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員工因公國內外出差的申請和審批程序,為加強出差人員的管理,本著“必要、合理、經濟”的原則,確定出差費用的標準,確保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 所有員工。
3.術語
3.1 國內出差: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其被指定的日常工作區域在本國范圍內出差。
3.2 海外出差: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其被指定的日常工作區域在本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
3.3 短程出差:正常情況下,單趟車程在二小時以內,能在當天往返的出差;一般是指在單位所在地市范圍內的出差被認為是短程出差。
3.4 出差地區分類:
一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二類地區:合肥、福州、蘭州、南寧、貴陽、海口、石家莊、鄭州、哈爾濱、
武漢、長沙、長春、南京、南昌、沈陽、呼和浩特、銀川、西寧、濟南、太原、西安、成都、拉薩、烏魯木齊、昆明、杭州、重慶、天津、珠海、汕頭、三亞、煙臺、青島、桂林、廈門、濟南、蘇州、無錫、寧波、大連
三類地區:上述以外城市
3.5出差費用: 指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
3.6誤餐補貼:指員工出差時,每天的用餐補貼。
4.職責
4.1 公司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
4.2 公司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釋。
4.3 公司管理部負責依據本辦法做相應的經濟審核與結算。
4.4 公司內所有員工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5.出差的申請與審批
5.1 員工因公出差,應該事先填寫《公出/出差申請單》,對于因故未能事先申請者,出差應先以電話或郵件獲直接主管批準,事后補辦手續,未經批準的出差,其費用不得報銷。
5.2 出差審批權限: 總監級以上人員出差,需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出差需報所屬系統總(副)經理審批;主管及員工出差需報部門經理核審,副總(總監)審批。短程出差由部門經理級批準。(下文簡稱“權限主管”)。
5.3 出差培訓的申請根據《公司員工培訓政策》規定事先申請,并根據培訓審批權限規定實施批準。
5.4團隊同時出差時,可以由(團隊主管)一人填寫《公出/出差申請單》,并注明隨行人員。
5.5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中途需變更出差路線或延長出差時間或者改變差旅路線計劃,需事前請示決策領導同意方可實行,并在出差返回后五個工作日內,重新填寫 《公出/出差申請單》,寫明實際出差日期及實際出差路線,提交上級領導審批。《公出/出差申請單》是差旅費核銷的依據,必須備附貼入《公出差旅費報銷單》報銷。
6.費用預支與報銷
6.1 出差員工有預支差旅費需要的,員工可以憑批準過的《公出/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提前一天申請借款,如員工預借出差培訓費用,須同時附上批準過的培訓申請單。國內出差預借費用根據出差預定天數和標準費用預估上下浮動 10%,預支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工資的 2 倍,特殊情況需經權限主管批準;
6.2 出差員工返回后,必須于次月5日前內憑《公出差旅費報銷單》及《公出/出差申請單》進行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最終批復。審批通過后到出納報銷出差費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需要書面說明延遲報銷的原因,經權限主管審批確認,否則財務部可以在告知該員工并通報其上級主管后,直接從該員工薪資中以最少次數扣回。
6.3 低階員工和高階員工出差,交通、住宿可適當參照高階員工標準。
6.4 低階員工和高階員工出差,共同費用由高階員工報銷,若低階員工報銷高階員工費用,應由高階的上級主管來審核批準。
6.5 員工出差期間需招待客戶、贈送禮品等發生業務招待費的,須在《公出/出差申請單》中事先申請,經權限主管批準后方可報銷。如遇特殊情況,員工應口頭或郵件獲權限主管批準,否則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不得報銷。
6.6 培訓費用須先由公司的管理部職能部門審核備案后,報權限主管批準。
7.差旅費標準(單位:人民幣元)
7.1往返路費:
往返路費包括長期固定工作城市至出差目的地的飛機票、火車票、船票、長途客車票以及上述票據的附加費用,按所到達地區現行票價實報實銷。
7.1.1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上限及各費用:(見附件:一)
7.1.2酒店費用標準明細:(見附件:二)
7.1.3“特殊情況”下可乘飛機,但要在出差申請單中特別注明,并由副總或總經理審批;經理級別以下崗位,連續乘坐火車時間超過8小時的,可購硬臥票。
7.1.4特殊情況的規定:
7.1.4.1 至目的地無直達列車,或雖有直達列車,但超過18小時車程;
7.1.4.2處理緊急公務;
7.1.4.3與副總、總監(含)以上人員一同出差;
7.1.4.4飛機票與火車票同等價值。
7.2往返路費附加費用包括:
7.2.1機票附加費用:機場巴士(的士)費用、機場建設費、改(退)票費、保險費、行李托運費。
7.2.2火車、輪船、長途客車附加費用:訂票費、改(退)票費。
8.出差費用計算方式
8.1 交通費用的規定:
8.1.1 員工出差在條件允許下應選擇最經濟的交通工具出行。如確因工作原因需選擇超標準交通工具出行的,需事先在《公出/出差申請單》上注明原因,提出申請,并經權限主管批準,否則按就低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自理。
8.1.2副總經理在乘坐超過 8 小時以上的國際航班時可購買商務艙票,并需在購買前報總經理。
8.1.3 員工市內交通應優先選擇公共汽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如確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車的,員工在報銷時需說明原因及出發地和到達地,且只能用當日出租車發票,并需權限主管批準后可報銷。
8.1.4 員工短程出差,確因公務需要派車的,需經權限主管批準,可向車輛調度部門申請派車,如車輛調度部門無法派車的,則在《派車單》中予以說明并簽名,由此發生的出租車費可附此,《派車單》報權限主管批準后報銷。
8.1.5 員工市內公出如需單獨用車,由本人提出派車申請,需經權限主管進行審批。如批準派車而車輛調度部門無法派車,需用車人可開私家車出差,按 1.2 元/公里報銷油費及車輛損耗等費用,過路費可如實報銷。如未被批準派車的,員工自己開車出差而發生的費用,可參照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標準進行報銷。此條(8.1.5)不適用于業務部門。
8.2 住宿費用的規定:
8.2.1 員工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憑票報銷,住宿發票必須是注明住宿天數、住宿日期,且為增值稅專用發票。
8.2.2 住宿費按實報銷,對于實際費用高于標準費用的,按標準額度予以報銷;如特殊情況高于標準,須由權限主管簽字審批確認。
8.2.3 同性別兩人或夫婦共同出差的,其住宿費用按標準的 60%執行,如特殊情況須由權限主管簽字審批確認。
8.2.4 接受培訓或接受業務聯系機構的邀請而出差的人員,規定如下:如對方機構提供優惠住宿價格(低于公司標準),則憑票據實報銷,如高于公司標準,須經權限主管簽字審批確認。
8.2.5 出差酒店請優先選擇如家、漢庭、速8、七天。
8.3 誤餐補貼的規定:
8.3.1 員工出差誤餐補貼包含中餐及晚餐兩餐,在出差途中實際自費發生就餐則可申請誤餐補貼。每發生一餐可按標準的 50%申請誤餐補貼。
8.3.2 若中晚餐均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則不享受當天的誤餐補貼;若僅一餐符合以下情況,可申請一餐的誤餐補貼。
8.3.2.1 員工出差期間如培訓機構、業務單位或跟隨高層主管出差已提供就餐的;
8.3.2.2 如員工出差期間有發生業務招待用餐的;
8.3.2.3 員工出差期間,所搭乘的交通工具有提供餐點的。
8.3.3 員工在出差途中誤餐補貼以實際發生誤餐地區為準計算。
8.3.4 員工在出差期間,在交通工具上過夜時(指 21:00 點至次晨 7:00 點)并且實際發生了就餐,公司將按如下標準給夜宵誤餐補貼:
8.3.4. 1 夜間在途時間 4 小時以上的,夜宵誤餐補貼以 2 類地區餐飲費標準的 50% 計發。
8.3.4. 2 夜間在途時間在 4 小時以下的不計。
8.3.5 短程出差誤餐補貼參照以上規則計發。誤餐時間分別為:11:30-13:00,16:30-17:30,22:00-次日 07:00 并且涵蓋 2 小時以上。
8.3.6 誤餐補貼根據實際可享受的天數計算。
8.4 員工出差期間通訊費規定:
員工在國內出差中因工作需要發生通訊費用的,沒有手機話費補貼的員工可在出差歸來后一個月內,查詢話費清單并依據公務話費部分,據實由部門主管審核后經權限主管批準報銷;公司按月提供手機話費補貼的員工,不再另行報銷通訊費用。
8.5 特殊情況下的出差(如陪同客人出差等),出差費用超出標準的,應事先在“出差申請單”上進行說明和申請,由權限主管批準,可按實報銷出差費用。
8.6 員工在出差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發生超出標準的費用,出差員工需事前報請權限主管批準,同時在出差后費用報銷時由權限主管簽字批準確認。
8.7 員工趁出差之便,事先請假并經部門經理批準探親或回家,可按出差地直接返回公司所在地的交通費用標準報銷,其因繞道而多支出的費用,不予報銷。員工探親或回家期間的住宿費和補貼不能報銷。
9.出差管理:
9.1 員工在出差期間要定期向上級主管匯報工作進程。
9.2 員工在出差返回一星期內向上級主管至權限主管提交《出差總結報告》。
9.3 員工在出差期間因私人突發事故需要返回時,需征得權限主管批準,才由公司負擔交通費,否則不予以報銷費用。
9.4 員工在出差過程中,如有生病或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
出差管理制度(含參展、辦事處、駐外機構費用報銷標準)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經辦各分、子公司、辦事處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權限的人員代理無效。
出差管理細則
第四條 出差類型
(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按遠途出差辦理,如是臨時情況需住宿的,則需要電話申請、批準。
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填寫{派車單}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予以報銷。
(二)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準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序辦理好出差申請后,憑審核通過后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主任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將書面批準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 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劃,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分店、辦事處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辦審批方可(分店、辦事處經理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總經辦審核,總經理最后簽批;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分店、辦事處經理批準。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權限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準,并委托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后補簽字。
3、出差員工(總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管理部辦理出差登記,并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管理部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并將批準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后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后,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后,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
2、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劃,報總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后分管領導根據計劃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
3、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
第七條 出差費用預支及報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序辦理出差費用預
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后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報銷。
(二)出差費用報銷程序
1、報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復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如若確實無法取得正規收據(例如坐機車..等等),可由主管判定核可,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劃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準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并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后,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后,依程序進行審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
B、管理部審核;
C、財務審核;
D、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門復核程序
A、財務主管按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票據的張貼、金額復核、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報銷
時間等。
B、經其復核確認無誤后,報總經理進行最后審批。
C、對于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于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E、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管理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發。
第九條 附表
參展人員報銷管理補充條例
為進一步規范參展費用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
參展費用報銷由于參展地區的不同,例如國內或國外參展? 或一級城市、二級城市,隨著地區不同,有不同的消費,故而無法采用統一標準,因此對外參展的費用報銷,公司采用{專案處理},由帶隊團長填好{參展計劃表}。經公司批準執行。
駐外人員報銷管理條例
1、 由于公司駐外費用會因地區不同,消費不一樣的情況,故而公司采用專案處理模式。
2、 公司駐外辦公室租賃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3、 辦事處費用額定如下;
4、駐外辦事處平常要做好現金支出流水賬,隨時侯查核對。
5、駐外單位需在每月5號前做出費用支出明細表,送公司管理部查核,并經財務部審批后專呈總經理。
6、駐外單位備有的流動資金,駐外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違者嚴辦。
7、駐外單位所有單據由駐外單位復印留底,并將原始單據寄回公司財務部審核。
8、駐外單位有特殊支出的,得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實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總經理批準: 總經辦: 財務部: 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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