理。各部門若需使用,需提前向公司行政部提交申請,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5條 一般情況下,會議室按照申請的先后順序使用。特殊情況下,經相互之間協商后可以調整使用順序。
第6條 如部門或個人臨時取消會議室使用申請,再需使用時需重新申請。
第7條 部門及個人應在所預約的時間達到會議室,超過____分鐘未達到會議室,行政部有權對會議室的使用另作安排。
第8條 參會人員應自覺保持會議室的清潔、衛生,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廢紙、飲料瓶等。
第9條 參會人員要愛護會議室內的公共設施,損害公物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第10條 會議室的所有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得帶出會議室。
第11條 會議結束后,使用會議室的人員應及時與會議室管理員聯系,關好門窗,關閉空調、投影儀和音響設備。
第12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13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行政部
3. 會議設備管理制度
第1條 為加強對會議設備的管理,確保會議設備的正常使用,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各項會議設備管理均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3條 會議設備的使用與管理
1.公司會議設備由行政部實行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或人員未經行政部主管人員同意,不得接觸和使用會議設備。
2.相關部門和人員在會議室召開會議時,應愛護室內各項設備,不得隨意挪動會議室的設施設備;如確需位置挪動,需在會議設備保管人員的技術指導下進行,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3.會議服務人員發現會議設備因使用者操作不當及人為造成損壞的,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告,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并要求責任人作出賠償。
第4條 會議設備的保管與維護
1.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辦公設備的保管工作,當會議設備保管人員因離職、調動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指派其他人員接管。
2.會議設備保管人員應定期開展檢測工作,一般每 周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確保會議設備正常運行。
3.會議設備保管人員發現會議設備出現問題時,應及時上報,嚴禁未經批準,私自修理、拆卸。
4.會議設備因老化、損耗及其他原因報廢時,由行政部提出申請,經專業人員檢測后,報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批,審批通過后方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5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
第6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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