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科研活動監管機制,將科研誠信要求融入科研活動管理全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貴州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2023年12月29日,貴州省科學技術廳印發了《貴州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及附件《貴州省科研活動負面清單》。
《辦法》共分6章26條,內容包括總則、管理職責、信息記錄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信用記錄修復、附則。明確所稱“科研誠信管理”是指對本省轄區內參與科研活動、遵守科研誠信管理各項規定、信守科研誠信承諾的信用優秀責任主體予以激勵,對不履行承諾和義務、違反科研行為準則的責任主體予以記錄、評價和懲戒。
此外,圍繞結果應用,《辦法》強調,對信用優秀責任主體,可采取“可享受科研經費包干制、結題驗收支撐材料承諾制等政策待遇,具體在相關項目申報通知、實施方案或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中予以明確”等6項激勵措施。
來源:貴州省科學技術廳
編輯:周真明
一審:黃琬荻
二審:巫娜
三審:劉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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