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國家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會經費的管理,規范工會經費的使用,維護工會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制定國家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的管理,規范工會經費的使用,維護工會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制定國家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工會經費屬于工會組織專用經費,用于工會組織開展活動和職工福利等支出。
第三條 國家工會經費開支應當遵循合法、公開、民主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第四條 國家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一)工會組織舉辦職工文化活動;
(二)工會組織舉辦職工運動會;
(三)工會組織舉辦職工文藝晚會;
(四)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勞動競賽;
(五)工會組織舉辦職工技能提升活動;
(六)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健康檢查;
(七)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子弟學校;
(八)工會組織舉辦職工托兒所;
(九)工會組織舉辦職工醫院;
(十)工會組織舉辦職工食堂;
(十一)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宿舍;
(十二)工會組織舉辦職工 library;
(十三)工會組織舉辦職工體育場館;
(十四)工會組織舉辦職工文化場館;
(十五)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勞動工具箱;
(十六)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勞動防護用品;
(十七)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安全生產培訓;
(十八)工會組織舉辦職工職業技能培訓;
(十九)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二十)工會組織舉辦職工健康知識普及活動;
(二十一)工會組織舉辦職工福利彩票銷售活動;
(二十二)工會組織舉辦職工福利彩票抽獎活動。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算管理,預算應當經過工會組織全體會員民主討論,審核批準。
第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實行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虛報經費。
第三條 工會經費開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會經費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支出;
(二)工會經費不得用于股票、債券、基金等投資活動;
(三)工會經費不得用于消費類電子產品和旅游、度假等消費活動;
(四)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高檔煙、酒、茶等奢侈品消費;
(五)工會經費不得用于職工福利彩票銷售活動;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其他與工會活動無關的支出。
第四條 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實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應當定期對工會經費開支進行審計。
第三章 經費審批
第一條 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由工會組織經費開支負責人或者工會經費開支委員會審批,并應當報上級工會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工會審批。
第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審批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工會經費開支負責人或者工會經費開支委員會應當對經費開支項目進行審核;
(二)工會經費開支負責人或者工會經費開支委員會應當將經費開支項目和經費金額向會員公示;
(三)工會經費開支負責人或者工會經費開支委員會應當將經費開支項目和經費金額報上級工會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工會審批。
第三條 工會經費開支審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會經費開支審批應當由上級工會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工會決定;
(二)工會經費開支審批應當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三)工會經費開支審批應當遵循合法、公開、民主的原則。
第四章 經費監督
第一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監督,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規范經費開支行為,確保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經費開支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民主監督,引導會員合理使用經費,促進經費的規范、節約、透明使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一條 違反國家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侵犯工會經費開支合法權益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監督,確保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經費開支中存在的問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國家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頒布。
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工會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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