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檔案管理范圍:專業(yè)技術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類人員(包括出國不歸、失蹤、除名、逃亡職工和殘死亡、離休、退休職工)的人事檔案,
二、除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
三、檔案的管理
(1)根據(jù)氣候的不同變化,經常注意檔案的通風、溫度、清潔、防火、防盜、防曬、防潮和防蛀。
(2)對所管理的人事檔案必須逐人登記注冊。
(3)每季度核對一次檔案的分類、編目、序號,發(fā)現(xiàn)編錯或放錯位置需糾正;裝卸檔案要按登記冊全面檢查檔案,發(fā)現(xiàn)漏缺檔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材料,對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材料拒不交出者,應追究其責任。
(5)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管理方法和技術,逐步實現(xiàn)檔案管理的科學化。
四、人事檔案是全面反映干部、工人歷史和現(xiàn)實情況的`實物材料,構成包括下列十項內容。
(1)履歷表及其他簡歷材料等。
(2)自傳材料;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3)各種鑒定;審計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各類考核、評價材料及畢業(yè)成績單、學歷證明等。
(5)政治歷史審查材料及甄別復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認定材料等。
(6)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獎勵材料
(8)執(zhí)紀執(zhí)法部門形成的涉及個人的材料。
(9)任免呈報表,確定或晉升技術職務、學位、學銜審批表,出國人員審批表,調整工資審批表,工資級別登記表,離休、退休、退職審批表等,
(10)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閱和借用人事檔案,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得隨意查閱人事檔案,如必須查閱有關人員檔案情況,需辦理借閱手續(xù)由檔案管理人員提供。
(2)必須查閱檔案時,只限于組織、人事部門派出的中共黨員干部到檔案室查閱所需情況。
(3)任何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親屬的檔案。
(4)查閱檔案者,必須填寫對查閱問題,查閱日期等逐項進行登記。
(5)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禁在檔案卷內涂改,圈劃及撤換檔案材料,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被查檔案內容,違者應追究責任。
(6)查閱檔案時,不得抄錄檔案內容,如特殊情況,須經人事部門負責人允許后方可抄錄,抄錄的材料應盡快送回檔案室處理。
(7)外調人員一般不得查閱檔案,如特殊情況需查閱時,必須持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介紹信,并有兩名正式黨員方能查閱。
(8)檔案在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可以借出,但借出時要及時登記,按期歸還,如不按時歸還,要及時催收,以免遺失。
六、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檔案要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轉遞,不能公開郵寄或本人自帶。
(2)檔案轉出要及時追收回執(zhí),以防檔案丟失。
(3)收到外單位的檔案,要及時核
對,核對無誤差后,在回執(zhí)上簽名蓋章后退回回執(zhí)。
七、凡歸檔的材料,均應經過認真的鑒別;屬于歸檔的材料,必須手續(xù)完備,完整無缺把好“入口關”;需經組織審查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蓋章簽字后才能歸檔。
八、凡歸入檔案的材料,均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于干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guī)定》整理,不應歸入干部檔案的材料,不得入檔;
九、保管檔案工作人員守則如下:
(1)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檔案材料或泄露檔案內容。
(2)嚴禁在檔案庫吸煙,保護檔案安全,經常打掃和保持檔案室的清潔衛(wèi)生。
(3)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銷毀檔案材料。
(4)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刻苦鉆研業(yè)務,努力提高業(yè)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5)堅持黨的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政策,嚴格按照檔案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辦事.
篇2: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是歷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用人的重要依據(jù)。
第二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務是:收集、保管、鑒別、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詢、借用和轉遞,建立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調查研究檔案工作情況,逐步實現(xiàn)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現(xiàn)代化。
第三條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組織、監(jiān)督、指導和檢查執(zhí)行情況。
第四條嚴格執(zhí)行員工人事檔案使用借閱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檔案歸檔范圍和要求
第五條歸檔范圍
(一)在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履歷表、簡歷表、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二)鑒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民主評議干部的綜合材料,組織審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審計工作中涉及個人的有關處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專)、黨校、學生(學員)登記表、考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yè)生登記表、鑒定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鑒定、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等材料。
(五)評聘專業(yè)技術職稱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專業(yè)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申報表、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審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調查報告,審查報告,上級批復,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說明材料;作為結論依據(jù)的調查證明、證據(jù)材料:甄別、復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復及有關的主要依據(jù)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jù)的證明材料,上級批復等材料。
(八)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已批準轉正的)、入黨申請書、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自傳、綜合性政審材料及有關的證明、考察材料;團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事實的依據(jù)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退黨材料。
2、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愿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
3、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九)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優(yōu)秀黨、團員等審批表,立功、嘉獎、通報表揚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紀律檢查、監(jiān)察、法律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報告,本人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撤消處分的有關材料;法院判決書;復查甄別報告,決定(結論)、上級批復等。
(十一)任免、調動、軍隊干部轉業(yè)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軍隊轉業(yè)干部審批表;授予(晉升)軍(警)銜審批表;轉業(yè)鑒定;定職、定級材料;離退休審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試錄用形成的有關材料:錄用審批表,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政審結論和有關證明材料,辭退材料,辭職審批材料等。
(十三)辦理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復材料等。
(十四)辦理出國(出境)審批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因私出國(出境)審批表等材料。
(十五)參加區(qū)縣級以上(包括區(qū)縣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xié)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
(十六)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有關材料,新錄用人員體檢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據(jù)作用的材料。
第六條收集方法
(一)為了使員工檔案能夠適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員工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員工德、能、勤、績、廉的材料,充實檔案的內容。
(二)建立主動送交員工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及時地將新形成的員工檔案材料送交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有計劃地布置填寫員工履歷表、鑒定、自傳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員工檔案。
(四)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zhí)行中組部有關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各項規(guī)定,主動和有關部門協(xié)調好檔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員工檔案材料及時完成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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