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號
****有限責任公司:
我們接受****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結合****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司)內控體系,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對**公司20**年度的內控體系有效性進行了審計,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公司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我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專項審計并出具內控專項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公司概況
**公司成立于20**年**月**日,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住所為**市**路**號。**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截至20**年**月**日,**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整。
公司經營范圍為,***(憑資質證經營),銷售:建筑材料(除危險化學品及竹木制品),裝飾材料(除危險化學品及竹木制品);房屋租賃等。
(二)審計期間、范圍、方式和方法
1.審計期間:20**年度;
2.審計范圍:**公司;
3.審計方式:現場審計;
4.審計方法:詢問、觀察、檢查、重新執行、專題討論等。
(三)審計依據
1.《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號)及配套指引;
2.《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國資發改革〔20**〕**號);
3.《關于貫徹落實**國資委關于印發加強監管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資辦〔20**〕***號);
4.《**市國資委關于做好20**年監管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辦〔20**〕***號);
5.**集團公司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6.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情況
(一)內部環境
公司設有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黨支部委員會等治理層,經理層下設計劃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審計部等機構。目前公司已明確治理層議事規則及各部門職責權限。公司成立有內控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小組辦公室設在**部,負責牽頭開展日常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負責落實公司內控體系建設的具體相關工作。公司各部室領導按期參與集團公司舉辦的合規管理專題培訓會議。
(二)風險評估
公司在20**年度根據集團公司部署開展了重大風險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20**年度公司排名最靠前的*項風險為現金流風險、應收賬款風險、**需求風險、**信用風險、安全生產風險等,公司按季度對風險進行跟蹤監測,公司在20**年度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
(三)控制活動
關于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公司基本按照相關要求履行了集體決策程序。公司定期開展安全排查工作,并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安全隱患整改。
(四)信息與溝通
公司現有**系統管理平臺,日常辦公、合同審批、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等均已實現信息化管控。公司尚未建立內控、風控管理信息系統。
公司通過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會議將重大管理事項、重大經營事項及時與董事、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溝通、交流。
(五)內部監督
公司的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主要由集團公司負責實施,公司審計部負責內控自評價工作。公司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公司開展了20**年度內控自評價工作,并出具了自評價報告。
三、審計發現的問題
(一)組織架構
1.未對組織架構設計與運行的效率和效果定期進行全面評估并形成報告。上述情況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1號——組織架構》“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定期對組織架構設計與運行的效率和效果進行全面評估,發現組織架構設計與運行中存在缺陷的,應當進行優化調整。”的規定。
2.公司部分董事會董事擔任公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治理層未能完全獨立于經營管理層。上述情況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1號——組織架構》“第四條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權限、任職條件、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確保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離,形成制衡。”的規定。
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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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戰略
未對發展戰略實施情況進行監控和評估,并定期收集和分析戰略執行信息形成內部報告。上述情況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2號——發展戰略》“第十條 戰略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發展戰略實施情況的監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對于明顯偏離發展戰略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的規定。
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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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資源
1.未制定人力資源總體規劃。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3號——人力資源》“第四條 企業應當重視人力資源建設,根據發展戰略,結合人力資源現狀和未來需求預測,建立人力資源發展目標,制定人力資源總體規劃和能力框架體系……”的規定。
2.未對年度人力資源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分析,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3號——人力資源》“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定期對年度人力資源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的規定。
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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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基本情況
公司未建立企業文化評估制度,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5號——企業文化》“第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企業文化評估制度……”的規定。
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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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風險評估
公司未制定全面風險評估管理制度,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五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二) 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的規定。
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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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金管理
1.不相容職責未能分離。銀行存款方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銀行對賬單應由出納員每月定期到各開戶銀行領取”,銀行日記賬登記與銀行對賬單領取職責不分離,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二十九條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6號——資金活動》“第四條……加強資金活動的集中管理,明確籌資、投資、營運等各環節的職責權限和崗位分離要求……”的規定。
2.未明確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或注銷須經逐級審批流程與制度,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三十條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規范特別授權范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6號——資金活動》“第四條……加強資金活動的集中管理,明確籌資、投資、營運等各環節的職責權限和崗位分離要求……”的規定。
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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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購業務
《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九條(四)營銷、策劃、廣告宣傳等。費用總額*萬元(不含)以下的:
(1)總額在5萬元(含)至*萬元(不含)的費用,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集體研究確定后,再由營銷策劃部采購。
(2)總額在2000元(含)至*萬元(不含)的費用,由營銷策劃部報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進行采購。
(3)總額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費用由營銷策劃部報分管領導同意后進行采購。
第九條(五)辦公用品及服務采購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1)總額在*萬元(含)至10萬元(不含)的物品及服務,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集體研究確定后,再由綜合辦公室采購。
(2)總額在2000元(含)至5萬元(不含)的物品及服務,由綜合辦公室報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進行采購。
(3)總額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辦公用品及服務由綜合辦公室報分管領導同意后進行采購。”,費用總額10萬元(不含)以下的營銷、策劃、廣告宣傳等服務由營銷策劃部采購;費用總額10萬元(不含)以下的辦公用品及服務由綜合辦公室采購。
上述規定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四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三) 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機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以及《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7號——采購活動》“第五條 企業除小額零星物資或服務外,不得安排同一機構辦理采購業務全過程”的規定。
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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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資產管理
1.對固定資產采購的審批權限,未做明確規定,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7號——采購活動》“第四條 企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全面梳理采購業務流程,完善采購業務相關管理制度,統籌安排采購計劃,明確請購、審批、購買、驗收、付款、采購后評估等環節的職責和審批權限……”的規定。
2.公司規定“**辦公室作為公司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和把控固定資產的購建、驗收、領用、變更、處置等環節”, 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7號——采購活動》“第四條 企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全面梳理采購業務流程,完善采購業務相關管理制度,統籌安排采購計劃,明確請購、審批、購買、驗收、付款、采購后評估等環節的職責和審批權限……”以及“第五條 企業除小額零星物資或服務外,不得安排同一機構辦理采購業務全過程”的規定。
3.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中,未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式及年限、固定資產減值測試方式等。不滿足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14號——財務報告》“第七條 企業財務報告列示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金額應當真實可靠”的要求。
4.******。
5.*****。
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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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未明確對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審批權限與流程;
②未明確對重大事項,如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公允價值的計量、收購兼并、資產減值等會計處理的審批權限與流程;
③未明確規定結賬的時間與程序;
④對關聯方及其交易未做明確的界定;
⑤未就業務外包的會計核算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
上述①-⑤條不滿足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14號——財務報告》“第五條 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應當重點關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對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和事項的處理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的要求。公司應加強財務報告內控方面管理。
(十)全面預算
未制定全面預算管理制度,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三十三條 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的規定。公司應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制度,落實制度執行,避免流于形式。
(十一)合同管理
檢查現在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在建立健全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① 未明確合同相對方的確定與審批的權限與流程;
② 未明確合同文件的審批權限與流程;
③ 未明確合同的簽署、備案及檔案管理的所涉及崗位的職責、權限與流程;
④ 未明確合同履約管理所涉及崗位的職責分工;
⑤ 未明確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的審批權限與流程;
⑥ 未建立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
上述①-⑥條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16號——合同管理》“第四條 企業應當加強合同管理,確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明確合同擬定、審批、執行等環節的程序和要求……”規定。公司應明確相關職責、權限與流程。
(十二)信息系統管理
未制定“信息系統”相關的內控制度,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18號——信息系統》“第四條 企業應當重視信息系統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根據內部控制要求,結合組織架構、業務范圍、地域分布、技術能力等因素,制定信息系統建設整體規劃,加大投入力度,有序組織信息系統開發、運行與維護,優化管理流程,防范經營風險,全面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的規定。公司應建立健全與“信息系統”相關的內控制度。
(十三)工程項目
公司涉及的工程項目為房地產開發項目,雖制定《建設項目進度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未對工程立項、造價、建設、驗收等環節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 第11號——工程項目》“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工程項目各項制度,全面梳理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點,規范工程立項、招標、造價、建設、驗收等環節的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做到可行性研究與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審計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控,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和資金安全”的規定。公司應建立健全工程立項、造價、建設、驗收等環節相關的內控制度,落實制度執行,避免流于形式。
(十四)銷售業務
公司在20**年*月份調整**庫存房源價格時,未考慮項目開發總成本及預計利潤水平,不符合《公司營銷管理制度》“第六條 房地產產品銷售價格的制定和調整原則∶(一)各類房地產開發產品的銷售價格應考慮開發總成本。在產品確定銷售價格前,應對本期定價銷售的物業進行成本核算,綜合考慮整個項目成本,確保最終銷售收入達到預定的利潤收入”的規定。應有效地執行公司的營銷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與溝通
未制定與“信息與溝通”相關的內控制度,不符合財政部《企業那邊控制基本規范》。“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的規定。公司應完善相關制度。
(十六)內部監督
①內部監督獨立性不足。據《內部審計管理制定》規定,“審計部門直接向公司董事會負責,報告工作”,因公司董事會未獨立于公司經營層,內部監督獨立性不足;
②內部監督人員配置不足,目前公司只配備*名審計專員。據《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人員,是指公司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審計部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從非審計部門抽調、借用短期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
上述①、②不符合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的規定。公司應增強內部監督獨立性,配足內部監督人員,使內部監督發揮的應有的監督作用。
四、審計評價
**公司內控體系基本健全,內控制度基本得到有效實施。根據集團公司確定的《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本次審計,我們未發現***公司存在內部控制重要缺陷及重大缺陷。
五、審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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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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