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加強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障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主要用于支持工會各項事業,包括:
(一)工會組織本身的運轉和辦公經費;
(二)工會開展活動所需的經費;
(三)工會工作所需的裝備、設施和物資經費;
(四)其他與工會工作相關的經費。
第三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管理應當遵循合理、規范、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管理、審計監督和公開披露制度。
第四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符合實際需要,注重發揮經費的效益,保證經費的正當使用和及時結算。
第二章 經費預算
第五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制定年度經費預算,經工會委員會審核后,報上級工會批準。
第六條 經費預算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會經費預算的編制依據;
(二)經費預算的使用范圍和分配方式;
(三)經費預算的預算額度和小數點位數;
(四)經費預算的結算方式;
(五)經費預算的審計監督方式。
第七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預算應當經過工會委員會審核、審計、批準后,由工會經費開支部門按照《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和《工會經費開支程序》等規定,統一開支。
第八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預算應當實行定期報告制度,每季度、半年和一年分別向上級工會報告一次,并向社會公示。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九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遵循合理、規范、公開的原則,實行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
第十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工會組織本身的運轉和辦公;
(二)用于工會開展活動;
(三)用于工會工作所需的裝備、設施和物資;
(四)其他與工會工作相關的支出。
第十一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實際需要,注重發揮經費的效益,保證經費的正當使用和及時結算。
第十二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遵循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實行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
第十三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支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開支項目應當經過工會委員會審核;
(二)開支項目應當符合《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和《工會經費開支程序》等規定;
(三)開支金額應當符合預算額度和小數點位數;
(四)開支金額應當經過工會委員會審核、審計、批準后,由工會經費開支部門統一開支;
(五)開支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并定期進行審計。
第四章 經費結算
第十四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結算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一)實行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
(二)實行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
(三)實行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
(四)實行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
第十五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結算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結算方式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現金結算;
(二)結算金額應當符合預算額度和小數點位數;
(三)結算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并定期進行審計。
第十六條 上海市總工會經費結算應當遵循下列要求:
(一)實行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
(二)實行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
(三)實行預算管理、審批監督和審計制度。
第五章 經費監督
第七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監督,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監督和審計。
第八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支出的審計,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
第九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
第十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
第十一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
第十二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
第十三條 上海市總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檢查。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的內容, 請發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