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婁底市市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婁政發〔2024〕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隨著近年來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工作推進,財政資金管理面臨新形勢新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本級專項資金管理,落實過緊日子等要求和預算一體化建設等需要,市財政局根據省委巡視組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制訂了《暫行辦法》。
二、起草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4. 《中共婁底市委辦公室 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嚴格財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婁辦發電〔2022〕24號)
三、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設六章,共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共三條(第一至第三條),主要明確了《監管辦法》出臺的文件依據、目的和適用范圍等;第二章管理職責共三條(第四至第六條),主要明確了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用款單位的相關職責和工作要求等;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共五條(第七至第十一條),主要明確了專項資金在設立、調整和撤銷等環節的流程和規范;第四章預算執行共四條(第十二至第十五條),主要規范了專項資金在分配、支出等預算執行環節的具體要求;第五章績效管理與監督共兩條(第十六至第十七條),要求各部門加強績效評價,健全財政績效全鏈條管理機制。對專項資金在各環節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第六章附則共兩條(第十八至第十九條),主要授權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各領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施行時間、有效期限等內容。
來源:婁底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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