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號訊(10月29日)為加強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托工作監管,促進監管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托工作監管辦法》的通知,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托工作監管辦法》的通知
林資發〔202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大興安嶺集團:
為加強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托工作監管,促進監管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托工作監管辦法》(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許可委托工作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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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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