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規范企業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企業組織與其科研項目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二條 企業科研項目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嚴謹的原則,加強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和發展。
第三條 企業科研項目管理由企業科學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章 項目申請
第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申請科研項目。科研項目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
(二)具有可行性和創新性;
(三)符合企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戰略需求;
(四)具有合理的科學價值和社會意義;
(五)符合項目申請指南的要求。
第六條 企業科研項目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項目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科技項目指南;
(四)項目計劃書;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企業科研項目申請應當由企業科學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進行評審。
第八條 企業科研項目申請審核結果應當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是否通過申請。
第九條 企業科研項目申請通過審核的,企業應當簽訂科研項目合同,明確科研項目的內容、進度、質量、費用等要求。
第十條 企業科研項目申請未通過審核的,申請人應當認真分析原因,并及時調整申請內容,重新申請。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科研項目檔案,記錄科研項目申請、審核、評審、合同簽訂等相關信息,以備后續查詢和使用。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明確項目管理的分工、責任、流程和標準等要求,確保科研項目的順利實施。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制定科研項目計劃,明確項目目標、任務、進度、資源、風險等要求,確保科研項目按照計劃順利進行。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科研項目監測、評估和反饋機制,及時發現問題,調整計劃,優化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科研項目風險管理機制,防范和應對項目風險,確保科研項目的安全、可控和可靠。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由企業科學技術管理部門或者科研項目管理辦公室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的具體實施由當地科學技術管理部門或者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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