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蘇 勞成哲 譚淼
深圳作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一直以來都積極開展區域協同科技創新。近年來,為了吸引更多港澳高校的加入,深圳各產業集群地區紛紛制定了多樣的補助政策,為港澳高校科研項目的開展和研發中心的設立提供有力支持。本文將介紹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汕特別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為港澳高校開展科研項目、設立研發中心提供的支持政策,以期為廣大高校進行科研合作、科技創新提供有效幫助。
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政策介紹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位于香港特別行政區北部與深圳市中南部跨境接壤地帶,是唯一的一河兩岸、一國兩制、一區兩園的深港協同創新平臺,也是唯一在同一園區擁有兩大口岸、三大通道深港直聯直通的平臺,對香港高校開展可研項目有先天的地理優勢。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聚焦醫療科技、金融科技、微電子、大數據/人工智能、機器人、新材料六大研發領域,已經吸引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落戶設立研究中心。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對港澳高校開展科研項目的主要支持性政策如下:
1.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聯合政策包
(1) 支持對象
符合合作區六大重點科研領域和方向(醫療科技、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機器人、新材料、微電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領域),以及面向未來的前沿科技探索的香港(或具有香港元素)、深圳(或具有深圳元素)的國際一流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及轉化孵化平臺等機構和人才。
申請機構須為在深圳園區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和機構,或者依托獨立法人單位在深圳園區建設、具有相對獨立的人事權和財務權的科研實體或香港公營科研機構、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或者香港公營支援科研的機構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等創新主體。
(2) 深港協同支持科研項目
支持項目 | 項目內容 |
聯合支持 | 深港雙方以“深港澳科技計劃”之下的A類深港聯合資助項目(深方名稱)/“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之下的丙二類深港聯合資助項目(港方名稱)為基礎協同支持科研項目。 |
“選題征集”與“團隊揭榜” | 深港雙方相關負責機構向兩地重點科技企業征求其需要解決的重大科學問題和工程技術難題。在審議提煉選題并將其轉化為相應的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科研項目主題后,深港雙方相關負責機構分別向兩地公開張榜發布。深港兩地的科研團隊可依據自身條件和研究興趣選擇向深方相關負責機構提出揭榜,需按照《支持措施》要求向深方提交揭榜方案(項目申請書)。 |
配套支持科研項目 | 鼓勵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以及公營支援科研的機構的培育公司和從事創科工作的租戶等創新主體,包括InnoHK創新香港平臺設立的研發實驗室等,在深圳園區設立分支機構、研發實驗室等平臺。 |
2.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與創新創業資助計劃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與創新創業資助計劃包括港澳青年實習就業資助和港澳青年創新創業資助,重點支持符合深圳園區六大重點產業領域,以及面向未來的前沿科技探索的機構和人員。
3.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科研及創新創業若干支持措施
(1) 支持對象
重點支持符合深圳園區六大重點科研領域和方向,以及面向未來的前沿科技探索的港澳臺、國際一流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及轉化孵化平臺等機構和人員。深圳園區的內地機構和人員亦可參照支持,但須開展面向港澳臺或國際化的科研活動。
(2) 主要支持計劃
支持計劃 | 計劃內容 | 支持金額 |
國際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機構建設計劃 | 對境內外知名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投資建設,暫未獲得上級支持的高端科研機構給予支持。 | 經深圳園區項目評審機構評審認定有必要給予支持的,給予啟動建設經費支持,資助上限為1億元。建設經費應用于機構建設所需的科研設備平臺建設費用、人員勞務費、科研項目費等。 |
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項目資助計劃 | 對在深圳園區內依法注冊,具有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能力的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給予支持。 | 經深圳園區項目評審機構評審通過,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投入總額的50%給予項目支持,每項資助上限5000萬元。 |
“100億+”卓越探索基金支持計劃 | 由深圳市和福田區政府牽頭多方籌資設立“100億+”卓越探索基金,重點資助深圳園區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各類計劃。基金每年接受一次申請,每年設定不超過10個重點支持項目。 | / |
技術創新平臺建設計劃 | 支持境內外科研院所、科技企業等聯合開展高端技術創新平臺建設,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 | 經深圳園區項目評審機構評審通過,按照平臺建設總投入的20%給予建設支持,每年資助上限1000萬元,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
新產品試用支持計劃 | 在深圳園區內依法注冊,能夠將研究成果產業化并市場化的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轉化孵化平臺在關鍵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上市后,對該產品第一筆銷售合同額,給予30%的支持額度。 | 單個合同資助上限200萬元、下限20萬元。 |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科研及創新創業若干支持措施》還規定了科技企業辦公用房支持計劃、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支持計劃、青年科學家培養計劃、科研團隊獎勵計劃等支持政策。
4.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技術攻關及產業化創新若干支持措施
(1) 支持對象
重點支持港澳臺及海外團隊、高校、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以及其他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的團隊和機構。
(2) 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領域 | 重點支持方向 |
醫療科技 | AI+藥物研發、先進醫療器械、臨床稀缺重大新藥關鍵技術、新一代靶向化學藥、抗體藥物、細胞藥物、基因藥物等方向 |
大數據及人工智能 | 人工智能核心算法、語音語義識別、機器視覺、大數據存儲、處理及安全等方向 |
機器人 | 機器人感知平衡及控制技術、人機交互技術、自主導航等方向 |
新材料 | 半導體材料、增材制造、高能量密度電池材料、生物醫用材料和石墨烯材料等方向 |
微電子 | 高端芯片設計及工藝研發、EDA工具系統開發、高端IP產品研發、先進封測技術等方向 |
金融科技 | 區塊鏈加密算法、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和智能合約、分布式存儲和分布式計算等方向 |
(3) 主要支持計劃
支持計劃 | 計劃內容 | 支持金額 |
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支持計劃 | 支持前沿關鍵核心技術(裝備、零部件、工藝)的研發,解決核心技術、重大裝備、關鍵零部件和關鍵工藝路線“卡脖子”問題,提高國產化自給率。 | 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支持金額一般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對于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不超過5000萬元。 |
重大功能型平臺支持計劃 | 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國家實驗室等的重大功能型平臺予以配套支持。 | 按照所獲得國家/省/市支持金額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億元。 |
中試平臺支持計劃 | 支持建設概念驗證、小/中試平臺,以加快工藝、技術、產品從實驗室到產業化應用的高效轉化為目標,具備對外提供中試公共服務的場地條件。 | 經評審核定后,按項目總投資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
重大科研成果產業化支持計劃 | 支持通過驗收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將研發成果產業化落地深圳園區。 | 經評審核定后,按照項目總投資的30%比例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
重大產業化項目支持計劃 | 支持對深圳園區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產業化項目建設。 | 對總投資不低于3億元,且新增建設投資不低于60%的項目,經主管部門認定及評審核定后,按照項目總投資的10%給予事后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
產業類項目配套支持計劃 | 對在深圳園區落地建設的獲得國家、省、市立項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大功能型平臺、產業化等項目予以配套支持。 | 最高按所獲市級支持金額的50%予以配套支持。 |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技術攻關及產業化創新若干支持措施》還規定了產業用房租賃支持計劃、高精尖人才團隊配套支持計劃等項目落地過程中的支持政策。
二、深汕特別合作區政策介紹
深汕特別合作區位于蓮花山南麓,距離深圳市坪山區60公里,距離廣州市區170公里,西部、北部與惠州市惠東縣接壤,東部與汕尾市海豐縣相連,南臨紅海灣,是粵港澳大灣區向東輻射的戰略節點。深汕特別合作區產業圍繞廣東省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和深圳市“20 8”產業集群布局,打造以新能源汽車產業為主導支撐,以新能源儲能產業、材料產業、智能制造機器人產業為輔助配套的“一主三輔”產業集群布局。
深汕特別合作區對科技創新的主要支持性政策為《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加快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其主要提供的資助項目如下:
支持計劃 | 計劃內容 | 支持金額 |
創新平臺新建資助 | 在合作區獲批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創新平臺的企業(機構)。 | 按照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資助。 |
企業研發投入資助 | 對符合研發加計扣除政策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5%的企業,按照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的10%給予研發投入資助。 | (一)上年度產值或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下的,最高資助100萬元。 (二)上年度產值或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至5億元之間的,最高資助200萬元。 (三)上年度產值或營業收入在5億元(含)至10億元之間的,最高資助300萬元。 (四)上年度產值或營業收入在10億元(含)至50億元之間的,最高資助400萬元。 (五)上年度產值或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含)的,最高資助500萬元。 |
科技成果轉化資助 | 在合作區落地的技術轉移機構,對其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向合作區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資助;對向合作區外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資助。 | 同一技術轉移機構年度獲得本項資助最高300萬元。 |
國家、省、市科技配套資助 | 鼓勵合作區有實力的科研機構、企業等創新主體參與“揭榜掛帥”等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對于獲得國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門立項支持的科技項目且前列條款未覆蓋到的。 | (一)獲得國家科技計劃立項并扶持的項目,給予國家扶持經費50%、最高100萬元的配套資助。 (二)獲得廣東省、深圳市科技計劃立項并扶持的項目,給予廣東省、深圳市扶持經費50%、最高50萬元的配套資助。 |
三、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政策介紹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國家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聚焦人工智能、健康醫療、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聯網、能源新材料等港澳優勢領域,大力發展粵港澳合作的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科技合作管理體制,促進港澳和內地創新鏈對接聯通,推動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對港澳高校開展科研項目的主要支持性政策如下:
(1)《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支持企業、港澳高校或研發中心在前海合作區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申請支持資金的新型研發機構設立單位應當為港澳地區企業、香港特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并可頒授學位的高等教育院校或澳門綜合性大學、港澳特區政府成立的科技研發機構、與港澳高校或其重點實驗室、港澳研發中心簽訂新型研發機構合作協議的前海合作區注冊企業。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為研發機構提供建設資金支持、發展支持等資金支持,但每家機構每年享受支持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支持計劃 | 計劃內容 | 支持金額 |
建設資金支持 | 符合支持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可申請建設資金支持。 | (一)上一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不超過2000萬元的,予以300萬元年度資金支持;上一年度研發投入2000萬元以上、不超過3000萬元的,予以600萬元年度資金支持;上一年度研發投入3000萬元以上的,予以1000萬元年度資金支持。 (二)對港澳高校、港澳研發中心與前海管理局簽署協議設立新型研發機構的,按照協議約定的合作條件予以支持。 |
發展支持 | 符合支持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可申請發展支持。 | (一)獲得廣東省有關主管部門粵港澳聯合實驗室建設項目資助的,予以一次性100萬元支持。 (二)獲得國家、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資助并順利結題的,分別對承擔項目的科研團隊予以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資金獎勵,每個機構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
(2)《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試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試行)》適用于在前海合作區開展科技創新,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每家機構每年獲得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前海管理局對港澳高校在前海合作區依法設立孵化基金予以支持;同時,對有關部門批準的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重大科技平臺、重點人才引進、重要國際科技組織、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等,前海管理局可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約定扶持事項。
對港澳及國際科技企業、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圍繞科技研發或成果轉化,在前海合作區依法依規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前海管理局按照市資助金額予以50%配套資助。
前海合作區對符合條件的世界500強企業,與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等國家級創新載體或國際重要實驗室依法在前海合作區建設聯合實驗室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結語
上述政策對比可以看出,深圳現有三個合作區各具優勢。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與香港一河兩岸、一區兩園,在與香港高校合作方面具有先天的地理優勢,其支持政策也種類繁多、覆蓋面廣、支持力度大。深汕特別合作區以新能源汽車產業為主導支撐,以新能源儲能產業、材料產業、智能制造機器人產業為輔助配套,發展極具特色。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政策明確可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約定扶持事項,為補助方案留下了靈活變動的空間。深圳幾大產業集群地區各有所長,毫無疑問的是,各地區均拿出了自己最有誠意的解決方案,提供了科技創新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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